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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四

(四)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

3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

附录:

1.有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

l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健全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规划的作用,特制定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目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规及编制办法的有关条款,总结我院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的经验而制定。

1.0.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专业规划。

1.0.4 本技术措施可根据所做地区资料情况适当增减内容。

2基础资料

2.1自然环境及资源

2.1.1 城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状况、土地稳定性与地貌特点。

2.1.2 气象条件:

气温、降水量、常年主导风向、风力、风速,云量,日照、污染系数、大气稳定度及逆温情况。

2.1.3 城市水系一般状况。

2.1.4 水文:

河流及河流的丰水流量、枯水流量、平水流量等;湖泊和水库容量、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地下水储量、可开采量、地下水水位、水质;海湾和潮流、潮汐、扩散系数等。

2.1.5 生态环境:

土地、植被、公共绿地、森林、草地、湿地的面积、比例、品种。

2.1.6 人文景观及自然景物: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著名历史文物古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和范围。

2.1.7 资源品种及资源量:

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珍稀动植物等。

2.1.8 其他:

台风、地震等特殊自然观象。

2.1.9 以上资料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收集。

2.2环境污染及治理

2.2.1 污染源资料:

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形式。

(1)大气监测资料:

工业、民用、汽车尾气。

(2)水体监测资料:

地面水、地下水及近海海域。

(3)噪声监测资料:

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包括:

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施工场地)。

(4)固体废物排放量、堆积量、占地面积。

(5)恶臭监测资料:

水、气、渣等。

(6)地面下沉及土壤污染的面积和深度。

(7)地方病及职业病的发病率、发病人数及程度。

(8)物理辐射(电磁波)、物体振动等其他污染。

(9)有毒有害物、放射性污染。

(10)酸雨、盐、海水腐蚀等污染。

2.2.2 污染治理情况。

2.2.3 环境污染与治理情况可参考如下调查表。

见表1、表2、表3。

环境污染调查项目(污染物浓度 年日均值)  表1

序号

污染物名称

符号

单位

需做

选做

大气

01

总悬浮颗粒物

TSP

mg/m3

02

二氧化硫

SO2

mg/m3

03

降尘

T/月k㎡

04

飘尘

mg/m3

05

氮氧化物

NOX

mg/m3

06

一氧化碳

CO

mg/m3

07

臭氧

O3

mg/m3

08

氟并氢

HF

mg/m3

09

苯井(a)芘

mg/m3

10

硫化氢

H2S

mg/m3

水体

11

生化需氧量(5日)

BOD5

mg/L

12

化学耗氧量

COD

mg/L

13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4

氨氮

NH3—N

mg/L

15

硝酸盐氮

—NO2

mg/L

16

亚硝酸盐氮

mg/L

17

重金属

mg/L

18

溶解氧

DO

mg/L

19

mg/L

20

CN

mg/L

21

mg/L

22

难降解有机物

mg/L

噪声

23

区域环境噪音

dB(A)

24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

dB(A)

25

其他噪声(机场、港口等)

dB(A)

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  表2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单位

需做

选做

大气

01

燃煤烟尘排放量

t/a

02

燃料燃烧SO2排放量

t/a

03

工业分尘排放量

t/a

04

工业生产SO2排放量

t/a

05

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

m3/a

06

工业生产废气排放量

m3/a

水体

07

废水排放总量

t/a

08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t/a

09

生活废水排放总量

t/a

10

工业废水COD排放量

t/a

11

生活废水COD排放量

t/a

固体废物

12

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

t/a

13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

其中:

高炉渣

钢渣

粉煤灰

t/a

14

危险固体废物总量

其中:

烙渣

医院废物

放射性废渣

t/a

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  表3

序号

项目

数值

单位

需做

选做

大气

01

城市气化率

%

02

城市热化率

%

03

废气处理率

%

04

民用型煤普及率

%

05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水体

06

工业废水处理率

%

0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08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M3万元

09

城市污水处理率

%

10

COD去除率

t/a

噪声

11

交通干线噪音达标率

%

12

噪声控制小区覆盖率

%

固体废物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4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

%

15

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率

%

地方没有资料的可省略。

2.3相关资料

2.3.1城市概况及发展动态:

城市性质、规模、人口、人口组成、密度及分布、用地布局、产业结构。

2.3.2城市能源结构。

2.3.1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绿地功能。

2.3.3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几类工业用地分布。

2.3.4区域内重要污染分布。

3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

3.1 环境分析与评价

3.1.1 收集环境质量年报,对现状环境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主要的环境问题,归纳已有的环评报告,掌握城市环境质量现状。

3.1.2 根据地方提供的资料,对规划新建大、中型项目提出用地布局意见。

3.1.3 根据已有资料,对水、气、渣的排放量进行估算,分析环境变化趋势。

3.1.4 分析评价宜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3.2 环境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标准

3.2.1对未来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战略研究,为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结构提供依据,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

3.2.2在基础资料调查及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环境功能、环境容量和经济技术条件确定环境发展目标。

3.2.3结合总体规划布局方案。

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参与制定最佳土地利用方案。

3.2.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区的划分,结合用地布局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便于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分为陆域环境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

(1)依据国家标准将陆域环境功能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及交通噪声控制带。

●一类环境保护区。

亦称重点保护区。

包括:

风景游览、文物古迹、疗养区、文教区等综合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地区。

●二类环境保护区。

可分为一般保护区和污染控制区两类。

①一般保护区,主要是以居住和商业活动为主的综合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

②污染控制区,即环境质量较好的工业区,这类地区需严格控制新污染,并逐步建成清洁生产工业区。

●三类环境保护区。

亦称重点治理区。

即污染严重需重点治理的工业区。

●交通噪声控制带。

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2)依据国家标准将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地面水、地下水、近海海域水体保护区。

地面水分为V类水体,地下水仅划分保护范围,饮用水源(集中取水)及其保护区要明确划分。

近海水域分为Ⅲ类。

3.2.5 陆域环境保护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3.2.6 各类水体保护区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水质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

3.2.7各环境保护区划分及执行环境标准见表4——表7。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4

功能区

范围

执行标准

一类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疗养区

一级

二类区

规划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

二级

三类区

工业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

三级

备注

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5—82》

城市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5

城市功能区

噪声环境功能分区

范围

执行标准Db(A)

昼间

夜间

一类区

0类区

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荡然区域

50

40

二类区

1类区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2类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60

50

三类区

3类区

规划确定的工业区

65

55

交通噪声控制带

4类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70

55

备注

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6—93》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6

功能区

范围(地段)功能能

功能

执行标准

Ⅰ类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Ⅰ类

Ⅱ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产卵场等

Ⅱ类

Ⅲ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

Ⅳ类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类

Ⅴ类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类

备注

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838—88》

近海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7

功能区

范围(地段)功能能

功能

执行标准

Ⅰ类

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海水养殖用水及海上自然保护区

Ⅰ类

Ⅱ类

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

Ⅱ类

Ⅲ类

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Ⅲ类

备注

执行标准按照国标《GB3097—82》

3.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3.3.1 对新建工业项目,提出用地布局意见。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突出的应做分析论证。

3.3.2 从以下几方面对新污染源提出预防措施,对现有污染源提出分期治理措施。

  ⑴水体:

地下水、地面水等;

  ⑵气体:

工业、民用及汽车尾气;

  ⑶噪声:

交通噪声、环境噪声;

  ⑷固体废物:

废物综合利用及资源化。

3.3.3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划定资源保护的范围,与有关专业规划协调,提出资源保护措施和要求。

包括:

  ⑴水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

  ⑵矿产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

  ⑶林业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

  ⑷生物资源及其他资源保护目标及范围。

3.3.4提出治理污染及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3.3.5与规划人员结合,参考绿地规划,提出防治气体污染和噪声污染的防护绿地;公路、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林带、特殊用地的防护带;提出其走向、长度、宽度、人均绿地面积和公共绿地面积。

3.3.6制定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的措施。

3.4 规划指标名称

规划指标名称 表8

要素

指标名称

单位

需做

选做

大气

TSP年日均值

mg/m3

SO2年日均值

mg/m3

降尘

t/月·km2

工艺生产性气达标率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城市气化率

%

城市热化率

%

民用型煤普及率

%

水体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

mg/L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m3/万元

工业废水处理率

%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

工业固体忘我综合处置率

%

生活垃圾清运率

%

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绿化

人均公共绿地

㎡/人

绿地覆盖率

%

人口密度

人/mk2

3.5成果形式和图纸

3.5.1 规划成果包括文件和图纸两部分

(1)文件:

文件包括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及附件。

专题报告内容及形式可采用如下基本格式:

l现状概况

1.1自然条件和基本情况

1.2污染物排放情况

1.3环境质量状况

1.4分析及评价

2主要问题

3环境质量预测或污染趋势预测

4规划

4.1环境目标

4.2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1)自然生态环境区

(2)陆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城市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地表水

●地下水(仅划分保护范固)

范围,饮用水源(集中取水)及其保护区要明确划分。

近海水

域分为Ⅲ类。

●海水

 4.3 环境保护对策

5对重点问题的专题论证(根据不同城市酌情处理)

(2)图纸

●环境污染现状图。

内容:

表现水、气、渣、噪声等各单项污染内容的综合图。

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或超标比。

无现状的新区可省略此图。

●环境保护规划图。

内容:

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环境标准及治理污染的规划措施.相关的市政设施用地,

●根据需要可增加环境质量分析图或评价图。

3.5.2 文件及图纸要求:

与总体规划文本—致.表达汁楚、准确。

注:

规范用语:

大气、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时均用“类”表示,例:

一类区、二类区等。

指大气、水体执行环境标准时,大气用“级”表示,水体仍用“类”表示。

例:

执行一级大气质量标准,执行地面水二类水质标准。

附录1

有关法规

编制城市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摘自《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六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摘自《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UDC55l.510.4

GB3095—82

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04—06发布    1982—08—01实施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规定。

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

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子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1标准的分级和限值

l.l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

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2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列于表l。

表1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毫克/标准米3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总悬浮颗粒

日平均·

0.15

0.30

0.50

任何一次··

0.30

1.00

1.50

飘尘

日平均

0.05

0.15

0.25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二氧化硫

年日平均···

0.02

0.06

0.10

日平均

0.05

0.15

0.25

任何一次

0.15

0.50

0.70

氮氧化物

日平均

0.05

0.10

0.15

任何一次

0.10

0.15

0.30

一氧化碳

日平均

4.00

4.00

6.00

任何一次

10.00

10.00

20.00

光化学氧化剂(O2)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注:

 · “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 “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

   ··· “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

forsurfacewater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4—05批准              1988—06—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表1

序号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②漂浮物,诸好碎片、浮渣、汕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

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浑浊度的;

④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⑤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5~8.5

6~9

3

硫酸盐·8(以SO4—2)  <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以CI—计)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

0.3以下

0.3

0.5

0.5

1.0

6

总锰· <

0.1以下

0.1

0.1

0.5

1.0

7

总铜· <

0.01以下

1.0(渔0.01)

1.0(渔0.01)

1.0

1.0

8

总锌· <

0.05

1.0(渔0.1)

1.0(渔0.1

2.0

2.0

9

硝酸盐(以N计) <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以N计) <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氛 <

0.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

0.5

0.5

1

2

2

13

总磷(以P计) <

0.02

0.1(湖库0.025)

0.1(湖库0.05)

0.2

0.2

1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8

10

15

溶解氧 >

饱和率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

15以下

15以下

15

20

25

17

生化需氧量(BOD5) <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F-计) <

1.0以下

1.0

1.0

1.5

1.5

19

硒(四价) <

0.01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2

总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24

总铅··          <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氰化物         <

0.005

0.05(渔0.05)

0.2(渔0.05)

0.2

0.2

26

挥发酚··         <

0.002

0.02

0.05

0.01

0.1

27

石油类··(石油醚苯取)  <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以下

0.2

0.2

0.3

0.3

29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0

30

苯并(a)芘···(μg/L)   <

0.0025

0.0025

0.0025

·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 试行标准

2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既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

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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