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立海山高中辅导工作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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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立海山高中辅导工作实施计划
臺北縣立海山高中輔導工作實施計劃
一、成立「輔導計劃執行小組」
(一)目的:
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年度配合工作計劃及學校年度重要措施,解決推行事項衍生問題,並督責相關單位、人員落實輔導計劃相關工作績效。
(二)成員五至九人:
校長為召集人,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規劃項目:
輔導知能研習、認輔制度、生涯輔導、輔導網路、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兩性平等教育、生命教育及相關工作要項。
(四)開會次數:
四至六次,每二至三月開會乙次,並得隨時召開。
(五)辦理輔導工作年度檢討會,並推薦學校執行青少年輔導計劃有功人員接受獎勵表揚。
二、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員參與輔導知能研習活動
(一)調查全校教職員具輔導專業背景及已參與輔導研習經驗之人數,並建立檔案備查。
(二)鼓勵新進教職員,參與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基礎班至少乙次,已參加者請於八十七年度至九十二年度間參加進階班(輔導相關科系畢業者得直接參加進階班),其優先順序如次:
1. 校長、主任、組長、行政人員
2. 導師
3. 科任教師
4. 職員
(三)鼓勵教師申請輔導學分班進修。
(四)鼓勵教師參加主題輔導工作坊研習。
(五)大型學校可規劃校內自辦。
三、落實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功能
(一)請各校校長於校內各項會議中,加強宣導、落實「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精神與旨意,並於相關活動及會議中,將學校所訂「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之精神及內容告知學生及家長,期共同有效輔導與管教學生。
(二)本部為維護學生權益,培養學生健全人格,於八十九年九月二日以台(八九)訓
(一)字第八九一00一0八號函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要求各校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實際表現,列入教師成績考核之中,茲將該函主要旨意摘略如下:
1. 各校教師若有不當管教學生事件,如涉及教師法第十四條適用時,宜請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2. 各校若依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者,自得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適用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三一八之規定(違反有關法令規章之事項者,予以記過處分),辦理平時考核。
四、推動認輔制度
(一)依據部頒認輔制度實施要點,選定接受認輔輔導學生個案。
(二)鼓勵教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三)編配認輔教師及受輔學生名冊。
(四)規劃新接案之認輔教師參與認輔教師儲備研習。
(五)策劃認輔教師執行個別輔導、團體輔導。
(六)安排認輔教師接受輔導計劃輔導團專業督導並參加個案研討會。
(七)安排團體輔導教師參加研習活動。
(八)輔導認輔教師填記認輔紀錄冊。
(九)受輔學生資料之保管與運用。
(十)運用社區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志願認輔學生。
五、推動學校生涯輔導工作
(一)擬定全校生涯輔導年度實施計劃。
(二)定期向學校教師宣導生涯輔導觀念的重要性與具體作法。
(三)辦理學校生涯輔導活動。
1. 生涯進路系統介紹。
2. 職業資料影片欣賞。
3. 生涯進路小團體或工作坊。
4. 選派教師參與生涯輔導工作教師成長團體活動。
5. 選派學生參與學生生涯發展成長團體或「學生生涯規劃工作坊」。
六、積極推動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劃
(一)請各校依「民主法治教育工作指標暨檢核表」所列工作要項自我檢核,針對學校未辦理或成效不佳部分,擬訂計劃加強執行。
(二)本部已彙集歷次法律知識大會考相關資料發送各校,各校應參酌以往模式自行規劃辦理,於學校寒、暑假前配合期末考試施測,同時並應將會考試題函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三)為落實法治教育生活化目標,前除已編印校園法律實務、小執法說故事、國中法治與人權教育補充教材及教師法律手冊等教材外,現正印製高中、職(五專)法治教育參考教材,預計發送高一、高二學生及教師人手一冊,並列入公務用書移交,本部除請各校加強宣導老師及學生們妥善使用上開書籍,並告知班級導師們每週至少一次運用班會時間,結合班級事務給予適當的指導。
(四)為有效掃除黑金,淨化社會風氣,請各校於相關課程及活動中,加強宣導反黑金教育,並鼓勵學生們踴躍參與反黑金義工行列,協助推廣相關工作。
(五)本部已編送「校園法律實務」每校五本及「教師法律手冊」各校教師人手一冊,除列入公務用書移交外,並請於校內相關活動及會議中加強宣導使用。
七、協助縣市輔導網路相關工作
(一)協助輔導網路中心學校提供學校及鄰近社區輔導資源資料(單位、設施、人力、活動等)。
(二)配合學校活動,適時向學校教師宣導輔導網路觀念功能,並積極辦理網路連線事宜。
(三)運用網路系統,適時通報管制中途輟學學生資料。
(四)推薦具備電腦專長之輔導專業人員參與縣市輔導網路「輔導資料系統」建立工作。
八、依據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推動兩性平等教育
(一)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小組,落實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其組織成員須具備兩性平等意識及相關專業知能,且女性成員不得低於半數。
(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之規定,每學年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並依據「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辦理,同時配合刑法修正,強化性侵害防治法法律宣導及加害人之輔導、教育。
(三)加強兩性平等觀念之宣導,辦理教師進修活動及學生宣導活動,並鼓勵學校讀書會選讀兩性平等教育書籍。
(四)鼓勵教師依實際需要,配合各科教學,研發兩性平等教育相關教材教法。
(五)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或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或小組),應建立性別歧視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並得視個案之特殊性,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參與處理。
另有關性侵害案件,教育人員應依法通報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六)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應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並適時辦理校園人身安全教育研討活動,以確保兩性人身安全。
(七)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應配合學校實際需要,訂定年度工作計劃,並列為校務計劃之一,以積極落實執行。
九、配合辦理輔導計劃各項專案研究有關事宜。
十、配合教育行政機關計劃,派員參加「輔導學術研討會」、「輔導計劃專案研究報告發表會」、「測驗學術研討會」、「輔導工作參觀研習活動」、「測驗教學研討會」、「心理衛生教育學術研討會」、「教師心理衛生工作坊」、「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坊」等輔導有關學術活動。
十一、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一)擬定全校親職教育輔導活動年度計劃。
(二)轉發「陪孩子一起成長—國民小學家長手冊」及「伴他走過少年時--國民中學家長手冊」予一年級新生家長,作為推廣新生家長親職教育及辦理相關活動時運用。
(三)定期辦理家長座談會或相關親子活動。
(四)選派教師參加親職教育工作教師成長團體活動。
十二、配合實施輔導工作評鑑。
十三、規劃辦理初任導師傳承座談活動,提昇導師輔導職能。
十四、配合辦理訓輔工作傳承座談活動及訓輔人員業務研習。
十五、配合教育部「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規劃各項工作並進行校內宣導。
實驗學校應行辦理事項:
1. 成立「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執行小組」
2. 策定學校執行三合一方案工作計劃
3. 調整校務年度工作計劃(將三合一重點工作與校務計劃結合)
4. 設定執行小組研討時程與責任督導到校督導時程。
5. 依據計劃時程落實執行各項工作並逐步調整具體做法。
十六、結合社區及教育行政機關資源,加強宣導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觀念。
十七、以不增加課程之生活體驗為原則,提供學生生活化的生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