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大全.docx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大全.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大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规定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提供了设置场所危险等级举例,和在这些场所中设计自喷系统的规定,并没有另外提到对设置场所的规定。
(本大全仅涉及自动喷水,水喷雾和气体灭火见规范。
)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设置场所规定:
8.5.1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5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设置场所规定:
7.6.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公共活动用房;7.6.3.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7.6.3.3自动扶梯底部;7.6.3.4可燃物品库房。
7.6.4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危险等级规定:
3.0.1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危险级
2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
3严重危险级
Ⅰ级
Ⅱ级
4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哪些建筑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2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室、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8.3.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体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室内消防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和消防水箱
8.4.1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单不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的规定;
8.4.2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3、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4、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水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6、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应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和信号。
本帖最后由tx于2016-1-2400:
48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时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9.2应设甲级防火门的部位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1.2h)
9.2.1防火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固定的或火灾时具备自行关闭功能)。
《防规》7.1.5※,《高规》5.2.3
9.2.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用耐火极限≥2.0h(2.5h)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防规》7.4.10※,《高规》6.3.3
9.2.3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规》5.2.7※
9.2.4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在首层时宜直通室外;在其他层时应直通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隔开的隔墙耐火极限2.0h,楼板为1.5h。
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规》7.5.1※,7.5.2;《防规》8.6.4※
9.2.5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
的房间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规》5.2.8
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在所设防火间隔、避难走道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规》5.1.13※
9.2.6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可布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一、二层,并采用耐火极限≥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应用防火墙隔开,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具自行关闭功能)。
《高规》4.1.3※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所,应采用耐火隔墙、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通则》8.3.2
9.2.7燃油、燃气锅炉房、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间,当其容量值许可设在建筑物内时,与建筑物其他部位之间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防规》5.4.2※,《高规》4.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室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10.2
(编者注:
对于“防火门”的级别,《技术措施》电气篇规定为:
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
)
9.2.8液体燃料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其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燃油锅炉房日用油箱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防规》3.3.11※,《高规》4.1.10.2※,
《锅炉房防规》3.3.2
9.2.9人防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间、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及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的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人防防规》3.1.5
9.2.10人防各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避难走廊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的门或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人防防规》5.2.3
9.2.11图书馆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书库、资料库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6.2.1※,6.2.5
9.2.12计算机房内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门应外开)。
(编者注:
此条适用于主机房建筑面积≥140m2的机房)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4.3.2,4.3.3
9.2.13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及地下车库,其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
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隔开(当车库和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汽车库防规》5.3.3
(编者注:
《细则》4.2.3条规定此条指明为:
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隔开。
)
9.2.14附建在旅馆建筑中的餐厅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4.0.5※
9.2.15剧场舞台通向各处洞口应设甲级防火门,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前室并设甲级防火门。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8.1.2※,8.1.5※
9.2.16体育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声控、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做防火分隔。
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甲级)。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8
9.3应设乙级防火门的部位
(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0.9h)
9.3.1高层中庭叠加面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同时应具备自行关闭功能。
《高规》5.1.5.1※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h的防火卷帘)分隔。
《高规》5.1.5.2
9.3.2当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水平距离小于2.0m(平墙)及4.0m(转角)时应设固定的乙级防火窗及乙级防火门。
《高规》5.2.1,5.2.2※
9.3.3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与其他部分分隔的隔墙上开门应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高规》4.1.5A※
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厅室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5.1.15
9.3.4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6.1.3
9.3.5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规》6.2.1.3※
9.3.6首层门厅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和扩大的防烟前室与其他走道和房间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7.4.3※
9.3.7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规》7.2.5※
9.3.8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应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
当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用耐火极限≥2.0h的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并直通室外。
当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直通室外。
隔墙上开门时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6.2.8※,《防规》7.4.4※,《人防防规》5.2.2
9.3.9未设封闭楼梯间的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高规》6.2.3.1※
9.3.10与首层主要出入口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相连通的走道门与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高规》6.2.2.3※
9.3.11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防规》7.2.3※
9.3.12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当建筑高度在24m以下时,可采用设有防火门(编者注:
宜采用乙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
《细则》8.2.13
9.3.13剧院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1.5h的非燃烧体,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防规》7.2.1※
9.3.14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防规》7.2.2※
9.3.15设在库房内的升降机,垂直井道的耐火极限应≥2.0h。
升降机通向仓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4.2.9
9.3.16地下及高层汽车库和设在高层裙房内的车库,其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汽车库防规》6.0.3※
9.3.17病房楼每层防火分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3
9.3.18综合医院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0.4※
9.3.19高层建筑内室外疏散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周围2.0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此门以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高规》6.2.10
9.3.20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丙类厂房所设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
9.3.21体育建筑的观众厅、比赛厅、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乙级防火门。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8.1.3
9.3.22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规》7.4.3※,7.4.10※,《高规》6.2.1※,6.3.3※
(编者注: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的地下商店相邻区域间所设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按手册9.2.5条规定设置甲级防火门。
)
9.3.23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规》7.4.2※
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高规》6.2.2※
9.3.24当消防电梯前室采用乙级防火卷帘时,在相近位置应加设乙级防火门。
《细则》9.1.4
9.4应设丙级防火门的部位
(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为0.6h)
9.4.1设备管井、通风道、垃圾道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高规》5.3.2※,《防规》7.2.9※
9.4.2垃圾道前室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高规》5.3.4
9.4.3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住宅规范》9.4.4※
9.4.4变配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防火门。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通则》8.3.2
甲级防火门: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4.2.15条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i8F%o1K2v(U*h"|)u第4.4.6条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h'S:
j&j5F0n,y 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7b%L0S7n+H4g 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楼板不应低于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6.0.8条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7.2.5条 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L$m g2P1~6w)_《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P,_2_1?
+V7M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1.3.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l5E$|)T*J9y:
_,R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2.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X'{#w4~"d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i:
@9F9z-P&o:
}"d9O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C2w/Z#j7_;N#X;D&?
#j6.3.3.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0X$J8I ^$[$@/j)O:
Z7.5.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U#H6y*?
&c8D:
[${6M/Y/E"`;|*M(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U3v*d+e-H,f5_8\&\第3.2.11条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l6A3w*G.g5Q1g%_*Y第5.4.1条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