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二手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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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二手房买卖合同

乌鲁木齐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一: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局标准版)

乌鲁木齐市

房产转让合同

二○○年月书

房产转让合同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

让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房地产的政策、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维护房产转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履行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路(街巷号(号房)的房产依法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房产性质为(私有、全民、集体或其它),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甲方拥有的房产中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分别为:

第三条

甲方拥有的房产来源自建、购

买、受赠及其它)修建于年月,房产所有权确权日期为年月(以房产证颁发日期为准)。

第四条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日期为

(以土地使用证颁发日期为准),是以(出让、划拨)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期限为年。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的房产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与甲方协商一致

后,以(有偿、无偿、其它方式)承受该房产。

第六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七条有偿转让房产的,成交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必须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估价,并按估价结果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第八条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如另有约定、注明:

第九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次在年月日内,以方式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

第一次于年第二次于年第三次于年第十条以有偿方式转让房产的,如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合同书签订后,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两倍的定金。

第十一条有偿转让已出租的房产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

有同等条件下,有偿转让房产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有偿转让的房产属按份共有的,必须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法律公证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证明。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保持该房产的完整性,

并由甲、乙双方持有关证件于三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或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日内,在年月日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乙方不必要损失的,乙方可扣房款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购房款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可扣付房款的%。

4、本合同签订后,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收取定金不退或可扣已交房款的%。

5、双方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二:

乌鲁木齐市二手房网上买卖合同样本

乌鲁木齐市二手房网上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以示删除。

四、二手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将买卖二手房的有关产权登记情况在房产大巴扎网站

()挂牌公示。

(二)买卖的二手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二手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二手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二手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买方对二手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

产权人在出售二手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二手房买卖,除二手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二手房交易后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二手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二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二手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机构请在房产大巴扎网站上查询,按就近的原则选择。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房产大巴扎网站上查询。

(合同编号:

二手房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人(丙方):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号:

所在机构名称:

备案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卖二手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二手房座落在乌鲁木齐市【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面积平方米)。

(三)随二手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二手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二手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二手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二手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二手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二手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乙方交付二手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二手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二手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二手房屋交接书,并将二手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二手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二手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二手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二手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

持完税凭证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上述二手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二手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二手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纪金。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二手房的,甲、乙双万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二手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二手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如果甲万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资金托管机构)对二手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必须在网上签约后打印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人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居间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随二手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二手房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在另外

支付费用;甲方不

得拆除并应随二手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二手房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在本合同约定的二手房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二手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附件二付款协议

一、委托资金托管机构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二手房转让价款存入资金托管机构设立的资金托管账卢.

1、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大写)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手续。

2、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立情载甘霄,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同意授权银行将其全部存入以下托管账户: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足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请的,购房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二手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款办理:

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三、未委托资金托管机构实行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二手房转让价款计(大写)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二手房价款。

计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于年月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二手房价款。

计人民币(大写)元。

附件三

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交付后,二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二手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协助下,办理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装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一由由甲方无赏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什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立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附件四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

一、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二手房时向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应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

二、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二手房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

篇三:

乌鲁木齐市二手房买卖流程

乌鲁木齐市二手房买卖流程

1、挂牌

卖房人向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或房地产经纪公司申请在房产xx网站进行挂牌出售,共有房屋应由共有权人共同申请挂牌。

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网上挂牌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卖房人应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核查房屋权属信息及申请人情况,符合出售条件的,将房屋出售信息在网站挂牌公示。

2、签约

买房人通过网站或经纪公司确定拟购房源后,需通过卖方委托网上挂牌的经纪公司办理网上签约业务。

卖方自行网上挂牌签约的,交易双方在确保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必须自网上签约满15个工作日后通过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3、查询验证

买卖双方可凭签约密码登陆房产xxx网站查询签约合同内容,以保护正当权益。

4、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与办理“专用账户”的资金保证机构签订《私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并按照《私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5、产权转移登记及资金划转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私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发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

卖房人持办结单到资金保证机构,按照《私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私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

6、特别提示:

1、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网上挂牌的,请先通过网站查实该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有资格提供挂牌公示服务。

2、挂牌人有权要求房产中介机构签订制式房产居间合同。

3、挂牌人有权在合同中指定有挂牌资格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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