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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生育制度》的特点学术地位及现实价值

费孝通《生育制度》的特点、学术地位及现实价值

宋立军

【摘要】【内容摘要】《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是其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晶。

对《生育制度》的重新解读,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乡土社会的理解,有利于准确把握研究中国问题的脉络。

本文通过对该著作的写作背景、内容要点的回顾,揭示出《生育制度》的特点是:

博采众长,构建“费式”功能主义;立足乡土,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善用比较,增强理论的内在张力。

同时《生育制度》也有其显著的学术地位及现实价值。

【期刊名称】社科纵横

【年(卷),期】2010(025)010

【总页数】3

【关键词】【关键词】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社会现实价值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1910-2005)最为得意的著作之一,在他的学术生涯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长期以来,费孝通的著作成为社会科学界学习和研究典范。

然而,作为他“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的《生育制度》,相对来说却鲜有人进行研究。

以“生育制度”为题名查询知网和万方期刊数据库1979年至2008年的期刊论文,论及《生育制度》的文章只有八篇,分别是:

费孝通《生育制度》评述(张子毅,1982)、谈《生育制度》的日译本(费孝通,1984)、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及其功能主义社会学(余红,钱灵犀,1990)、人口再生产:

从《生育制度》到实践理论(王铭铭,1997)、“以多继少”到“以少继多”——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陶格斯,2007)、潘光旦眼里的《生育制度》(尹忠海,2007)、从婚姻、家庭、生育到社会——对《生育制度》的认识(李明建,2008)。

然而,《生育制度》这本小册子却是大巨作。

这部作品的成书背景、特点、学术地位和现实价值值得我们去研究。

一、《生育制度》在成书背景、主要内容及观点

(一)成书背景

据刘绪贻回忆:

费孝通留学回国后,“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燕大——云大社会学实地调查工作站(亦称社会学研究室),从事实地调查。

两周后,他便一头钻进了农村,于1938年11月15日至12月23日,在云南禄丰县进行实地调查。

1939年上学期,他到西南联大兼课,讲授‘生育制度’。

”当时费孝通在讲授“生育制度”这一门课时,没有教材,没有讲稿,旁征博引,尽情发挥。

[1]费孝通初访美国回到昆明,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开了两门课程,分别讲授家庭问题和农村社会,继续其“生育制度”的讲授。

当时因贫困生活所迫,他便想出了多换点稿费的办法,即每讲完一堂课,就把讲稿整理成文,交报刊发表。

再将发表的文章集中起来,准备出书。

1946年夏,西南联大决定分别迁回原址,清华将回北平。

费孝通留恋四季如春的昆明气候,打算利用暑假,在北上之前整理出几本文集。

有关家庭问题的讲稿编成《生育制度》,有关农村社会的讲稿编为《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刚编一半,就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李闻事件”。

费孝通在等待重访英伦的出国手续时,将妻女送回家乡,在浒墅关完成了《生育制度》的全部编写工作。

[2]1946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二)主要内容和作者观点

1.主要内容

作者从人类为什么要绵续他们的种族以及以什么手段保障“种族绵续”为切入点,向读者昭示一个道理:

人的自然生殖无法保障种族的绵续。

人要生存就离不开与他人的分工合作,就必然要组成社会。

就如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指出的那样:

“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

”[3]只有通过生育,不断地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才能保障社会结构的持续稳定完整。

这就是人类要绵续种族的根本原因。

人类要绵续种族就要生孩子,生孩子就得有人抚育。

因为孩子需要抚育,男女需要结成婚姻。

婚姻的确立是社会为孩子确定社会性父母的手段。

婚姻既然是社会力量造成的,那就不再是私事,自然会产生一整套被社会规定了的婚姻规则。

其中最重要的规则是“内婚和外婚”的规则。

外婚是一种常态,内婚则是一种权宜之计。

从整个社会团结的角度看,外婚也会促使两个本无关系甚至是对立的群体发生亲密的合作。

这不仅有利于文化的交流,而且可以使文化的传播得到很好地进行。

为了保障夫妇之间达成良好的配合,夫妻关系“片面化”是常采的方案:

“一是把事务上的合作减少,使夫妇间偏重感情调协,趣味和兴会的相投;一是把感情方面的要求撇开一下,偏重于经济上的,事业上的合作。

”二者必择其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夫妇生了孩子后,就形成了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

“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而这三角是现在可以观察到的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结构。

”有了家庭基本三角形这一基本的社会联系形式,还需要检视它的内容。

行为和感情不易测量,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常常以人与人的空间距离来推测社会距离。

这就是费孝通所提出的“居处的聚散”概念。

从居处上观察社会结构分三个步骤:

一是看基本三角本身父母子的区位关系;二是看和这个基本三角共同居处的人;三是看和这个基本三角相近的居处的人和它的关系。

夫妇关系、亲子关系都可通过区位关系来观察。

家庭三角结构下的父母子三者关系中,父母的权力是最有效的管制和约束武器。

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父母的角色定位通常是“严父”、“慈母”。

父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抚育的任务。

父母在行使抚育的权力时,父母子女间往往要发生摩擦和矛盾,这就是世代间的隔膜,也就是“代沟”。

当孩子能独立闯社会时,便会彻底消失。

子女的“社会性断乳”永远无法避免。

从“三角的团结”,到“温存的留恋”,再到刻骨铭心的“成年仪式”,子女一步一步地实现了向“社会人”的过渡。

这就是具有新陈代谢性质的“社会继替”。

继替原则以亲属原则为常态,在亲属体系下有条不紊地运作。

在乡土中国,人的活动常常发生在基本三角内或者边缘,但是人也要在基本三角外活动。

这种活动体系最常见的当属亲属体系。

在这四个层次中,人们既要处理基本三角内(如父母、兄弟、姊妹)事务,又要进行亲属扩展。

如此,就使整个社会按部就班地运作起来。

2.作者观点

从目前的文献看,能够简练地概括作者观点的仍然是作者自己对《生育制度》的评述。

兹摘录如下:

“贯穿我这本《生育制度》的一个观点,就是人类社会必须有一套办法来解决个人有生死、社会须持续的矛盾,也就是生物的个人和社会的集体之间的矛盾。

这个矛盾是通过个体的新陈代谢来取得集体的常存而统一起来的。

社会体系中个体的新陈代谢包含着社会成员再生产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能单纯依靠生物机能来完成,而还必须有社会性的抚育工作。

任何集体必然有一整套由历史积累下来的由社会来完成这过程的办法,就是我所说的生育制度。

我是在分析这个过程中看到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

只有通过分析这个基本矛盾,才能理解家庭这一类社会细胞的作用。

我从本质上分析这个过程,不能不触及自然发展中从生物到社会的飞跃,从而把只从现象发生前后所看到的‘性爱—结婚—成家—生育’的程序颠倒了过来。

为了集体的新陈代谢,社会必须再生产新的成员,社会新成员的再生产必须经过生物性的生殖和社会性的抚育;新成员的能否出生必须得社会的批准,社会成员的培养更需要社会的抚育,于是出现‘家’,要使男女成家,必须经过社会规定的结婚手续,并服从社会规定的两性关系。

我在这本书里提出的观点,正是传统认识的倒叙。

”[4]

二、《生育制度》的特点

(一)博采众长,构建“费式”功能主义

费孝通先在东吴大学修医预科,又从史禄国学体质人类学,后来成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弟子,1936年受吴文藻老师之托翻译《文化论》,这样的经历,使他对马氏的功能主义理解极深。

他以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是主体,拉德克利克-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促使费孝通对功能主义进行反思与整合,形成了“费式”功能主义。

[5]

《生育制度》正是“费式”功能主义理论的具体运用。

费孝通引用《文化论》中关于社会制度的论述,说明“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的需要”。

以此入手,指出常人会将生育制度视作满足人类“生殖”的基本需要,即种族绵续的需要。

但是,性爱不必然导致生殖,生殖并不必然完成抚育,因而人并非以生理需要为基础来实现种族的绵续。

因而,费孝通从结构—功能主义中吸收营养,“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体”。

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费孝通先生根据中国本土特点,选择了后者。

我们发现,“费式”功能主义建构了“反常识”的理论,体现了“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

他的《生育制度》也是近来人类学界“对常识的批判”最生动的体现。

(二)立足乡土,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

费孝通虽然受到过很多现代西方文化影响,但是他从来都是将中西方文化放在一起去比较,“他的思想之根无可选择地深埋在中国文化的厚土之中。

”[2]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乡土中国》与《生育制度》的对比中得到印证。

在《乡土社会》中,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

那些“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

乡下人离不开泥土,“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

这就导致了“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这样,“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认为:

“社会结构既然要完整才能发生常态的作用,则每一个社区的结构总得包含最大限度的人数。

”为了保证社会的结构的完整性,乡土社会的人们必须靠生育来补充人口。

在这个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系列的生育制度。

光有理论还不够,还要有事实作支撑。

这些事实也多来自于作者的田野调查或者日常观察。

例如,为了说明在乡土中国只有夫妇相敬如宾才能实现高度契洽时,费孝通举了他在云南禄村调查的例子。

“白天,夫妇各做各的事,话也不常说;没有事,各自去找朋友谈天。

夫妇间从没有在人前嘻笑取乐过。

费先生说:

“魁阁的社区研究从1938年到1946年,一共只有8年,而且后来的3年由于教课任务的加重和政局的紧张,我自己的实地调查已经无法进行”。

从瑶山、江村、禄村等的调查实践中,费孝通提炼出了包括“生育制度”在内的相关理论。

从中我们看到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实践又是如何抽象升华出理论的。

“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

”[6]令人遗憾的是,后来的形势使费孝通无法将理论再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只能将《生育制度》作为他“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

(三)善用比较,增强理论的内在张力

费孝通还善于从社会文化角度对中外生育制度进行比较。

费孝通不仅大量引用马林诺夫斯基等调查的资料用以证明生育制度的理论,还将中国乡土社会与美国社会作比,让读者看到不同的文化模式下生育制度的多元化景象。

在谈到家庭基本三角中夫妇的居处关系时,费先生指出:

这种“床上夫妇床下客”的夫妇关系和“现代西洋夫妇到处结伴同行,形影相随的情形正是个对照。

”美国人更强调“爱”在夫妇配合中地位,在择偶方面他们有更多的自主性。

而中国的社会结构不同于美国,只能在传统中过活——“先结婚,再讲爱,能爱固然好,不能爱也活该。

为了防止活该起见,还是爽性把爱这个字取消了安全。

”[7]

在中西方的比较中,读者既看到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也预见到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端倪。

三、《生育制度》的学术地位

费孝通在晚年回顾这部著作时说:

“如果限于狭义的学术经历来说,我觉得可以用《生育制度》一书来作为我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

”(《个人·群体·社会》)

潘光旦先生在为《生育制度》所作的序《派与汇》中指出:

“它实在是一门‘家庭制度’,不过以生育制度为名,特别从孝通所讲求的学派的立场来看,确更有点睛一笔之妙。

”对比费孝通与自己的优生学研究,潘先生认为“无疑的他的尝试要比我的更为基本,更为脚踏实地。

”在该书于1981年再版后,有人评价道:

“相较于人们十分熟悉的《江村经济》一书,费孝通更满意《生育制度》。

”[8]有人在综合费孝通本人和学术界的评价后认为,《生育制度》一书“在费孝通的学术生涯中占有重要的学术地位,是最能体现他的学术思想的理论著作”[9]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是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和经济生产两种社会职能的统一体。

[10]有人认为,“《生育制度》的理论核心不是‘家’,而是对人与社会同构关系的探讨。

”“从人与社会的再生产出发去发现‘一套可以应用于任何特殊文化的普遍概念’是《生育制度》的核心追求。

”[11]从这层意义上讲,要想认识乡土中国,不能不读《生育制度》。

四、《生育制度》的现实价值

客观地讲,只有将《生育制度》与费孝通其他论著进行有机结合,我们才会发现这部著作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如果非要对《生育制度》的现实价值作出评判的话,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

《生育制度》中的许多概念还有其现实的意义。

例如“基本三角”和“双系抚育”。

费孝通认为孩子的抚育除了生理抚育外还要有社会抚育,这两种抚育需要由父母分工合作完成,这就是“双系抚育”。

然而,当今的社会由于父母离异、外出打工、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子女的“双系抚育”无法得到保障,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等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人因为缺少“双系抚育”人格心理不健全。

数据显示,中国现有2亿左右的农民工,而且人数还将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由此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高达5800万,父母不在身边,他们的教育面临诸多困难。

[12]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中,总焦虑倾向检出率为6.21%。

留守儿童在学习焦虑、对人焦虑、孤独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总焦虑倾向上的检出率高于非留守儿童。

[13]有的人因缺少父母的管教而从事越轨行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由此可见,中国人在追求个性自由、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家庭“基本三角”结构的稳定问题。

从国家政策角度看,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市民待遇的问题、解决春运拥挤问题都将是对政府的巨大考验。

(二)《生育制度》为学术反思和发展树立了成功的样本

费孝通在晚年时,检讨自己的《生育制度》确如潘先生批评的那样,“只见社会不见人”。

“我固然修正了马老师过分强调生物需要的观点,但我本身又陷入了另一极端,犯了只见社会人不见生物人的毛病。

我写了一篇自我批评的文章《个人·群体·社会》,在这篇文章中我接受了潘光旦先生的新人文观点,把文化看成节制生物本能以协和社会关系的机制。

”[14]他认为社区研究“不仅需要看到社会结构,而且还要看到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的研究。

”这是他个人的反思。

反思的结果使“费式”功能主义更为完善——“那就是从注重个人需求到注重社会结构,再发展到注重社会与个人、结构和能动的互动关系上”[5]。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制度》所呈现的理论还有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例如,“丁克家庭”、“同性恋”问题,“以多继少”变为“以少继多”问题,[15]“严父慈母”变为“慈父严母”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生育制度”的理论作出回答。

事实上,他晚年也一直在关心类似的新问题,例如父权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动摇,农村“分灶”家庭的出现,婆婆担负起抚育孙辈的责任[16],“空超”家庭的存在,[17]等等。

此外,就生育文化而言,生育现象除了文化迫力和社会强制以外,是否生理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性、性爱、灵性与生育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生育是否真的是“损己利人”?

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当代社会的生育观有哪些变化?

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

费孝通一生中立足于乡土,在乡土社会中格物,在格物中致知。

这种致学态度和探索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发扬。

参考文献:

[1]刘绪贻.天助自助者——忆先师费孝通教授[J].书屋,2007(8):

34.

[2]张冠生.乡土足音:

费孝通足迹·笔迹·心迹[M].北京:

群言出版社,1996:

108-109.

[3][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

三联书店,2000:

11.

[4]费孝通.谈《生育制度》的日译本[J].读书,1984(10):

45.

[5]朱荟.简论费孝通功能主义的思想[J].中国民族,2007(9):

61-62.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284.

[7]费孝通.域外随笔[M]北京:

群言出版社,2000:

135.

[8]张子毅.费孝通《生育制度》评述[J].读书,1982(10).

[9]余红,钱灵犀.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及其功能主义社会学[J].江西大学学报,1990

(1).

[10]崔宜明,朱承.中国伦理十二讲[M].重庆出版社,2008:

33.

[11]王铭铭.走在乡土上[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3.

[12]姚惠雯.现阶段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J].新西部(下半月),2008(06).

[13]乔良,陈希宁,袁萍,苏维,曾谨.某地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8(16).

[14]费孝通.从马林诺斯基老师学习文化论的体会[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6):

64.

[15]陶格斯.从“以多继少”到“以少继多”——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6).

[16]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天津社会科学,1982(3):

4-6.

[17]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10.另:

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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