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b新增教学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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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b新增教学案例

会计法律制度

1、某企业会计科2012年1月发生了以下几件事情:

(1)出纳小李在审查业务员王某的出差住宿发票时,发现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2)会计小张在登帐时,应失误隔了一页,此时小张将该页撕去,紧接其后继续登记。

(3)由于某设备技术进步较快,企业决定将该设备的折旧由原来的直线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来计提。

要求:

(1)出纳小李该如何处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

(2)小张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方法该如何做?

(3)该企业改变折旧计提方法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小李应仔细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

若是人为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若为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业务员到开具单位重开发票。

(2)小张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的做法是,将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页空白”,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3)合法。

根据会计法规有关规定,会计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后的处理方法更合理,更能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则可以变更,但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

2、在2010年度会计工作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某企业的会计工作存在下列两个问题:

(1)该企业的记账凭证一直有主管会计人员编制,并由其据以登记入账。

(2)该企业一直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要求:

(1)该企业的记账凭证处理程序是否完备?

为什么?

(2)该企业设置两套账的行为属于何种会计违法行为?

应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记账凭证的处理程序不完备。

根据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记账凭证的填制、稽核、记账等,应合理分工,不宜由一人包办,而且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机构负责人还应签名或盖章。

(2)该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第42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其中会计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2010年5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9年6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的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9年8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3)2001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进行了监销。

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

(1)企业聘任会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2)会计张某工作调离有无违规?

简单说明理由。

(3)企业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

《会计支》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3)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4.宏远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09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宏远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

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8月18日,宏远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

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某运输公司要求宏远公司除支付其l0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要求】请根据会计法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为什么?

(2)银行对宏远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

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宏远公司签发l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宏远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宏远公司赔偿200元。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

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5.2008年5月,财政部门在对俊达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1)出纳小王是总经理的侄女,深受总经理的器重,除了负责出纳工作外,还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小张,考上本地重点大学的研究生,申请调离单位。

由于入学时间紧迫,小张请示领导先去报到上学,等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回单位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单位领导同意了小张的申请。

(3)有一张购货发票,存在涂改痕迹。

能够隐约看出,原登记金额为50万元,更正后的金额为500万元,但更正处没有发票出具单位的盖章。

公司解释说是销货单位开具发票时金额填写错误,销货单位直接在发票上进行了更正,但没有盖章,更正后的金额正确无误。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会计人员的任用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

(2)公司会计工作交接是否存在问题?

说明理由。

(3)公司原始凭证的更正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正确的做法如何?

【参考答案】

(1)小王担任出纳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小王仅仅是出纳,没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

出纳不得兼任收入、费用的账目登记工作,二者属于不相容职务。

小王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2)《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小张在未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离开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

(3)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重新开具的原始凭证,也应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

公司收到的原始凭证有更正痕迹,缺乏出具单位的盖章,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要求凭证出具单位按规定重新开具(或加盖印章)。

6、天虹公司2012年发生如下事项:

(1)3月,出纳张莉在办理报销工作中,发现采购部门送来的报销的3张由购货方开具的发票有更改现象:

其中2张发票分别更改了数量和用途,另外1张发票更改了金额;该3张发票的更改处均章有A公司采购部门的业务印章。

尽管张莉开始犹豫一下,但考虑到3张发票已经公司总经理、财务科长签字同意,最后均予以报销。

(2)6月,公司档案机构会同会计部门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3)8月,市财政局在对该公司会计工作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一直设有大小两套账,并利用小账来处理一些业务,财政局以对该公司出具开出了处罚的罚单。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张莉对3张更改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应如何处理?

(2)该公司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有何违规之处?

对不能销毁的会计档案该如何进行处理?

(3)该公司设置两套账的行为属于何种会计违法行为?

应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出纳张莉对更改了金额的发票予以报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制度规定,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因此,张莉应将更改了金额的发票应予以退回,要求采购人员到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2)该公司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并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注明未销毁的原因。

(3)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属于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第42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其中会计人员,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支付结算

1、天虹公司2010年8月依法成立,注册地为A市,为扩大经营规模,天虹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在B市和C市成立了两家分公司。

天虹公司成立之初,在A市工商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户,办理工资等日常现金的存取,两家分公司也在其注册地的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户。

2011年5月,天虹公司经理通过私人关系在A市建设银行又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户。

由于天虹公司C市分公司自成立后尚未开展经营业务,2011年10月,经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将其开立的基本存款户暂时租给公司在C市的一家客户使用,并向其收取1000元管理费,该账户与2012年3月收回。

要求:

(1)天虹公司在账户开立中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处理?

(2)天虹公司C市分公司出租账户的行为是否违法?

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该公司开立两个基本存款户违反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关于一个基本存款户的管理原则,应当责令其注销一个基本存款户。

该公司注册地建设银行为公司开立基本存款户,应按规定承担给予警告,并处5万—30万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2)违反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银行应当取消该公司存款账户,没收非法收取的管理费,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7月1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款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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