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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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三门峡市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加快工作进程,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暂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河南省易地脱贫搬迁实施方案》、《三门峡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陕州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创新机制,精确扶持;区负总责,乡(镇)落实。

第三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搬迁农户住房和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从2016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18年基本完成全区共搬迁18516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其中2016年完成5929人;2017年完成6562人;2018年完成6025人。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显著改善搬迁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完善新村水、电、路、气、网、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

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

再通过巩固提升,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真正实现搬迁农户“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

第二章搬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有易地搬迁意愿,并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

具体为以下二类:

(一)居住在深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享受过搬迁政策的已脱贫户);

(二)居住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应当按区规划安置点实施搬迁。

第五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搬迁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个别调整的,须经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章安置方式

第六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原则上限陕州区范围内。

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集中安置包括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分散

安置包括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等。

——城镇安置。

依托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优势,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劳务技能、有稳定务工和收入渠道的搬迁对象。

——产业园区安置。

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就业岗位,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对象。

——旅游服务区安置。

依托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乡村建设移民安置点,主要安置有一定经营能力和条件的搬迁对象。

——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依托交通条件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中心村,就近安置本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或者依托乡(镇)周边和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移民新村,就近安置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乡(镇)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自主安置。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主等方式自行安置。

第七条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

属五保户、鳏寡孤独的特殊人群,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第八条安置点优先规划建设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实施完善。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搬迁对象引导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养殖业、加工运输、饮食服务、劳务输出等产业,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安置房落实和在划分宅基地前,乡(镇)需与搬迁户签订退宅协议书,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后,搬迁户的原有住房必须收回。

整组或者整自然村、整村搬迁,原宅基地必须复垦;零星迁出的,将宅基地归还迁出地的村集体,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项目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依照《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等规定,结合陕州区农村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十二条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当地民情、民意;要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节约集约;要合理布局,坚持以组团式规划为主,排列式规划为辅的原则;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突出地域文化、民俗特色。

必须为每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建设卫生间和储藏间,购置太阳能,并按照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系统中没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脱贫户,安置房屋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m2。

(二)同步搬迁户不受人均住房的面积限制,享受与贫困户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安置点的选址及要求:

(一)安置小区用地应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政府申请,住建、国土等部门批准;

(二)安置小区认真完成土地、规划、环评、实施方案编制(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和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杜绝项目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现象,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三)乡(镇)政府既要注重搬迁安置房建设,又要注重退宅复耕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安置点实际情况、用地条件等,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建设分“一户一宅”建设和多层楼房建设两种类型。

“一户一宅”安置社区建设标准:

(一)小型社区(500人以下),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为50m2,75m2及100m2(每户外加10m2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

压光水泥地面,墙

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

公共用房2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动场所50m2、公共厕所20m2。

3、基础设施:

道路(门前宽6m,主路宽7m)、绿化、亮化。

(二)中型社区(500人—1000人),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为50m2,75m2及100m2(每户外加10m2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

压光水泥地面,墙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

公共用房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30m2、垃圾收集站、文化活动场所80m2、公共厕所30m2、社区

服务中心300m2;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50m2。

3、基础设施:

道路(门前宽6m,主路宽9m)、绿化、亮化。

(三)大型社区(1000人以上),住房面积共三种,分别

为50m2,75m2及100m2,(每户外加10m2的储藏间)。

1、入住标准为“一光一白四有五通”,即:

压光水泥地面,墙面白防瓷涂料,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有水厕及化粪池,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

2、配套设施:

公共用房3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40m2、

垃圾收集站、农具统一存放站200m2、文化活动场所100m2、公共厕所40m2、社区超市70m2、社区服务中心300m2;

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50m2、小型图书馆80m2。

3、基础设施:

道路(门前宽6m,主路宽11m)、绿化、亮化。

多层楼房安置建设标准:

砖混结构六层,除50m2,75m2及100m2三种户型外(每户外加10m2的储藏间),因同步搬迁户不受人均住房面积

限制,可结合村民需求情况适当建设100m2以上大户型。

1、入住标准为“一铺一白两安装三有五通”并配备一定家具,即:

铺好地砖,墙面白防瓷涂料,安装卫生洁具,安装室内屋门,有太阳能,有给排水,有厨房设施,水、电、路、电视、网络接通,配备床、茶几等家具。

2、配套设施:

公共用房5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50m2、

垃圾收集站、农具统一存放站300m2、文化活动场所100m2、公共厕所50m2、社区超市80m2、社区服务中心300m2;全民健身设施,配电房50m2、小型图书馆80m2。

3、基础设施:

道路(门前宽10m,主路宽12m)、绿化、亮化。

第十六条2016年度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时间节点: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下达后,实施插花安置、投亲靠友、自主安置的,在2016年9月底前,确保安置手续齐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实施新建房屋安置的,在2016年6月底前开工,10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建设,2016年底搬迁到位。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一)施工图须由区住建部门组织招投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设计单位图章,须达到陕州区抗震设防标准。

(二)区政府依托陕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州区建投公司),承担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

(三)施工过程中,迁出地乡(镇)政府(委托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应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须根据职能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组成。

(一)政策性投入:

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7万元。

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人均1万元。

通过承接专项建设项目资本金人均0.5万元。

承接长期低息贷款人均3.5万元。

(二)群众自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0.3万元。

(三)区政府投入:

区财政、乡(镇)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

陕州区建投公司在实施扶贫搬迁安置建设中产生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

第十九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以实物形式补贴,安置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补助标准如下:

(一)城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安置,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同时享受农民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3.5万元;

(三)行政村内购买符合政策要求的安置房,原则上人均补助不超过2.5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户中的鳏寡孤独或家有重度肢残、智残、精神病的“兜底户”,由政府统一提供指定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十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

第二十一条陕州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与省扶贫开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投融资运作的协调和投融资资金管理、调配衔接工作。

根据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将搬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要根据搬迁规模和实施方案,将搬迁安置土地征地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办法: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城区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

各行政村内购买安置房的,应按照相应安置标准自主选择。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要严格按照安置标准购房。

(三)新建的安置房分配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户不同情况,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决定。

(四)采取投亲靠友、自主安置方式的搬迁群众,在自愿申请、签订协议、原住房拆除后,可将与集中安置同等标准的住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群众。

第二十四条建档立卡搬迁户、同步搬迁户入住新宅后,原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证必须收回,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搬迁户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

教育体育部门应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各学龄段搬迁户子女规模分析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确保适龄搬迁户子女能上学,并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十五条易地扶贫搬迁户宅基地退出奖励,按年度搬迁完成情况进行。

从搬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2.5万元;两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1.5万元;三年内搬迁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0.5万元。

宅基地搬迁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垫付。

第二十六条同步搬迁安置。

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基础上,鼓励非建档立卡户同步搬迁,尽量实现整自然村、整组、整片搬迁,努力做到应搬尽搬。

同步搬迁户享受安置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补贴资金。

各乡(镇)可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对同步搬迁户给予适当的住房建设补贴。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统筹整合各项资金,一是在城区规划区内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1万元;二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2.5万元;三是在行政村内安置的,人均统筹资金3.5万元;四是统筹其它各部门资金。

以上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产业,实现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能要求和项目进度履行职责。

乡(镇)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各搬迁安置点须成立村民议事小组,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二十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项目实施建设由陕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资金管理由陕州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河南省易地扶贫

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4]43号)执行。

第三十条区、乡两级分别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档案,要求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册、一年一卷。

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及乡(镇)职责。

(一)区发改委侧重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分布、政策衔接、方案备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具体负责陕州区建投公司与相关乡镇衔接。

(二)区扶贫办负责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搬迁对象,负责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三)区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区融资平台的筹建和管理,搬迁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

(四)区国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土地征收、迁出地宅基地复垦、耕地占补等,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

(五)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划及制定统一住宅设计图集,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监督安置点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区民政、教育、卫计委、交通、电力、农办、农牧、水利、信访、宣传等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报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

(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所在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在乡(镇)项目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安置点的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征拆及规划设计及房屋建设,负责所在乡(镇)安置点搬迁户房屋分配。

(八)区委、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易地搬迁工作进度的督查落实,对工作滞后、推动不力的部门、乡(镇)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政(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实施方式、优惠政策等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检查验收

第三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项目,实行建好一个安置区,检查验收一个安置区,验收内容包括安置区建设和原居住点的复垦以及宅基地的退还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应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相关制度,做到“谁发包、谁负责,谁审批、谁验收”。

第三十四条项目竣工后,乡(镇)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及时申请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扶

贫办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计划、项目批复、工程招标、施工、监理、财务、审计、验收、图片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按年度实行一项一档保管。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区委、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对项目组织管理、计划执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进度、档案管理等全面检查。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三十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公示制度,把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规定,虚报、重报项目或计划的,或项目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或瞒报、谎报工程进度的,或不及时上报报表,或抵触检查、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应当对相应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上级政策如有变动,严格按上级政策执行。

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事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附件:

1.陕州区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陕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一

陕州区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单位

扶贫搬迁

“十三五”合计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陕州区

18516

5929

6562

6025

西李村乡4834125816611915

观音堂镇1950508685757

店子乡1596656632308

宫前乡2302653767882

硖石乡2152

673

490

989

张茅乡

1665

768

695

202

王家后乡

2490

628

890

972

菜园乡

529

369

160西张村镇

416

416张汴乡

582582附件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

2、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3、拟建地点

(二)编制依据

(三)项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四)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

(五)搬迁规模及安置类型

1、搬迁规模

明确扶贫搬迁人口(含建档立卡人口,非建档立卡人口),涉及的乡镇数量,集中安置点的数量。

2、安置类型

集中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搬迁新村、依托小城镇或产业集聚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七)实施进度计划

(八)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

(九)结论及建议

二、项目区域概况

(一)县域基本情况

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人口结构、区域经济

等情况。

(二)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现状

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基本情况。

(三)贫困现状及贫困类型分析

1、贫困现状

2、贫困类型分析

(四)搬迁人口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及分布

2、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户数量及分布

三、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四、安置点选址及建设条件

(一)项目选址

1、集中安置选址原则及项目选址

2、分散安置选址原则及项目选址

(二)建设条件

1、交通条件

2、气象、地质条件

3、城镇规划、土地规划及社会条件

4、公用设施条件

5、施工条件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标准

(二)补偿标准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集中安置建设内容及规模

2、分散安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六、项目建设方案

(一)安置点规划布局及建设方案

1、规划布局方案

(1)规划指导思想

(2)规划原则

(3)集中安置规划方案

(4)分散安置规划方案

2、建筑方案

(1)设计依据

(2)建筑形式

(3)结构设计等

3、基础设施工程方案

(1)道路交通工程

(2)给排水工程

(3)电力工程

(4)通信工程

(5)绿化工程

(6)沼气、供暖及太阳能利用

(7)环卫设施工程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案

(1)教育设施

(2)卫生设施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4)商业服务设施

(5)文体设施

(二)经济发展方案

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方案。

(三)原址恢复方案

原址生态恢复、土地复耕、土地利用方案等。

七、环境保护、安全与节能

(一)环境保护

主要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

(二)防灾减灾

防洪、防风、防火、防震、防泥石流方案等。

(三)节能及减排

能耗、节能措施、碳减排等。

八、组织机构、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劳动定员等。

(二)项目管理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成后期管理等。

(三)实施进度计划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移民生活就业保障等。

九、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

概算范围、概算依据、概算方法、概算内容、总投资等。

(二)融资方案

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

(三)投资计划

投资年度计划及使用方案等。

十、招投标方案

招标原则、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投标程序等。

十一、脱贫效果分析

(一)效果分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及使用计划;投工投劳人数及获取的收益。

(二)产业带动脱贫效果分析

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带动扶贫人数及

效果。

(三)其它途径脱贫效果分析

十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分析

(二)风险因素评估

十三、项目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十四、项目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评估计划

(二)监测评估范围

(三)监测评估指标

(四)监测评估方法及措施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主要附件

(一)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规划图

(三)规划部门预审意见

(四)用地手续

(五)环评手续

(六)其他规定的必要附件

(七)必要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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