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1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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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1102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相关事项: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构成:

一张主表,三张附表,一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附表一:

主要计算销项(应纳)税额

附表二:

主要计算进项税额

附表三:

为附表一计算应税服务扣除额,并反映扣除额的期初期末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主要反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主表:

综合所有附表的数据,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并反映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

(一)重点调整内容:

(1)主表的变化

3个重要栏次,概念方面进行了转换,分别反映挂账留抵税额的期初、本期和期末数。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的是挂帐留抵税额本期的期初数。

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按税款所属2012年10月份的申报表第20栏的“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填写。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所有纳税人税款所属2012年11月份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列的“本月数”填写。

2、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扣数。

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3栏的本年累计数)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填列本栏。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的本月数×100%。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3、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

①“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

等于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年累计”。

②该栏次非挂账企业该栏强制填报为0。

③“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附表一的变化

变化一:

行、列指标互换;

原因:

税率、征收率增加。

变化二:

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

原因:

出口退税政策与实际管理发展的需要。

变化三:

增加“应税服务”的内容,合并“货物”和“劳务”;

原因:

政策与管理的需要。

变化四:

为“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计算增加了四列(11至14列);

原因:

试点政策的规定。

变化五:

以“其中数”的形式,增加“即征即退”四行(6、7行和13、14行)。

(3)附表二的变化

整个表未发生大的变化,仅是个别栏次名称的微调。

1、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要求上(或称票种属性的界定上)发生了重大调整。

2、增加了“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特别提示】注意扣缴范围:

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指营改增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v这里有2个重要条件:

v一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v二是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不允许抵扣,因此不得填入本栏。

)。

3、从纳税申报的角度,明确了“留抵抵欠税”的申报要求,可以更加强制性地监控留抵税额的结转。

(4)附表三(新增)的用途

1、与附表一勾稽,为纳税人本期计算征税的实际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提供依据。

附表三第5列与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一一对应。

2、由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必须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才可实施扣除。

在实际业务中,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有时与销售业务的征税时间不同步。

因此,附表三还肩负着计算“扣除项目余额”的功能,即附表三第6列所反映的数据。

(二)附表的主要内容

(1)附表一介绍(本表中的销售额如无特殊说明,均填写不含税销售额。

1、横行介绍

①横行第一部分: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货物及应税劳务填写,5种不同的税率。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税率(销售粮食,食用油,天然气等国家规定按13%税率征收的货物)、

11%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

6%税率(本次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特别提示】本部分反映的是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②横行第二部分:

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填写此部分。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建筑用砂石土料等等。

5%:

油气田企业。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未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等。

3%应税服务。

③横行第三部分:

免抵退税项目填写此部分。

④横行第四部分:

免税项目填写此部分。

2、竖列介绍

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11列均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①第1至8列分别是填写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以及销项(应纳)税额。

【特别提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包括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开具其他发票部分填写纳税人开具上述几种发票以外的发票所取得的销售额及销项(应纳)税额。

②第11至14列是营改增之后新增加的列次,为差额征税服务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四列中对应应税货物及劳务的栏次均被封死,也就是说,只有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才有可能会填写此四列。

③第11列,价税合计数,填写纳税人应税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与税额的合计。

④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写本列次。

本列数据均从附表三第五列的相应行次中一一对应而来。

⑤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等于11列-12列,按现行营业税政策,可享受差额征税的各项目只能扣除各自的扣除项目,不能通扣。

不同税率要在不同行次中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⑥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

按适用税率征收的,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使用税率得出不含税销售额,在乘以适用税率即可算出扣除后的销项税额了。

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加适用征收率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适用征收率即可得出扣除后的应纳税额了。

(2)附表三介绍

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也就是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

1、附表三主要功能

为附表一(第12列)计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附表一才能够计算出扣除后,纳税人本期真正应计算征税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附表三第五列与附表一第12列一一对应。

2、表间逻辑关系

①第1栏“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

本栏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对应各行次。

②第2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栏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栏对应各行次。

③第3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的发票金额。

④第4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栏各行次=第2栏对应各行次+第3栏对应各行次。

⑤第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栏各行次应小于或等于第4栏对应各行次,且小于或等于第1栏对应各行次。

⑥第6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栏各行次=第4栏对应各行次-第5栏对应各行次。

(3)附表二介绍

主要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共分为三个部分

1、第一部分: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主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包括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C、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D、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E、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特别提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F、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特别提示】该缴款书为新增的抵扣凭证,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境内的代理人或实际接受人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②需要注意的事项

A、第一行税控专用发票包括:

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B、第八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再填入此行,而是填入税控专用发票相应栏次里。

C、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票均有180天的认证期限,但当月认证当月必须申报抵扣。

D、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入第八行,同时填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只需填入第八行,不需填入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

【特别提示】如何识别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税率”栏为“11%”的,是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ⅰ、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ⅱ、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本栏“税额”。

2、第二部分:

进项税额转出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

①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

【文件依据】2011(111)号文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②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文件依据】2011(111)号文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第三部分:

待抵扣进项税额

主要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来填写。

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待取得稽核比对通知书后才能按通知书结果申报抵扣。

①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②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③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④第27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⑤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⑥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报的相关事项:

(一)调整内容

(1)表式表样调整内容

1、在主表“本期数”、“本年累计”项下增设“应税服务”填报列次,与横向的填报项目各栏次构成一一对应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按照表内标注的通用逻辑关系套算。

【特别提示】

填报项目方面:

主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应税货物及劳务”特有填报项目,“应税服务”无需填报。

逻辑关系方面:

“应税货物及劳务”各逻辑关系继续保留,无调整和新增;“应税服务”除取消第1栏≥第2栏+第3栏逻辑关系外,其余逻辑关系与“应税货物及劳务”相同。

2、删除主表填报项目的名称中“货物及劳务”、“货物”特指名词,包括:

“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调整为“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调整为“出口免税销售额”。

3、增设附表,附表包括“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两个填报区域。

“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用于反映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扣除和计算过程,包括应税服务扣除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期末余额四项,并建立表间逻辑关系。

“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计算”用于反映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的计算过程,包括全部含税收入、本期扣除额、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四项,并建立表间逻辑关系。

(2)填表说明调整内容

1、主表填表说明第一项:

扩大填表范围,纳入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规定“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分别填报;规定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附表,并对应税服务扣除项目进行解释。

2、主表填表说明第二项(四)、(五)、(六):

增加应税服务填报内容;明确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填报口径。

3、主表填表说明第二项(九)、(十)、(十一)、(十二):

增加应税服务填报内容;明确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填报口径。

4、附表按照填报项目和栏次设置填写说明,明确了填报范围、填写内容和表间逻辑关系。

(二)注意事项

(1)主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2)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应填报附表,并优先填报。

(3)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主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附表第8栏对应。

(4)对发生“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应填写税务机关全额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5)主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填写项目。

(6)主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7)附表适用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

(8)附表第2项“本期发生额”栏数据,填写本期发生的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数额。

(9)附表第5项“全部含税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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