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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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1.《安全生产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1.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8《220kVXX输电线路新建工程》监理合同。

1.9《220kVXX输电线路新建工程》设计文件。

1.10《220kVXX输电线路新建工程》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2.总则部分

2.1为了切实保证输变电工程在监理的有效控制下,实现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本公司多年来的安全监理经验,制定本制度。

2.2安全监理的依据是《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规程、委托监理合同。

2.3安全监理工程师条件是: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5年以上施工一线经历,经过安全管理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报公司监理部备案。

2.4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负责组织领导包括安全监理在内的全面工作。

2.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监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全体施工人员,依靠施工人员;要发挥施工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调试单位资质和安全保证体系,并进一步审查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工作。

3.2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平面布置和消防、危险品保管、大型机械布置等。

3.3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程序,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帐、表、册、卡,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重点应放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班组建设和外包管理方面。

3.4督促施工承包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工程信息管理上反映安全动态。

3.5审核或审批施工承包商有关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及时与建设、施工单位一道检查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包括安全措施)

3.6审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参加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督促检查施工、调试等单位按要求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电业生产“两票三制”规定。

3.7协调解决个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有关影响安全文明的施工问题,及时了解分析安全施工动态,向工程安委会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协助项目法人做好向施工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基础条件的工作。

3.8督促施工承包商完善安全督促体系,配备专职安检机构。

协助项目法人合理分配和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补助费用,监督安措补助费用正确使用。

督促承包商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改进施工安全物质条件。

3.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以及主要施工机械的操作、维修、装拆、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大型施工机械各项反事故措施。

3.10督促检查承包商做好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的动态安全管理,包括严格控制分包单位(包工队)单独承建施工范围。

3.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设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区划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五清”原则。

3.12督促施工承包商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做好预防频发性事故的措施。

协助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并根据整改“三定”原则,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

3.13参加工程全过程死亡、重伤事故和重大火灾、重大工机械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督促承包商按“四不放过”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统计、上报事故,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14协助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行安全、文明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程序

4.1.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专职监理初审,并附书面审查意见书。

4.1.2总监理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职监理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2《作业指导书》

4.2.1《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由专业监理初审,并附书面审查意见书。

4.2.2安全专职监理对《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及专业监理意见进行审查,并出签署意见。

4.2.3总监理师对《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业监理、安全专职监理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最终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监理部意见。

4.3现场安全巡检程序。

4.2.1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2.2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单位的“三查、三交”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并检查。

4.3.3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的安全设施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并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有困难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3.4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平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向安全专职监理汇报。

4.3.5施工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总监理师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向业主汇报。

4.4.监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工程名称:

220kv配套送电工程项目监理部

序号

培训内容

课时

备注

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

架空电力线

2:

40

2

送电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1:

30

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6

4

送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4

5

送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4

6

如何做好工程监理工作(交流)

1

4.5检查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4.5.1安全管理机构。

4.5.2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3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记录。

4.5.4安全管理目标。

4.5.5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分部、分项工程和个人)。

4.5.6安全责任制。

4.5.7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4.5.8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

4.5.9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签字)。

4.5.10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含整改记录)。

4.5.11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卡(含教育内容)。

4.5.12施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记录。

4.5.13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记录。

4.5.14班组班前会安全制度及活动记录。

4.5.15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及安全标志。

4.5.16门卫及门卫制度。

4.5.17消防措施及制度。

4.5.18治安保卫制度。

(要求责任分解到个人)。

4.5.19卫生责任制(生活设施部分)。

4.5.20急救措施。

4.5.21施工不扰民措施。

4.5.22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5.23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4.5.24脚手架搭设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

4,5,25起重作业指导书及报审表。

4.5.26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4.5.27施工机械合格证及维护保养记录。

4.5.28安全设施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含脚手管、扣件、安全网

5.细则部分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执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提高监理对安全作业环境的管理水平,营造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1工程的特点

5.1.1线路部分:

本工程220kV线路工程共跨越高速公路__处、普通公路__处、河流__处、110kV线路__处、35kV线路__处、10kV线路__处、400V线路__处、民房__处,本工程线路路径复杂,跨越多、难度大,因此要做好跨越架的风前、雨后的检查工作。

5.1.2季节特点:

本输变电工程施工工期约为_185_天。

夏季要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防台、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防冻、高空作业的防滑工作。

5.1.3工程环境特点:

本工程的外来人口较多,人员结构复杂,因此要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5.2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5.2.1贯彻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四化企业管理标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火灾事故。

实现全工程安全无事故。

5.2.2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感,履行应尽义务,通过持续改进,控制危险,防治污染,减少职业伤害,节能降耗、优化环境。

5.2.3环境目标: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种环保制度,文明施工,珍爱环境,节能降耗,减少和降低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

5.2.4安全目标:

不发生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责任性电网、机械设备考核事故;不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外协工、临时工人身事故;不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6000元及以上的火灾、经济损失事故;不发生一般责任性的施工质量事故;不发生责任性的一类障碍;不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5.3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5.3.1实现项目总监负责制,设1个专职安全监理岗位,重点协助总监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5.3.2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部分析评价:

项目所处的气候、地质等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等技术条件;施工单位有解决本工程所有技术问题的能力、安全管理的能力、制度《安全隐患及监理措施汇总表》,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控制。

5.3.3项目总监组织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的,则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报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坚持没有安全保证就不施工的原则。

5.3.4项目总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为专题的内部会议,学习安全知识、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分析提出下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5.3.5制定巡视检查制定,专职安全监理每天巡视现场不少于两次;要求每个监理人员常抓安全监理工作,在巡视检查中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3.6根据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其中:

5.3.6.1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要求事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6.2当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进行。

5.3.6.3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主管报告。

5.3.7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促进施工单位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3.8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许可证,并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检查其使用的情况。

5.3.9检查和验收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抽检和开箱验收。

5.3.10监理审查特殊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5.3.11审查搭设、拆除特别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施工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方案,并现场巡视检查。

5.3.12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5.3.1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向施工单位提高安全施工基础条件的工种,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分配和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补助费用,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用正确使用。

5.3.14协助项目法人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并根据整改“三定”原则,跟踪督促承包商落实整改。

5.3.15协助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5.3.16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职能。

5.3.17定期向建设单位、工程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5.3.18协助工程事故调查,为事故做好调查取证提供文件资料;协助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统计、上报事故,督促事故单位落实防止事故首重复发生的措施。

5.3.19项目监理部的安全控制监理行为是推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外部力量,真正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必须依靠施工单位。

为此,监理应做好推动督促工种,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以下工作进行督促:

5.3.19.1督促各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负责生产、负责技术和专责安全(安全管理机构)构成三条管理线路,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督促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支持层能合理配置、互相支持。

5.3.19.2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值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总结评价制度;《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物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应急救援设备与物资管理制度、机械设备与工具的维修和报废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验收管理、安全生产交接班、危险品管理、安全隐患处理和整改备案、异常情况和事故征兆报告与处理,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与归档等制度。

5.3.19.3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编制《危险点识别控制表》对关键点进行控制;督促施单位将有关资源配置到位。

5.3.19.4督促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性周转材料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5.3.19.5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大型施工机械各项反事故措施。

5.3.19.6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动态管理。

5.3.19.7督促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以及主要施工机械的操作、维修、装拆、检查人员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抽查其落实情况。

5.3.19.8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安全交底和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督促其验收、检查、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5.3.19.9督促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并建立动火事先审批制度。

5.3.19.10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场容场貌,做好安全设施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区划管理工作,落实文明施工“五清”原则。

5.3.19.11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记录工作,建议以帐、表、册、卡等来记录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5.3.19.12督促施工、调试等单位按照要求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电业生产“两票三制”规定。

6.监理主要检查内容

6.1用电管理

6.1.1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1.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6.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6.1.3.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6.1.3.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6.1.3.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1.3.4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6.1.4.1临时设那个点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6.1.4.2技术交底资料。

6.1.4.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6.1.4.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6.1.4.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

6.1.4.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2电工

6.2.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6.2.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6.2.3上岗前按照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2.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6.2.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2.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6.2.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季度)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6.2.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气灭火常识。

6.3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线路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不得在高压、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和搭设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6.3.1安全距离。

6.3.1.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不小于4.0m,与机动车道距离不小于6.0m。

6.3.1.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2m。

6.3.1.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

10kV以下为7m。

6.3.2外电防护

6.3.2.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6.3.2.2带电体至遮拦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6.3.2.3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6.3.2.4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6.3.2.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6.4电缆线路

6.4.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4.2电缆穿越建筑、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面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4.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离不得小于地面2.5m。

6.4.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设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6.5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小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小于1m。

6.5.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6.5.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距离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5。

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6.5.5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能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6.5.6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6.5.7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6.5.8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电、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5.9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同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且做好明确标识。

6.5.10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5.11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5.1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地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6.5.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6.5.14箱内的工作中性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保护底线接线端子分段。

6.5.15箱体的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地,保护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5.1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5.17进线、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6.6电器装置的选择

6.6.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6.6.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6.6.3每台设备应由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6.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地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6.6.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6.6.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6.6.7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6.6.8手动闸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6.7使用与维护

6.7.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

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6.7.2配电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6.7.3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6.7.4施工现场通电1h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6.7.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并且应保持清洁。

6.7.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6.8照明

6.8.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装设局部照明。

6.8.2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6.8.3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顶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6.8.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6.8.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8.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器材。

6.8.7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6.8.8在单项线路中中性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中性线截面为相线的1/2,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项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中性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6.8.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线。

单项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6.8.10室外灯具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

6.8.11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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