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23346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docx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备注:

选择题答案基本取自行政法与行政诉法练习题库,有几题找不到。

文字题加黄色答案取自题库,其余为原来已在空试卷上,最后一题是把另外一同学XX答案粘上去。

A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D)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之情形下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予(C)

A.确认无效   B.废止

C.撤销      D.确认有效

3.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干警万某在执行巡逻任务巡逻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该受害人应向(C)提出赔偿请求。

A.干警万某     B.深圳市公安局

C.福田公安分局   D.深圳市人民政府

4.对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B)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5、以下选择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B)。

A.行政公署B.居民委员会

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

6、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B)。

A、司法机关B、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

7、下列(C)项属于行政主体。

A、国务院办公厅B、政法委

C、北京市人民政府D、被委托的组织

8、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A)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A、被告B、原告

C、代理人D、鉴定人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B)。

A、两审终身制B、一级复议制

C、一级审查制D、以上都不对

10、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的有(D)

A.查封、扣押B.强制检疫

C.冻结、划拨D.执行罚

11.行政征收的实施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B)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D.不作为义务

1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D)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军事机关   D、法院

13、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D)。

A.指定管辖     B.裁定管辖

C.合并管辖     D.共同管辖

1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D)。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15.因各种不同等级法律文件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是(B)。

A.特别冲突     B.层级冲突

C.平级冲突     D.区际冲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ABD)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涉外行政案件B、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

C、公安派出所作出的20元罚款引发的行政案件

D、海关处理的案件

2.裁定管辖包括(CD)。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C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规章

4.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的形式有(ABCD)。

A.特别冲突      B.层级冲突

C.人际冲突      D.区际冲突

5.下列(ACD)属于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A.通报批评    B.行政处分

C.行政赔偿    D.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6.行政复议法中的派出机构是指(BCD)。

A.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B.公安派出所

C.工商所       D.税务所

7.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地应具有(ABDE)

A.确定力B.拘束力

C.强制力D.公定力

E.执行力

8.国务院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对外开放方面制定的暂行规定属于(BCD)

A、一般授权立法B、特别授权立法

C、中央行政立法D、试验性立法

9.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有(ABCD)

A.查帐征收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D.代征、代扣

10.下列许可中属于独占许可的有(AB)

A.专利许可B.商标许可

C.采矿许可D.林木采伐许可

四、简答题

1.简述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答: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与民主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立宪政体的实质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表现。

民主具有多义性、多层次性的特点:

(1)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即国体和政体)。

制定宪法的首要目就是巩固本阶级统治需要的民主制度。

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最高层次的民主。

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事物的两个方面,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有民主的方面,还有专政的方面,民主是主要的。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是根据人民主专政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基础是民主制度。

(2)民主还意味着国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自由、平等、人权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时期所提出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资产阶级宪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通过宪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要实现社会的平等和自由,也要维护人权的实现。

(3)民主概念经常在思想、作风、传统、习惯、态度、精神这些意义上来使用。

(4)宪法中的民主原则是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

2.我国为什么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答:

(1)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建设单一制的国家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2)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3)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

(4)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关系的现状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祖国的统一事业。

3、简述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规范的冲突形式

答:

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时,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文件作了不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法律适用冲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别冲突。

特别冲突是指我国行政法规体系中的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之间的冲突。

(2)层级冲突。

层级冲突是指各种法律效力等级不相同的法律文件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相一致而产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

(3)平级冲突。

平级冲突是指制定机关不同,当法律效力层级相同的各种法律文件就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4)新旧法冲突。

是指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5)人际冲突。

人际冲突是指由于公民的民族、种族或身份的不同,法律对其权利、义务规定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6)区际冲突。

区际冲突,是指不同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的冲突。

 

五.论述题

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答: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制度,是行政诉讼区别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在行政诉讼中确立受案范围是因为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能通过法院加以审查。

从总体上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由一国的宪政体系决定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法院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之间的监督权力划分,而且它还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救济权的范围。

因此,它可以说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

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理解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制约受案范围的因素、受案范围的意义和确定受案范围的方式,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般认为,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机制。

如果一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优良或者自我监督机制比较完善,行政诉讼就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没有普遍的社会需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不可能很大。

因为完善的制度通常是以不完善的背景为前提的,问题越严重越尖锐,暴露的越充分,相关制度才可能变得越完善。

(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通常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宪法地位;司法机关在公众中的威信,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有效监督的可能性;等等。

上述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3)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发展的程度。

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发展的程度通常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决定因素之一。

行使权力的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总是弱于其扩展权利的意识,而接受监督的意识只有在存在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

对公民权力的救济只有在公民意识到其权利应当给予救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

这样,公民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发展程度就会客观的制约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扩展程序。

(4)行政法治的背景。

如果一个国爱的行政法律规范寥寥无几或尚不成形,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无法可依,则势必限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展。

而行政诉法律规范的完善则自然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留有充分的发展余地。

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法院审理行政行为的可得性。

因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法院主管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争议案件的根据,也是确定法院是否有权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处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

因此,确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意味着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对哪些事件可以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行为的侵害。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各国宪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一种权利,但这种权利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如果法律拒绝将其某种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对人就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确立实际上也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确立。

再次,行政诉讼的范围也意味着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一个公民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是看他受涉及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只有与该争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或组织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否则,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合格当事人。

最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也意味着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范围和界限,它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和监督行政行为时的合理分工。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在我们国家都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监督的,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的。

法院只对一部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这部分行政行为就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也成为法院与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监督权的界限。

确立受案范围的方法主要有概括式、列举式和混合式等几种。

(1)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规定,通常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至于发生遗漏。

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操作的问题。

(2)列举式有肯定列举式和否定列举式两种方式。

肯定列举式是由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加以逐个列举,凡列举的都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否定列举式也称为排除列举式,是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加以逐个列举,凡列举的都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未作排除列举的则都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明确,易于掌握。

但也有烦琐且又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

(3)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