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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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市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前 言
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
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地貌形态以散布的孤峰为主要特征,形成群峰环抱,绿水穿城,山、水、城互为依托的格局,这种城景交融的特点使桂林独具一格。
加上其自身源远流长、层次分明的古代文化,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山水文化和名家辈出、绚丽多姿的乡土文化以及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抗战文化,共同构成了桂林独具的城市特色。
如今,桂林的城市性质,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于以往年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延续千年的古城风貌正受到巨大冲击。
在不可避免的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如何保护山水城市的格局,延续历史形成的地方传统和城市肌理,探索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展现城市时代风采的新形式、新方法成为历史赋予桂林建设者的光荣责任。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需要将多年来在开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共识,作一个阶段性的归纳和总结,帮助设计师深化对桂林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规范城市风貌控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设计引导的方向。
通过导则的实施,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设计界对地方传统的发掘和研究,推动城市建设文化的发展。
从而将桂林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充满魅力的、令人难忘的城市。
本次编写的导则侧重于与城市风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控制和引导,是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深化和落实。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2.规划;3.建筑;4.市政;5.园林;6.照明:
7.色彩;8.标识。
通过本导则的强制推行,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设计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创新的规划设计意识,提升规划设计的理念。
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桂林市的规划设计水平,使桂林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上档次、上品位,探索出桂林独有的地方特色,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
本导则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名誉主任:
邓纯东、刘明昱、袁绪祥
顾问:
齐军、周益平、张瑞清、熊声祥
李长杰、董永忠、王敬峰、鲁愚力
编写委员会:
主 任:
黄家城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张克俭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副主任:
王代连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 员:
韦 伟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覃建民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贺 强 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
岳福武 中化桂林分公司华夏建筑设计院院长
罗社高 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院长
高建林 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黄东林 桂林市工业设计院院长
唐忠享 桂林市水电设计院院长
熊 宇 桂林工学院高级建筑师
编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张克俭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
游 宇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
谷海洪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
编写组:
组长:
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成员:
熊 宇 桂林工学院(前言、总则)
钟艳晖、郑海涛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
谭志民、曾红艺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
姜 林 桂林市工业设计院(建筑)
郑海云 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园林)
刘 洁 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市政)
马劲松 桂林市水电设计院(市政)
张海、梁丹、舒潇、黄浩宇 桂林市综合设计院(照明、色彩、标识)
1 总则
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
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1.0.2 为了更好地体现桂林独特的城市风貌,保护自然山水风光,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倡导正确的设计观念和原则,特编制本设计导则。
1.0.3 本导则对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具有指导作用。
桂林市其它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0.4 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涉及风貌内容的设计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地域性原则:
应尊重桂林市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适应桂林山水城市格局,彰显桂林山水文化特性,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设计作品,反对缺乏依据地、盲目地跟风和照搬照抄。
2 历史性原则:
应注重桂林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保护历史的整体性和那些充满文化意蕴的地域、结构和人工构筑物,挖掘历史的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设计中,承前启后,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
3 创新性原则:
鼓励对传统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创造性运用,强调设计创作应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世界先进设计理念,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的适应时代审美观念拓宽与变化更新要求的创新。
4 限制性原则:
设计师应不断谋求自身在发掘地方传统、追求设计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能力和技巧上的进步,积极参与并促进有利于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决议和方案的形成和制定。
限制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一切设计行为。
一切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设计行为将会受到谴责。
2 规划
2.1基本原则
2.1.1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旧城核心地区作为桂林城市文化内涵与特色的重要载体,整体城市风貌控制上应严格保护,妥善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桂林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反映出桂林地区作为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处独有的桂北文化内涵。
2.1.2 延续山水城市格局
1 漓江、桃花江、两江四湖环绕地区以及西山公园风景区、七星公园风景区、龙泉景区形成的山地绿楔所共同限定的空间,作为桂林山水格局的核心区域。
整体城市设计上应突出山水城特征,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加强山水“绿楔”的控制。
2 城市设计上宜塑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尺度的山水环境,构建不同层次的“山-水-城”格局,两江三楔涉及的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应受到坚决保护。
2.1.3 保持园林城市骨架桂林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环境独具特色,外围有由尧山景区、桂海景区、龙泉景区、芦笛景区等围合的大山体绿环,内有由叠彩山、老人山、两山、黑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围合的小山体绿环;城中以两江四湖为核心,小东江、南溪河、灵剑溪等水系贯通其中。
整体城市设计控制上应结合自然山体、水系、道路绿化、集中绿地等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构成桂林园林城市的骨架。
2.1.4 维护生态城市特征
桂林市主城区、雁山区、西城区之间存在大量农田、绿地及山林景区,形成城市板块间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城市各组团内部分布的山体、绿地、河流、湖塘亦组成各组团问的生态分隔带。
这些地段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城市发展中应注意保留城市内部绿色空间,保持城市外围田园风光,保护大山林景区背景关系,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2 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
2.2.1 老城核心区
1 老城核心区南起南门桥,北至铁封山、鹦鹉山,东至漓江、西至桂湖,即“两江四湖”围合区域,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核心保护区,是桂林山水城市印象的重要感知区。
2 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保持古城风貌,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恢复原有历史符号和文化遗存,强化以靖江王府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
3 注重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古城轴线格局、“十字街”街道格局、“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城墙遗址-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等特色空间的保护,体现城市原有空间肌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
4 加强核心区内现存河塘水系的保护与改造,应重视沿岸景观质量建设,完善城市内部山水环境空间格局。
5 核心区内注意避免不适宜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应借鉴历史传统,展示城市传统文化,体现地方多民族融和的城市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桂林风格,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展示界面。
6 建筑注意高度和体量控制,保证主要景观视线走廊的通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的形式、尺度与色彩应与山水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相协调。
7 对老城核心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应有组织的进行改造和整治,使之与老城风貌达到有机协调。
2.2.2 其他老城区
1 其他老城区指老城核心区以外的已建老城区。
2 其他老城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整体城市风格相协调,与建设环境相融合。
建筑风格可充分挖掘桂林地方传统特色,提倡地方建筑符号、地方材料的运用。
3 应注重建筑与山体背景线的呼应和协调,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塑造生动的城市轮廓线。
4 其他老城区中,环城西路、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应尤其注重与老城核心区风貌的协调,形成对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并与其他区域和谐过渡。
2.2.3 城市新区
1 城市新区是指琴潭区、城北区、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雁山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开发的区域。
2 新区建设强调城市形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桂林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可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体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与现代风貌的对话,塑造不同形式的山水城市景观。
3 新区建设应尊重桂林市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山水环境,充分利用城市背景山体,注重营造城市水环境,塑造出不同层面的“山-水-城”空间形态,旨在建设崭新的桂林山水城。
4 新区建筑风貌应鼓励提取桂林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人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
重点地段宜通过设置适量的高层建筑作为新区标识点,形成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
反对新区建设盲目追求“高、大、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2.4 城市风景区
1 城市风景区主要包括芦笛景区、万福景区、尧山景区、桂海景区、奇峰景区。
2 城市风景区作为城市外围山体绿环,是桂林市大山水环境的组成部分,构成优美的城市背景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风景区以保护为基本原则,以风景游赏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地段、开发内容及开发强度,应控制建筑体量及高度,建筑形式尤应注重与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色彩宜淡雅。
2.3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
2.3.1景观山体周边风貌控制
1 各级山体依等级按不同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留出保护绿地。
(附录B)
2 山体周边保护绿地在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同时,应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自然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 景观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应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建筑布置形式宜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具体地形地势布局,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
4 景观山体周围的建筑风貌不得破坏山体景观,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与融合,达到建筑与山体景观和城市风貌的和谐。
5 建筑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计屋顶花园,建筑色彩宜采用素雅色调。
2.3.2 景观水体周边风貌控制
1 沿各级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
退让后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
(附录C)
2 水体周边强调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
除必要的景观建筑外,应严格控制滨水地带沿岸的建设,以保证岸线地区获得较好的景观视线和景观效果。
3 建筑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