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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复习

犯罪心理学

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

一.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

1.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产生

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时一种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犯罪心理活动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

1876年,龙勃罗梭的名著《犯罪人论》将犯罪人分为三大类共七种:

(1)“遗传的犯罪性”此类犯罪人先天已具有犯罪本性,因而命中注定要犯罪;此类型又复分为天生隔代遗传犯罪人,癫痫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等三种。

(2)“进化的犯罪性”此类犯罪性是任何无法抵御其周围不良影响的人都可能导致的;此类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故又称之为偶发性犯罪人;包括假犯罪人,有犯罪倾向者,习惯犯等三种。

(3)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此类型犯罪人无体质异常,精神美满,神经和情绪都灵敏,其犯罪非出自机体的本性,而是基于愤怒、情爱或亲情等这些通常是无私的,甚至是崇高的情感。

2.犯罪生物学派论的发展

“体型说”认为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瑞齐梅尔和美国的谢尔顿是代表人物。

前者将人体体型分为瘦长型、矮胖型、斗士型等三种。

他认为犯罪人中,一般是斗士型的多,矮胖型的少。

“内分泌说”宣称,内分泌的失调,就会引起人的情绪、意志以致理智的变化,进而产生犯罪心理。

“染色体变异说”主张,人的染色体数量异常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脑电波说”表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于脑电波的异常有关。

脑电图分四种波形:

a波在清醒、安静状态下出现,b波大脑皮层处于活动状态时出现,theta在情绪紧张或困倦时出现,deita在睡眠,极度疲劳或麻醉状态时出现。

此外,人们还广泛讨论了遗传、种族、生物化学,以及神经生理等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将犯罪归结于人的生理因素是及其片面的,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对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影响,显然是不够科学的。

值得一提的是,该学派采用科学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创立了刑事人类学派理论,该学派无论是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还是在刑法学上都是功不可没的。

二.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

1.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产生

犯罪三原论和犯罪饱和定律

2.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发展

“社会环境论”认为,犯罪不是由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环境影响的。

“模仿论”是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的,他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不是先天遗传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模仿出来的。

他于1890年提出了模仿的规律是:

人们之间接触越密切,越容易互相模仿,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民模仿贵族,小城镇和农村模仿城市。

当两种互相排斥的东西同事流行,其中一种将取代另一种。

“不同接触论”也译为“差异结交论”“异化交往论”“不同联系论”等是由美国著名的犯罪家萨瑟兰在1939年出版的代表作《犯罪学原理》中提出来的。

他认为,人们学习犯罪行为就如同学习其他正常行为一样,是在社会生活中学习的,因为接触犯罪行为机会越多,学习犯罪行为的机会也就越多。

“文化冲突理论”指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的社会团体由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的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文化规范的不同。

“社会异常论”(又称压力论、紧张状态论、激发论等)认为,犯罪时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

“标签理论”则主张,行为人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

此外,副文化群论、社会生态学理论等都重视和强调社会客观环境对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的影响。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将此学派进一步发展。

他认为,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来源:

(1)观察学习

(2)凭经验学习(3)生物学因素

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着眼于社会生活环境,强调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受社会因素制约的,反对“天生犯罪人”和“遗传决定论”的观点,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有关犯罪研究的一大进步,有的理论在一定范围还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能解释部分犯罪原因。

但这些理论由于过分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忽视了主体生理和心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加之资产阶级世界观的缺陷,使得这些理论都有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1.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产生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格结构的三部分互相冲突、互相渗透、互相作用而构成一个整体。

当这三部分彼此和谐时,即为正常人;而当行为人的人格结构与需要层次不能达到彼此和谐,在“超我”又有缺陷时,其“本我”的盲目冲动就不会受到“超我”的约束,管制,因而就会产生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或犯罪行为。

2.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发展

德国犯罪学家艾其浩认为,本我的盲目冲动和性本能是促使一个人犯罪的原动力。

“侵犯本能说”认为,人之所以产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由于人的侵犯本能突出发展所致。

“利欲本能说”宣称,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动力。

“性本能说”认为,性冲动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唯一原因,是一切犯罪的原动力。

“权欲说”指出,人具有保存自己、追求优越、崇尚权力的欲望,当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自卑感,犯罪就是人为了克服自卑感而进行的过度补偿的结果。

与精神分析学派有关的“挫折攻击理论”也有一定的影响。

相应的攻击行为则可以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一是内罚性反应,二是外罚性反应,三是不罚性反应。

综上所述,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归结为人的本能冲动,并认为人的先天本能是推动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动力,这显然是不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的,该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并带有主观主义色彩,研究对象是精神病人而不是犯罪人,这就决定了其结论是荒谬的,它忽略了社会环境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决定作用,没有真正揭示出犯罪心里产生的实质,

我们认为个体犯罪原因的研究,可以归纳出一下基本观点:

其一,个体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也是多样的。

这些影响因素可分为外在的诱因和主体内在的动因两大部分。

其二,犯罪的各种诱因和动因并不是均衡地做用于每一个人的。

马斯洛的人类的基本需要:

(一)生理需要

(二)安全需要

(三)归属和爱的需要

(四)尊重的需要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

人在满足了生理、安全、归属与爱以及尊重需要的基础上,最终可能达到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需要是由低层次到高层次逐级获得满足的,马斯洛还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时人类需要结构中最高层次的需要,但不是没一个成熟的成年人都能自我实现,能自我实现的人是极少数。

马斯洛的观点显然具有积极的、合理的成分和辩证的因素,对深入认识需要是有启发的。

然而,它也有明显的机械主义倾向,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高层次需要对低层次需要的调节作用,并把人的需要看成是个人先天潜能或内在价值的显露,甚至把自我实现也看做事与生俱来的本性,而不认为是社会要求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等。

动机理论主要有以下四种:

(1)驱力说

(2)认知说

(3)需要层次论

(4)强化论

我们发现各家对动机的研究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

都认为动机产生的条件包括两类:

一是内在的需要,二是外在的诱因或刺激(目标、情境)

犯罪动机的几个特点:

(1)犯罪动机的主观性

(2)犯罪动机具有相对性

(3)犯罪动机具有动态性

(4)犯罪动机具有低级性

(5)犯罪动机具有复杂性

 

犯罪动机的作用:

(1)激发作用

(2)指向作用

(3)维持和调节作用

犯罪动机的分类:

(1)根据犯罪动机形成的特点,可以将犯罪动机分为情境性犯罪动机和预谋性动机

(2)按犯罪人对犯罪动机意识到的水平划分,可以分为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和未被意识到的犯罪动机。

(3)根据犯罪动机的作用力,可以将犯罪动机区分为主导型犯罪动机和从属性犯罪动机

(4)根据犯罪动机的内容,可以将犯罪动机分为贪利动机、报复动机、性动机、恐惧动机、好奇动机等。

 

犯罪动机的形成:

(1)一定强度的需要促使形成犯罪动机

(2)外部诱因引起犯罪动机

(3)内在需要与外在诱因交互作用形成犯罪动机个体行为的动机常常不止一个,往往同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动机,在各种动机之间,会产生一种心理冲突着就是动机斗争。

犯罪动机冲突的模式,也与一般的心理冲突模式相同:

(1)双趋式冲突

(2)双避式冲突

(3)趋避式冲突

 

犯罪动机的转化:

(1)表现在不同时间阶段的动机转化

(2)表现为不同发展方向的动机转化

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犯罪人放弃犯罪动机,停止犯罪行为或者减轻犯罪动机的反社会性,实施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的情况。

犯罪动机的恶性转化---是指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使犯罪动机的反社会性增强和长生了更多形式。

影响犯罪的主客观因素:

1.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主体因素:

(1)生理状况的变化

(2)个性的影响

(3)犯罪经验的影响

(4)犯罪工具、手段的变化

(5)共同作案人的变化

2.影响犯罪动机转化的客观因素:

(1)环境的变化

(2)目标的变化

(3)被害人态度的变化

(4)突发的障碍因素

不明显的犯罪动机:

犯罪者所出现的动机难以理解,这就是所谓犯罪动机不明显的问题。

容易出现不明显犯罪动机的犯罪者主要有2种:

少年犯其犯罪中常表现出下列特有的动机:

(1)好奇动机

(2)娱乐动机

(3)自我显示动机

(4)寻求刺激的动机

(5)要求独立的动机

精神病犯其犯罪中常表现出下列特有的动机:

(1)缺乏作案动机或犯罪动机

(2)作案动机的其特性

(3)动机所指向的目标的不确定性

(4)动机缺乏利己性

(5)动机具有冲动性和无意识性

 

巴普洛夫根据高级神经活动的基本特性的不同组合,把人和动物的高级神经活动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强、平衡、灵活型(活泼型)

(2)强、平衡、不灵活型(安静型)

(3)强、不平衡型(不可抑制型)

(4)弱型

气质与犯罪

在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中,在犯罪活动中,气质不能起发动或制止的作用,但是,当一个人在接受不良因素的作用下,走上犯罪道路之后,气质可能影响他们选择的犯罪行为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另外,不同气质的犯罪人在犯罪行为过程中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即使在同一种犯罪行为中。

由此可见,对待同一种不良刺激,不同气质的人反应方式也各不相同。

因此研究气质与犯罪的关系,重点在于研究不同气质的犯罪者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具有哪些不同行为特点。

了解犯罪人的气质差异对于侦破、审讯及改造罪犯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使他们在工作中针对犯罪者的气质特点,“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不良情绪与犯罪

(1)不良情绪的积累易导致犯罪行为

(2)两种剧烈情绪状态下的犯罪:

一是当时立即产生犯罪冲动引起犯罪行为

二是不良情绪的长期郁积,在一定的线索作用下将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瞬间爆发出来

情绪障碍与犯罪

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情绪障碍都能引起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情绪高涨、欣快症、易激惹、情感爆发、病理性激情、极度抑郁等。

违法犯罪者常表现出如下的意志特征:

(1)行为目的选择的反社会性

(2)意志选择缺乏果断性

(3)缺乏自制力

 

处于自我意识障碍状况下的人,常有两种极为显著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1)对周围缺乏兴趣、没有精神、不负责任。

(2)偏重物质享受的倾向。

 

名词解释(7-12章)

1.心理防卫---是一种自寻理由或采取某种行为使自己摆脱某种心理状态困扰的心理活动。

2.犯罪未遂---指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行为。

3.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4.习惯的动力定型---大脑皮层由于经常接受到按一定顺序出现的刺激物的作用,因而形成某种与之相应的暂时联系系统。

5.心理契约---指集团成员对集团组织、对其他成员相互间在犯罪心理上的积极认同和相互约束的关系。

6.暗示---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他人的心理与行为施加影响,从而使之按一定的方式行动。

7.模仿---一个人反映和再现,另一个人的行为的最简单的形式,

8.代偿心理---一个人的心理上的矛盾、缺陷、创伤、损害等在其他人身上得到补偿和满足。

9.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简答

1.实施犯罪的心理状态:

(1)恐惧

(2)兴奋

(3)欣喜

(4)绝望和愤怒

(5)冷静

2.放弃实施犯罪的心理:

(1)因某种顾虑被迫放弃

(2)受客观条件阻止和限制,犯罪人已无法顺利实施了,迫使犯罪人放弃实施犯罪

(3)因犯罪人所接触的被害人的态度和行为刺激作用下,使犯罪人认为非但犯罪目的不能顺利实现,而且可能因自己的犯罪行为仅害其身,于是也可能放弃犯罪的实施。

3.造成犯罪未遂的原因有几种:

(1)外界的障碍和阻力

(2)自身行为能力的欠缺

(3)主观认识上的错误

4.犯罪未遂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懊恼悔恨愤怒恐惧

5.犯罪既遂状态的心理:

满足弛缓精神紧张、联想混乱悔悟犹豫

6.过失犯罪分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7.产生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1)决意不当

(2)过失与注意义务的违反

(3)过失与意识状态不佳

(4)过失与行为态度

8.过失犯罪的认识特征:

一.过失犯罪与认识

(1)行为人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结果不一致

(2)行为人的知识经验与判断

(3)行为人遗忘:

行为人记忆的欠缺;行为人再认的困难

二.错觉与过失行为

(1)错觉的分类

(2)错觉产生的原因:

对象的客观环境变化;同一分析器内或不同分析器之间的相互作用;过去经验的影响;年龄因素的影响

(3)错觉与过失行为的关系:

确认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的性质;确定过失行为人的责任程度;避免和减少过失行为的发生。

10.过失犯罪与其他心理因素:

过失与智能过失与情感

11.我国犯罪的第一高发年龄阶段是18-25岁,其次是14-17岁,同时,也印证了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观察结论,男性犯罪伴随着青春期的结束而趋于逐步下降。

女性随着年龄增长犯罪反而出现上升的趋势。

相对集中于26岁以上,其次依次是19-25岁,16-18岁,14-16岁。

12.青少年时期的形态发育:

身高和体重的迅速增长;第二性征出现。

13.青少年时期身心矛盾与犯罪的关系

(1)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2)兴奋性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

(3)性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14.中壮年指25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虽然中壮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没有青少年犯罪数量多,但是中壮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远远大于青少年犯罪和老年犯罪。

老年犯罪有很强的“再生”和“繁殖”能力,因此,尽管这类犯罪人数不多,但影响极其恶劣,尤其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特别的破坏作用。

15.老年犯罪的特征

(1)犯罪手段的非暴力性

(2)犯罪形式的单独性

(3)犯罪类型的相对集中性

16.老年犯罪的自我预防措施:

(1)老年人的自我预防

(2)家庭预防

(3)社会预防

17.女性犯罪概况:

(1)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2)犯罪类型以性方面犯罪为主

(3)犯罪手段以非暴力性为主

(4)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剧

18.女性犯罪的社会成因

(1)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社会刻板印象—人常常将人分为若干种类,而对每一类的人有一套或强或弱的固定看法,这种未必有科学根据的看法或印象就称作社会刻板印象。

(2)不良文化的影响

(3)不良家庭教育

(4)不良人际交往

19.女性性犯罪心理特征:

(1)异常的性意识

(2)畸形发展的性需求

(3)缺乏控制的性意志力

(4)图慕虚荣的性格缺陷

20.女性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严重摧残了女性的身心健康

(2)具有极大的腐蚀性

(3)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21.对于初犯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对他们加强法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养成自尊、自爱的美德和高尚的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循循善诱,以教育为主,做好榜样的模范作用,减少不良的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影响。

同时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努力减少或消除犯罪心理产生的环境因素,做到防微杜渐,预防犯罪,也使其已形成的犯罪心理向良性转化。

22.累犯的经验:

(1)犯罪经验:

自暴自弃同流合污执迷不悟

(2)反侦察经验

(3)反审判经验

23.惯犯的心理特征

(1)反社会意识的顽固化

(2)需要结构的畸形化

(3)犯罪习惯自动化

24.惯犯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连续性

(2)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3)犯罪行为的疯狂性

25.矫治惯犯恶习的对策:

(1)净化社会风气,改善社会环境

(2)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3)社会各方面加强综合治理,避免重新犯罪。

26.共同犯罪的行为特征

(1)实施犯罪行为的共知性

(2)犯罪行为危害的共同性

(3)对犯罪行为后果的追求性与放任性

27.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

(1)纠合性

(2)盲目性和冒险性

(3)野蛮性和残忍性

(4)腐蚀性和传染性

28.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共同意向性

(2)目的统一性

(3)心理趋同性

(4)心理相容性

29.有无明确的犯罪目的是区别犯罪集团与非犯罪集团的重要标准

30.有组织犯罪的心理特征:

(1)反社会意识增强

(2)罪责扩撒,安全感增强

(3)犯罪组织的内聚力强

(4)权威与服从心理

(5)暗示与模仿心理

(6)代偿与相容心理

 

31.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诈骗犯的认识特征

(2)诈骗犯的情绪、意志特征

(3)诈骗犯的个性特征

(4)诈骗犯的动机特征

32.诈骗犯罪的行为特征:

(1)伪装性

(2)狡猾性

(3)多变性

(4)短暂性

(5)非暴力性

(6)具有明显的行为痕迹

33.诈骗被害人的心理弱点:

(1)利用被害人资金短缺,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

(2)利用产品滞销,被害人急于促销的心理

(3)利用企业“等米下锅”,被害人急需原材料的心理

(4)利用被害人急于寻找“能人”的心理

(5)利用被害人的贪利心理

(6)利用被害人的投机心理

(7)利用被害人对特定组织或媒介的信赖心理

(8)利用被害人的麻痹心理

(9)利用被害人普遍的货币增值心理

(10)利用个别领导的腐败心理

 

34.盗窃犯罪的心理分析:

(1)盗窃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一.在认识上,错误意识较突出

二.在情绪方面,恐惧与侥幸心理互相交错

三.在意志方面,品质较薄弱

四.需要和动机特征

五.盗窃犯罪的习惯

(2)盗窃犯罪的行为特征:

一.根据盗窃犯罪时有无预谋,可将其行为特征分为预谋型、机会型和冲动型三种

二.根据盗窃犯罪的组织形式差异,可将其行为特征分为单人盗窃、二人以上共同盗窃、盗窃犯罪集团等形式。

35.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青少年

(2)暴力犯罪的突发性

(3)暴力犯罪动机的复杂性

(4)暴力犯罪的恶劣性

36.暴力犯罪人的意志特征:

(1)自制力失调是暴力犯罪人的主要意志特征

(2)暴力犯罪人的意志薄弱还表现为易受暗示、顺从、盲目模仿等。

37.暴力犯罪人的人格缺陷:

(1)自我意识补偿型

(2)自我纵容型

(3)虐待狂型

(4)自我保护型

 

38.暴力犯罪的原因:

(1)生物学派把暴力犯罪的原因归为异常体型、生理结构、基因遗传并在外在环境作用下的结果。

(2)行为学派认为,行为人因发现他人的暴力行为获得奖赏、利益后,就会产生或强化其内在攻击驱力而出现暴力行为。

(3)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早期婴幼儿的不良体验导致人格冲突、人格异常、暴力行为,人格中自我控制力弱市暴力行为的原因之一。

(4)后来由出现了认知学派、社会结构学派、社会化过程学派、社会冲突学派。

39.预防暴力犯罪的对策:

(1)改善社会环境,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加强社会调节和疏导工作,注意及时解决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发挥司法机关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严厉打击暴力犯罪。

(5)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教育公民自重自爱,自我防卫,学会预防被害的措施,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和管束。

 

40.杀人犯罪的动机类型:

(1)利欲动机

(2)性欲动机

(3)报复动机

(4)逃避或恐惧动机

(5)政治动机

41.杀人犯罪的动机特征:

(1)多样性和复杂性

(2)强烈的内在冲动性

(3)恶性转化性

42.杀人犯罪的其他心理特征:

(1)情绪的激烈性

(2)攻击性

(3)推诿心理

(4)意志薄弱

43.抢劫犯罪的一般特点:

(1)抢劫犯罪的主体以青少年居多

(2)抢劫的手段和方法多样

(3)抢劫犯罪的时间和地域特征

(4)抢劫目标的精心选择

44.抢劫犯罪的心理特征:

(1)抢劫犯罪人的认识特征

(2)抢劫犯罪人的情绪特征

(3)抢劫犯罪人的需要特征

(4)抢劫犯罪人的性格特征

(5)侥幸心理

(6)恶作剧心理

(13-18章)

1.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

(1)毒品违法犯罪数量逐年上升,来势迅猛。

(2)毒品违法犯罪范围扩大,呈辐射蔓延态势。

(3)毒品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贩毒路线纵横交错,境内外毒源双向流通。

(4)制贩毒手段狡诈多样,伪装、隐蔽与暴力武装相交织。

(5)共同犯罪突出,呈现出组织性和职业性。

(6)吸毒人数逐渐增多,青少年比例较大,女性犯罪呈增加趋势。

(7)吸毒者为了挣取毒资,往往以贩养吸。

(8)非法种植屡禁不止,麻黄毒案件日趋突出,生产“冰毒”已有出现。

2.毒品犯罪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1)贪婪欲望

(2)侥幸心理

(3)阴险狡诈

(4)迷信“江湖义气”

(5)紧张、恐惧与畏罪心理

3.吸毒的严重危害性:

(1)吸毒对国家的危害:

毒品泛滥,吸毒普遍,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还殃及子孙,导致民族衰败。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吸毒以及由它所引发的各种刑事犯罪已成为世界许多城市的严重忧患。

吸毒现象的蔓延,还将直接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破人亡。

(3)吸毒对个人的危害:

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心健康。

4.毒品对个人心理上的危害:

(1)剥削人的意志,使人意志消沉,久而久之,感觉干任何事情都没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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