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外勤薪资待遇作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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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外勤薪资待遇作业规定

展业外勤薪资待遇作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展业系统各项业务健康与稳定的发展,使展业外勤待遇作业有所遵循,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凡展业外勤的薪资待遇,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作业规定依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制订。

第四条本作业规定所称新契约业绩(简称业绩)及新契约业绩责任额(简称业绩责任额)均指FYP(包括短险及健康险)乘以折算系数后的保费。

新契约业绩折算系数等于FYP对应的佣金比率除以35%的佣金率。

(见附表)

第二章试用收展员的待遇

第五条试用收展员待遇项目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二)训练津贴

(三)展业超额奖金

(四)服务津贴

(五)年终奖金

第六条试用收展员待遇的计算,说明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当月新契约业绩×20%

注:

1.若试用收展员试用期间,其累计新契约业绩超过7200元者,超出部分初年度服务津贴按25%核发。

(二)训练津贴:

试用收展员于试用期间达成下列新契约业绩(不含短险续保业绩)标准,则核发相应训练津贴:

城市

新契约业绩

新契约件数

训练津贴

超级竞争一类、超级竞争二类城市

低于800元

0

800-2400(不含)元

1件以上

600

2400-4000(不含)元

800

4000(含)以上

1000

其他城市

低于800元

0

800-2400(不含)元

1件以上

400

2400-4000(不含)元

600

4000(含)以上

800

上岗后未满六个月就转正的试用收展员,其训练津贴与岗位津贴按较高者核发,直至入司满六个月,延长试用期的试用收展员延长试用期间,不予核发训练津贴。

(三)展业超额奖金:

试用收展员展业超额奖金

=超过责任额部分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

试用收展员责任额为2000元,核发比例依下表制订:

责任额达成率

核发比例

100%~119.9%

3.0%

120%~139.9%

3.5%

140%~159.9%

4.0%

160%~199.9%

4.5%

200%以上

5.0%

(四)服务津贴: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年终奖金:

按照当年度个人累计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

核发比例则依当年度个人月平均新契约业绩对应下表比例标准核发。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0元~2399元

0.30%

6000元~7999元

1.75%

2400元~2999元

0.50%

8000元~9999元

2.00%

3000元~3999元

1.00%

10000元~14999元

2.25%

4000元~4999元

1.25%

15000元~19999元

2.50%

5000元~5999元

1.50%

20000元以上

2.75%

第三章正式收展员的待遇

第七条正式收展员待遇的项目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岗位津贴

(四)展业达成津贴

(五)展业超额奖金

(六)继续率奖金

(七)服务津贴

(八)年终奖金

第八条正式收展员待遇的计算,说明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收展员八级至收展员三级按当月新契约业绩×25%核发;

收展员二级至收展员一级按当月新契约业绩×27%核发;

行销主任至行销经理按当月新契约业绩×28%核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按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比例核发。

(三)岗位津贴:

凡收展员当月举绩一件且新契约业绩(不含短险续保业绩)符合下表标准者按下表核发岗位津贴。

收展员职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新契约标准

500

500

500

500

500

岗位津贴

120

150

200

300

400

收展员职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行销主任

行销经理

新契约标准

1000

1200

1400

1600

2000

岗位津贴

500

600

700

900

1200

(四)达成津贴:

正式收展员依责任额达成率依下表标准核发达成津贴: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2400

3000

4000

6000

8000

0.0%~39.9%

0

0

0

0

0

40%~59.9%

70

80

100

160

210

60%~79.9%

90

120

160

230

310

80%~99.9%

130

160

210

310

420

100.0%以上

170

210

260

390

520

三级

二级

一级

行销主任

行销经理

10000

12000

14000

18000

24000

0.0%~39.9%

0

0

0

0

0

40%~59.9%

260

310

360

470

620

60%~79.9%

390

470

550

700

940

80%~99.9%

520

620

730

940

1250

100.0%以上

650

780

910

1170

1560

(五)展业超额奖金

1.各级收展员每月新契约责任额

收展员职级

责任额

收展员职级

责任额

八级

2,400

三级

10,000

七级

3,000

二级

12,000

六级

4,000

一级

14,000

五级

6,000

行销主任

18,000

四级

8,000

行销经理

24,000

2.展业超额奖金

各级收展员超额完成当月责任额时,新契约业绩超过责任额部分,按下列办法计提展业超额奖金:

展业超额奖金=超过责任额部分的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

核发比例依下表制订:

收展员超额奖金核发比例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100%~119.9%

4.0%

6.0%

7.0%

8.0%

9.0%

120%~139.9%

4.5%

6.5%

7.5%

8.5%

9.5%

140%~159.9%

5.0%

7.0%

8.0%

9.0%

10.0%

160%~199.9%

5.5%

7.5%

8.5%

9.5%

10.5%

200%以上

6.0%

8.0%

9.0%

10.0%

11.0%

收展员超额奖金核发比例

三级

二级

一级

行销主任

行销经理

100%~119.9%

10.0%

11.0%

12.0%

13.0%

14.0%

120%~139.9%

10.5%

11.5%

12.5%

13.5%

14.5%

140%~159.9%

11.0%

12.0%

13.0%

14.0%

15.0%

160%~199.9%

11.5%

12.5%

13.5%

14.5%

15.5%

200%以上

12.0%

13.0%

14.0%

15.0%

16.0%

(六)继续率奖金

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提奖比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90%以上

110%

75%~79.9%

30%

85%~89.9%

90%

74.9%以下

0%

80%~84.9%

80%

(七)服务津贴: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八)年终奖金:

按照当年度个人累计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核发。

核发比例则依个人全年月平均业绩按下表标准核定。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0元~2399元

0.30%

6000元~7999元

1.75%

2400元~2999元

0.50%

8000元~9999元

2.00%

3000元~3999元

1.00%

10000元~14999元

2.25%

4000元~4999元

1.25%

15000元~19999元

2.50%

5000元~5999元

1.50%

20000元以上

2.75%

第九条行销主任以上收展员因业务开拓需要,其自招件已达200件以上,自愿放弃从事区域收费服务工作时,可申请不从事区域收费服务工作,其原有收费件转由其他收展员接任,同时不再核发服务津贴。

第四章展业区主任的待遇

第十条各级展业区主任待遇的项目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职务津贴

(四)展业达成津贴

(五)继续率奖金

(六)服务管理津贴

(七)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各级展业区主任待遇的计算,说明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按当月新契约业绩×30%核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按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比例核发。

(三)职务津贴:

区主任职级

职务津贴

区主任职级

职务津贴

八级

600

四级

1400

七级

800

三级

1600

六级

1000

二级

1800

五级

1200

一级

2000

(四)展业达成津贴:

各级展业区主任达成津贴

=当月辖区新契约业绩×达成津贴提奖比例×继续率调整比例

达成津贴提奖比例依辖区业绩加增区回算的总业绩与辖区及增区回算的人均新契约业绩按下表核定(回计期超过12个月者,其人均新契约业绩仅按辖区人均业绩核定)。

继续率调整比例依第十三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核定如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90%以上

115%

65%~74.9%

80%

85%~89.9%

110%

64.9%以下

50%

75%~84.9%

100%

(五)继续率奖金:

按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核发比率核发。

核发比率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继续率按下表对应核发比率核发。

继续率

提奖比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90%以上

110%

75%~79.9%

30%

85%~89.9%

90%

74.9%以下

0%

80%~84.9%

80%

(六)服务管理津贴: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七)年终奖金:

各级展业区主任年终提奖分个人年终提奖及所辖展业单位年终提奖。

1.展业区主任个人年终奖金同收展员计算办法。

2.所辖展业区年终奖金

各级展业区主任所辖展业区年终奖金=当年度展业区累计新契约业绩(不含本人,含回计业绩)×核发比例

第五章展业课长以上人员的待遇

第十二条展业课长以上人员的待遇项目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

(四)职务津贴

(五)展业达成津贴

(六)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展业区部经理的待遇项目除职务津贴另有规定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展业处经理核发办法执行,直辖利益按直辖课计算。

第十四条展业课长以上人员待遇的计算,说明如下:

(一)初年度服务津贴:

按当月业绩×30%核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按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比例核发。

(三)继续率奖金:

按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核发比率核发。

核发比率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继续率按下表对应核发比率核发。

继续率

提奖比例

继续率

提奖比例

90%以上

110%

75%~79.9%

30%

85%~89.9%

90%

74.9%以下

0%

80%~84.9%

80%

(四)职务津贴:

按下表标准核发职务津贴。

70%以上

69.9%~50%

49.9%以下

课长

2000

1400

1000

高级课长

3000

2100

1500

资深课长

4000

2800

2000

处经理

5000

3500

2500

高级处经理

6000

4200

3000

资深处经理

7000

5000

3500

区部经理

12000

8400

6000

1.展业课长新契约业绩责任额为12万,展业处经理、区部经理为30万。

2.当展业区主任代理展业课长时,加发300元职务津贴;展业课长代理展业处经理时,加发400元职务津贴;展业处经理代理展业区部经理时,加发700元职务津贴。

但代理时间不足一个月者,不予核发。

3.当展业课长、展业处经理、展业区部经理兼任较低展业单位主管职务时,不另加发职务津贴。

(五)展业达成津贴:

1.展业课长以上主管展业达成津贴:

按当月所辖单位新契约业绩×提奖系数核发。

2.展业课长的展业达成津贴系数依辖课业绩加增课回算的总业绩与其所辖展业课及增课回算的人均业绩依下表核定:

3.展业处经理的展业达成津贴系数依辖处业绩加增处回算的总业绩与其所辖展业处及增处回算的人均业绩依下表核定:

(六)年终奖金:

1.个人年终奖金=当年度个人累计新契约业绩×核发比例。

核发比例则依当年度个人月平均新契约业绩对应下表比例标准核发。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0元~2399元

0.30%

6000元~7999元

1.75%

2400元~2999元

0.50%

8000元~9999元

2.00%

3000元~3999元

1.00%

10000元~14999元

2.25%

4000元~4999元

1.25%

15000元~19999元

2.50%

5000元~5999元

1.50%

20000元以上

2.75%

2.所辖展业单位年终奖金=所辖展业单位的全年累计新契约业绩(含回算业绩)×核发比例

3.展业课长的年终奖金提奖比例依据其所辖展业课的月均新契约业绩核定。

展业课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展业课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0元~119999元

2.00‰

200000元~299999元

6.00‰

120000元~149999元

5.00‰

300000元~499999元

6.50‰

150000元~199999元

5.50‰

500000元以上

7.00‰

4.展业处经理的年终奖金提奖比例依据其所辖展业处的月均新契约业绩核定。

展业处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展业处月均业绩

核发比例

0元~199999元

1.00‰

500000元~799999元

1.60‰

200000元~299999元

1.20‰

800000元~999999元

1.80‰

300000元~499999元

1.40‰

1000000元以上

2.00‰

第十五条展业外勤及主管年终奖金的发放均以其当年12月31日在职为必要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作业规定由总公司区拓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总公司区拓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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