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惯习与品味布迪厄的阶级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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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惯习与品味布迪厄的阶级理论

Abstract:

ThispaperreviewsBourdieu’stheoryofsocialclass.Itisorganizedintothreemainsections.Inpartone,asthebackgroundtounderstandhisclasstheory,Bourdieu’sgeneralframeworkofsocialtheory,methodology,andkeytermsarebrieflyintroduced.ParttworeviewsBourdieu’stheoreticalinsightsonclassconcept,capitalandclassclassification,classhabitusandtaste,classtrajectoryandrelatedtopics.Inpartthree,theauthorcommentsonBourdieu’simportantcontributionstoclasstheoryanditslimitations,highlightstheheuristicimplicationofhisclasstheoryandthepossibilitytoapplyittoChinesesocietytodevelopsomeempiricalresearchquestions.

  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阶级理论,典型地体现了他的一般社会理论和方法论原则。

在竭力化解主观与客观、结构与建构之间的二元对立的关系主义的方法论(relationalmethodology)的指导下,在批判、继承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和韦伯/新韦伯主义的阶级理论的基础上,布迪厄整合了阶级分析的主观与客观、阶级结构与阶级行动、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以及经济与文化之间的二分和对立;在作阶级划分时,布迪厄将资本总量、不同资本的构成比例以及资本拥有状况的时间维度结合起来,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复杂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更具特色的是,布迪厄揭示了阶级惯习与人们在消费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品味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的品味差异对阶级建构和阶级认同所具有的意义。

一、一般方法论和理论背景

布迪厄的阶级理论,是同其更为一般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紧扣在一起的。

(一)方法论取向

布迪厄社会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不同社会生活的深层结构以及这些结构得以再生(reproduction)的机制。

在方法论上,布迪厄认为,只有超越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结构,或物质属性)/主观(建构,或符号表象,能动主体)的二元对立,采取一种辩证的“结构主义的建构论(structuralconsturctivism)”或“建构主义的结构论(constructivestructuralism)”(有人也将之概括为“生成[genetic]结构主义”、“创生[generative]结构主义”),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布迪厄、华康德,1998:

67-68)。

客观/结构主义者,如涂尔干(E.Durkheim)、列维-斯特劳斯(C.Levi-Strauss)、阿尔图塞(L.Althusser),注重研究外在于个人的具有客观性的结构、规则、关系系统,将社会世界看作外在于人的主体世界的客观事物。

而主观/建构主义者,如舒茨(A.Schutz)、伽芬格尔(H.Garfinkel)、理性选择论者等,则重视人类的生活、行动和思考,将社会世界还原为行动主体所拥有的意识想象进行解释。

布迪厄的“结构的建构主义”或“建构的结构主义”以“社会实践理论”综合了结构/建构、客观/主观主义的观点。

他以“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mentalstructure)”之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符号暴力(symbolicviolence)”的各种形式,及其对支配结构(阶级间的权力关系)的再生产和转换的影响;以一种几乎是直接承袭自马克思的“方法论的关系论”的观念,来考察社会的时空结构,包括阶级结构。

布迪厄创造性地使用了“惯习(habitus)”、“场域(fields)”、“符号暴力”等概念。

其对日常生活的言行进行解释的基本逻辑可以概括为:

[惯习/资本]+[场域]=日常生活言行

对日常生活言行的深层结构的分析,既要分析主观内在的心智结构,即惯习,又要探讨它与外在的社会结构,即场域之间的关系。

惯习并非先验的主观意识或其体现,而是体现在能动行动者身上的历史经验积累。

而场域也非僵死的结构模式,而是既有规则,也有重构和变化的可能性。

布迪厄的社会学研究,就是要建构一种“关于内在性与外在性的辩证关系,即内在性的外在化和外在性的内在化的辩证关系”的日常生活理论模式(Bourdieu&Wacquant,1998:

1-90)。

(二)重要的理论概念

布迪厄的阶级概念是同社会空间(socialspace)的概念相联系的。

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里,“社会”是一个“场域”或“社会空间”的范畴。

各种不同的场域交叉渗透,形成社会空间。

现代社会就是由这些不同的空间范围或场域复合而成的。

市场、权力、知识、审美、宗教等,都是不同的社会场域或社会空间。

每一空间范围又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调控原则。

在这样的社会空间里,个体行动者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资本,相互之间进行斗争,以力图改变或维持自己所占据的空间范围。

阶级指的就是在社会空间里位置相接近的人。

布迪厄认为,社会的不平等结构,实际上是以因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的不均匀分配所致的客观社会结构为基础的。

他既反对建构主义的阶级观,也不赞同客观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

前者如具有主观主义取向的社会理论,如象征互动论(symbolicinteractionism)、民族志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现象学社会学(phenomenology)等,将社会分层结构看作直接由个人的互动中产生的,无视这些个人实际上是在既定的结构中行动的。

后者如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中主流的地位取得模型、网络分析、以及众多的结构主义的阶级分析,却过分强调了宏观的社会结构,忽视了个体行动者的能动性。

在布迪厄看来,场域由附着于某种权力(或资本)基础之上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客观历史关系所构成。

利益、资本、社会位置是场域的构成要素。

换言之,场域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构型,它强加在每一进入该场域的个体行动者身上,是权力分配的结构,任何个人欲获得利益,必须进入相应的场域。

场域因此也是一个利益冲突和争夺的“战场”。

场域的结构,既有稳定性的一面——一场域内的报酬、利润、制裁,都有相对确定的结构。

但是,这种外在的结构,并不能机械地约束参与者的行动。

这是因为惯习在起作用(Bourdieu&Wacquant,1998:

131-156)。

惯习由沉积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所构成,是客观而共同的社会规则、团体价值的内化,它以下意识而持久的方式体现在个体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思维、知觉和行动。

布迪厄认为,对外在客观性内化的程序的解释,是其创生结构主义的重要任务。

在那些没有学校的社会里,惯习的灌注,主要是通过神话和仪式这种原始的分类方式实现的。

而在经院制度里,哥特式建筑和经院思想,大教堂和神学大纲,制造出了具有共同的潜意识体系的个人,这些意识构成了他们的文化惯习。

在现代社会里,不同的教育通过仪式、游戏、训练,将社会空间结构描摹在人们的心灵上。

作为外在结构内化的结果,惯习具有某种大体上一致的系统方式,并对外在场域作出回应。

惯习是通过体现于个人的躯体上而实现的集体的个人化,是经由社会化而获得的生物性个人的“集体化”,它是在历史中建构的、植根于制度的并因而作为一种社会性变量而存在的生成性母体。

人们的生活实践,比如,教授表现出来的贵族式的禁欲,小资产阶级的自命不凡,人们对艺术品的鉴赏,对居住方式的选择,都是由惯习这一深层的生成原则决定的。

作为人们生活的生成原则,它还是社会实践的分类体系。

通过这样的实践,人们相互区分开来。

它是理性的运作者,但是只是一种实践理性的运作者,原本就存在于社会关系的历史系统之中,因此超越个人。

它又是一个策略系统,实用的逻辑。

惯习所产生出来的行为方式,并不具有严格的推演规则性,它总是在与变动不居的各种情景的遭遇中,确定自身,遵循一种含混不清的实践的逻辑,与日常世界关联。

这就比如游戏的参加者,既要遵从游戏规则,又总能自由发挥一样。

因而,它是创造性的,能体现想象力(Bourdieu&Wacquant,1998:

157-186)。

惯习概念对理解阶级品味是十分重要的。

人们为了争夺利益,必须进入相应的场域。

但是,在一个既定的场域内,什么样的利益分配规则才是正当的,其实是由这一“游戏”的参与者们建构出来的。

因此,谁来建构这一规则,并使之合法化,制定规则成了场域内争斗的焦点。

它实际上是权力斗争关系。

“符号暴力”是要将一个场域里的价值观、权力分配的规则通过一种温和的、合法化的方式强加给每一个参与者。

它的实现,凭借的是参与者的笃信。

在该场域内,一旦操纵了参与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统治就会以“非暴力”的方式实现。

因此,符号斗争的目标在于建立一种为人们信仰的正当的价值观。

社会行动者往往会将世界视为理所当然的,接受世界的现状,这是因为他们的心智结构原本是来自于这个世界的结构的。

不同的行动者会利用其拥有的资本,来改变他人的信仰,使之接受自己的“正当”价值观念。

拥有较多资本者,往往采取保护策略,以正统自居;而拥有较少资本者,则采取颠覆的策略。

二、阶级理论的主要内容

布迪厄的阶级理论,可以说是在批判、革新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和韦伯/新韦伯主义的阶级理论这两种主流阶级理论传统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一)对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批判和吸收

“建构一个关于社会空间的理论,预设了一系列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断裂。

首先,是同以牺牲关系为代价将实际存在(substance)置于优先地位的倾向的断裂……以及同知识分子的导致人们将理论的阶级(亦即由社会学家建构的阶级)当作真实的阶级(亦即被有效动员起来的集团)的幻想的断裂。

其次,必须同导致人们将社会场域,一个多维的空间,简单化约为经济场域,化约为经济生产关系,并把它作为社会位置的坐标,这样一种经济主义相断裂。

最后,还必须同导致人们无视发生于不同场域里的符号斗争(symbolicstruggle),并与知识分子主义紧紧相随的客观主义,相断裂”(Bourdiue,1985:

195)。

布迪厄所宣称的这一系列断裂,实际上是针对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的。

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是由相对于生产资料具有相同地位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里,并不存在超越于阶级地位之外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阶级地位的不平等是其他一切社会不平等的基础;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表现为基本阶级之间的斗争。

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所指的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结构。

用布迪厄的话来说,它是一个“实在论”(realism)概念。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承袭了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的客观结构观,比如,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Poulantzas)和艾里克·怀特(ErikO.Wright),都以行动者在客观社会结构——无论是财产关系结构,还是权力关系结构,抑或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作阶级分析。

布迪厄认为,这种结构主义的阶级理论,过分强调了以客观经济结构为基础,尤其是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

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只是多种权力关系结构中的一种。

社会空间实际上是多维度的,而且也不能将这些不同的维度化约到经济维度来解释。

“社会阶级并非单单通过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位置(position)来界定,而是通过阶级惯习来界定的,这种惯习‘通常地’(normally)(也就是说,具有高统计概率地)是与阶级地位相关联的”(Bourdieu,1984:

372)。

他进一步指出:

“一个阶级,可以通过其存在(itsbeing),同样的,其被感知(itsbeingperceived),来界定;通过其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同样的,通过其消费(但这种消费不必为了象征而是炫耀性的)来界定(尽管前者支配着后者)。

”(Bourdieu,1984;483)这样一来,布迪厄的阶级理论就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分道扬镳,走向了多维度的阶级分析道路:

既重视阶级的现实存在,又看到其历史积累(habitus);既重视其客观存在(itsbeing),又重视其主观建构(itsbeingconceived);既看到物质性关系对阶级地位的重要性(生产关系),又看到了象征性资源在人的阶级定位中的作用。

布迪厄的这些主张,无非是为了在阶级分析中化解主观与客观、结构与建构的二元对立。

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忽视了阶级关系中符号性的一面,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关于符号物资(symbolicgoods)的政治经济学,来弥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不足。

布迪厄还在批判马克思主义的实体论的阶级概念的基础上,对阶级界线(classboundary)问题做了进一步论述。

马克思主义,尤其是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Poulantzas,1975;Wright,1985)认为,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明确的阶级界线,这些界线可以用他们在生产或劳动中的地位来确定。

布迪厄则认为,阶级间的界线并非存在于客观现实中,并可以用简单明确的客观标准来划定;而是在相互争斗的过程中明晰和认同的,是通过斗争建构起来的。

他认为,在社会世界的现实中,不存在自然界那样的绝对客观标准,以用来对人们进行分类(Bourdieu,1987:

13)。

社会生活的分类本身,就是争斗的目标。

不同利益集团的人们,总是宣称自己的标准是最具有合法性的。

因此,阶级界线本身,只是在行动者参与阶级活动的运动中形成的,而不是由外在的社会学家界定的。

布迪厄还断言,阶级之间界线的制度化程度,因阶级之间冲突的状态而定。

它取决于参与争斗的社会利益集团的符号权力,社会利益集团正是借助这种权力使其对于社会分化的认识合法化的。

因此,阶级认同是一个同时由物质条件所决定,但也为人们的感觉、认识所确定的结果;有必要从符号性方面对阶级斗争加以研究。

布迪厄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混淆了客观的阶级存在与主观的理论建构,把理论定义的“纸上阶级”或“逻辑阶级”同现实的、处于争斗中的阶级混淆了。

“马克思主义理论……将建构的阶级与现实的阶级等同起来(换言之,就像马克思指责黑格尔一样,将事物的逻辑同逻辑的事物混为一谈),或者,当其将以一系列客观条件基础的‘自在阶级’与基于主观因素的‘自为阶级’对立起来而作出区分时,既非完全依据决定论的逻辑也非完全按照意志论的逻辑,把它描述成从一种阶级形态到另一种阶级形态的转变”(Bourdieu,1987:

7)。

(二)对韦伯阶级理论的批判和吸收

为了消解阶级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二元对立,布迪厄对韦伯的分层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即阶级和地位群体进行了改造和吸收。

与马克思不同,韦伯强调决定阶级地位的是市场机遇。

他强调:

“阶级并非共同体,而仅仅代表了社会行动的可能的和经常的基础。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才能谈论阶级:

(1)一定数量的其生活机遇的特殊因果构成相同的人,而且是在这样的限度内,

(2)这种构成只是在占有财产和占有收入机会的利益中表现出来的,同时(3)这种构成出现于商品市场或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之下。

”(Weber,1978:

926)显然,韦伯的阶级概念主要是一个经济的范畴,指的是市场机遇相同的人。

财产多寡、收入机会、生活机遇的处境,乃是阶级区分的主要标志。

但是,韦伯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分析,并没有限定在经济生活维度内。

他的“地位群体”概念进一步刻画了社会声望的不平等结构。

他认为,社会声望是人们在社会评价中被赋予正特权或负特权的状况,而这种评价的基础,主要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受教育状况、出身门第、职业地位等。

他还认为,人们阶级地位与社会声望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二者相互独立。

不但不可以将身份地位还原为阶级地位来解释,相反的,要看到地位群体对经济阶级形成的妨碍。

地位群体往往会靠着独特的生活方式维持自己的地位界限,在经济上制造着不合理的消费条件,垄断性地占有获益机会,因而排斥自由经济市场的运作,妨碍阶级的形成(刘欣,1993)。

布迪厄吸收并发展了韦伯的这些观点。

他赞成韦伯关于阶级与地位群体的区分,但是反对将这两个群体看作独立的。

在他看来,地位群体并非像韦伯认为的那样,独立于阶级,相反,它不过是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地位的合法表现。

因而,在日常生活里,阶级总是以地位群体的面貌来展现自己。

布迪厄对阶级与地位群体之间关系的重新解释,使得他能够将文化、品位以及生活方式整合到一个统一的阶级框架之中。

这样的解释,也使他远离马克思主义将地位群体的意识看作虚假意志的观点。

由此,布迪厄为地位群体的解释提供了一个“阶级符号化”的模型,在这个模型里,文化差异成了衡量阶级差异的一个重要标志。

换言之,阶级差异在文化领域找到了表达自己地位的方式(Swartz,1997:

150-153)。

(三)布迪厄的阶级概念

尽管布迪厄对马克思和韦伯的阶级理论的内容都有所吸收,其阶级概念却与二者的概念相去甚远。

在布迪厄看来,行动者主体为了获得利益,借助自己的资本在特定的社会场域或社会空间里相互斗争;而在场域或社会空间中位置相近的人,就构成一个阶级。

换言之,阶级指的是,在社会空间中,一群有着相似位置,被置于相似条件,并受到相似约束的行动者主体的组合。

由于这些行动者具有相同的位置,便有了相同的生活处境,因而也会有着相似的秉性(disposition)。

这些相似性,反过来,又会导致他们具有共同的实践(Bourdieu,1987:

6)。

不同阶级的成员具有不同的实践,他们具有不同的惯习,不同的品味,包括艺术审美、饮食习惯、身体秉性、居住方式等等;因此,这些实践中的行动者被阶级区分开来的同时,也在建构着阶级区分。

阶级区分因而是一种实践中的关系体系。

布迪厄认为,他自己的理论克服了主观与客观、结构与建构的二分模式的矛盾,克服了“纸上的阶级”(或逻辑的阶级,建构主义的阶级概念)与“实体的阶级”(结构主义的阶级概念)概念的不足。

布迪厄认为,由于人们拥有的资本类型和数量不同,阶级区分变得十分复杂。

在他看来,客观的经济条件可以区分阶级,文化资本拥有的多少也可以区分阶级。

他认为,经济、文化、社会、符号资本,是基本的资本类型。

而最为基本的,乃是同基本的生存条件相联系的资本,即经济资本。

其次重要的则是文化资本(Bourdieu,1987:

3-4)。

阶级的分类,同场域或资本类型的划分、惯习的不同形式相联系。

社会行动者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取决于:

1.所拥有的资本的总量;2.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所拥有的不同资本的相对分量,尤其是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相对分量;3.资本的数量在时间上的演变,也就是在空间上的轨道(Bourdieu,1984:

114)。

(四)资本、场域与阶级划分

布迪厄以法国为例,从上述社会维度上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了分析。

从资本拥有量的维度来看,布迪厄认为,法国社会里存在着三个地位高低不同的阶级,即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中间阶级和工人阶级(Bourdieu,1984:

345-346)。

各种资本的实际占有量的差异使得各个阶级相互区分开来。

布迪厄在自己的著作中,更重视对统治阶级的描述和分析。

该阶级在不同类型资本的占有上均居于优势地位。

他指出,这一居于优势地位的统治阶级包括自由职业者、大学教师、高级政府官员、大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艺术家、作家等。

相对与这些阶级,居于劣势地位的则是工人阶级,他们拥有很少的资本。

这个阶级包括了不同技术水平的生产、服务工人和农业劳动者。

居于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是庞大的中间阶级,这个阶级拥有中等水平的资本(Bourdieu,1984:

128)。

依据所拥有的资本的比例构成,布氏对阶级类型进一步作了划分。

他认为,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的成员,因拥有的经济和文化资本的构成比例不同,可以作更细致的划分。

拥有大量文化资本和相对较少经济资本的职业有作家、艺术家、大学教授等;而拥有大量经济资本和相对较少文化资本的职业有大公司的所有者、金融家等。

居于这两种类型之间的是拥有中等量的经济和文化资本的自由职业者、私营和国营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与居于两个极端的上述阶级类型相比较,这类居于中间地位的职业,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拥有量上,有比较平衡的特点。

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三类阶级构成了社会结构的主体,他们相互之间为了争夺有价资源、统治权力以及对文化价值合法性的定义权而相互斗争,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要争斗者(Bourdieu,1984:

114-115)。

同当代其他阶级理论一样,布迪厄的阶级理论也十分关注“中间阶级”问题。

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并没有朝着马克思预言的“两极分化”的方向发展。

股份制公司的普及使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享有决策权的经理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

阶级矛盾表现为管理决策者与工人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

工人阶级内部也因技术水平、生活机会、职业声望的不同产生分化;白领职员、经理等新兴“中间阶级”的队伍日趋庞大。

这些变化构成了对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挑战。

布迪厄以资本量的比例不同,对“新中间阶级”问题作出了解释(Bourdieu,1984:

122-123,339-341,354-371)。

他认为,在中间阶级里,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分布错综复杂。

比如,拿小学教员同小企业主相比较,前者拥有较多的文化资本,而后者则拥有较多的经济资本。

而低级管理人员、技术员、文员、护士、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拥有量上,介乎小业主和小学教员之间。

布氏认为,这部分人的地位,是“准资产阶级”(semi-bourgeois)的。

他以“新小资产阶级”标定这类人的阶级身份。

新小资产阶级的成员不断通过以下途径得到补充:

⒈工人阶级家庭出身,虽受过一定的正式教育但没有得到足够高的文凭者,或者,已经获得了相当高的文凭资本,但却没有将其转换为相应的社会地位者;⒉统治阶级家庭出身者,他们没有得到足够的文凭资本,但却能够将先赋的经济、文化、社会资本转变为易于通过市场交易的符号物资或服务,借此避免了向下的社会流动。

在技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新小资产阶级的队伍在不断壮大。

在所有三类主要阶级中,工人阶级是拥有经济、文化资本相对较少的阶级。

布迪厄认为,工人阶级的经济资本相对匮乏,限制了他们对文化资本的获取和积累。

在工人阶级内部,由于拥有的经济、文化资本也存在着相对的差异,因而也有分化。

他们可以进一步分为技术工人、准技术工人、非技术的体力工人、农业工人等。

但是布迪厄在其论著中对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并没有给予更多的重视。

  (五)阶级惯习与品味

在布迪厄的阶级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算他关于阶级惯习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展现为品味,以及品味反过来使阶级界限更加明确的分析了。

他认为,由社会空间的三个维度,即资本量、资本构成比例和演变的历史轨迹所规定的社会阶级结构,可以内化为人们独特的阶级惯习。

这样一来,不同阶级的成员,总是在各自阶级惯习的约束下,带着自己特有的阶级秉性,进入不同品味的场域,并通过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来表明自己的阶级身份,表明自己与其他阶级之间的关系和社会距离。

布迪厄指出,“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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