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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货物捆绑

3.货物捆绑

3.1捆绑货物的目的

飞机在起飞、爬升、下降高度、降落、滑行转弯以及在飞行中遇气流颠簸等情况下,装在飞机上的货物受到惯性影响,将产生向前、向后、向上、向左、向右5个方向的冲击(见图示3-1),冲击力的大小根据货物自身重量的不同而不同,重量越大的货物冲击力也越大,因此,当飞机上装有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必须对这些货物采取限动措施,将其牢固的限定在原来的装机位置上,防止其移动、翻滚,损坏飞机,造成安全事故。

图示3-1

3.2系留设备

3.2.1捆绑货物必须使用符合适航要求的专用系留设备,包括钢索、系留带(尼龙带)、系留绳(角绳)、紧固器(松紧扣)、锁扣和辅助绳等。

系留设备各组件见图示3-2。

图示3-2

3.2.2系留设备使用规定

3.2.2.1系留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使用

(1)系留带或角绳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

(2)由于油污或润滑脂污染导致系留带在紧固器中滑动。

(3)系留带或角绳上有超过2mm(含)以上的划伤或裂口。

(4)系留带的结合部位有开线现象。

(5)钩、锁扣或紧固器有任何损坏或缺失。

(6)紧固器上的任何部件损坏、缺失或操作失灵。

3.2.2.2在一个系留组件中如果有一个或多个部件(尼龙带、锁扣、结构连接点等)有不同的极限载荷,则整个系留组件的极限载荷应以其中最小的极限载荷数据为准。

国货航系留设备各组件最大拉力限制见下表

名称

拉力

尼龙带

角绳

双尾锁扣

单尾锁扣

紧固器

钢索

(含钩)

Kg

2250

450

2250

1150

3500

3200

Lb

5000

1000

5000

2500

8000

7000

3.1.2.3不同型号的系留带的弹力不同,为避免因弹力不同造成系留带张力的不均衡分布,捆绑时应使用同一型号的系留带。

如果必须使用不同型号的系留带,则各条系留带的材质和极限载荷必须相同。

3.3货物捆绑基本要求

3.3.1必须采用对称原则捆绑,即上下或前后限动货物时,系留带两端的锁扣数量必须相同,且应固定在货物的相对方向的相对位置。

3.3.2一条系留带越过货物两端固定在集装板上时,其极限载荷为其自身载荷的2倍。

一条系留带一端固定在货物上,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上时,该系留带的极限载荷为自身载荷。

3.3.3一个双尾锁扣在相对应的反方向上最多可以与2条系留带连结,但是在一个限动方向上只能连结1条系留带。

3.3.4上下限动时,至少应使用两条系留带,在货物重心的两侧经货物上方固定在集装器两侧对称的卡锁轨里。

如果使用两条以上的系留带,应均匀分布在货物重心两侧。

3.3.5上下限动时,每一侧系留带的长度至少应为系留带与集装板接点距货物底边外缘水平距离的2倍,如图3-3中D1≥2d1。

3.3.6一条尼龙带越过货物顶面或两端进行捆绑时,货物两侧系留带的长度应相等。

图示3-3

3.3.7前后(或左右)限动时,每一侧系留带的长度至少应为系留带与货物接点至集装板平面高度的2倍,否则应适当调整系留带与货物的接点,如图3-4中D2≥2d2;D3≥2d3。

3.3.8固定系留带时应注意角度,一般要求系留带在其对应的限动方向上与集装板平面构成的夹角不超过300,如图3-3、3-4中α1、α2、α3小于300。

图示3-4

3.3.9系留带在货物两侧的2个接点的高度应一致。

3.3.10在相同限动方向上,并排的两个双尾锁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单尾锁扣不应小于30cm。

3.3.11在不同限动方向上,并排的两个锁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cm,见图示3-5。

图示3-5

3.3.12捆绑时,尼龙带或者角绳上的挂钩一律由外向内挂,不准由内向外,以保证安全。

3.3.13前后限动时应根据所装机型以及货物在集装板上的装载方向决定尼龙带的捆绑位置,以前后限动为主,左右限动为辅。

如果组装集装器时不能确定所装机型,应以货物长面的两侧为前后限动,上下限动的方法不变(如图示3-5中的捆绑方法)。

3.3.14捆绑后系留带必须拉紧,但不能使集装器的四边翘起变形。

一般情况下,系留带拉紧后集装板的边沿向上翘起的高度不应超过3.2cm。

某些情况下,为了保证货物的捆绑质量,防止集装板翘起的高度超过规定标准导致装卸困难,可以在货物装上飞机并按规定打好集装板限动挡块后再按要求将系留带拉紧。

3.3.15如果货物上有不可避免的锋利边缘,则应加护垫或使用钢索进行捆绑。

3.3.16为防止系留带发生位移、松动或滑落,捆绑后各系留带之间应使用辅助绳连结,也可以在货物表面尼龙带与货物的接点处加装辅助木块(厚度为1cm的木条即可)托住系留带(见图示3-6)。

图示3-6

3.3.17裸装或形状特殊的货物,应请托运人设置或指定系留带的捆绑位置。

3.3.18使用角绳捆绑货物或者作为辅助绳时,角绳与锁扣或尼龙带之间需要打结时,应打成马蹄扣,不能打死结。

3.3.19需要挂网套的集装货物,必须先捆绑后挂网套。

3.3.20使用了垫板的货物,计算系留带的数量时,如果需要,可以加上垫板的重量。

不能实际称重时,垫板的重量可按照货物重量的4%折算。

3.41000kg以下货物的捆绑

3.4.1300kg以下的货物

300kg以下的体积较大的货物,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捆绑。

3.4.1.1必须在集装板上单独码放或无法用其它货物将其围在集装板中央。

3.4.1.2装在集装箱内,但其体积没有超过集装箱容积的2/3。

3.4.1.3装在飞机散货舱。

3.4.1.4参照本节中图示3-7、图示3-8所示办法捆绑。

3.4.1.5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系留绳(角绳)代替尼龙带进行捆绑。

3.4.1.6按规定使用网套固定货物。

3.4.23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货物的捆绑

3.4.2.1300kg以上1000kg以下的货物必须使用尼龙带捆绑。

3.4.2.2.捆绑方法

(1)当货物外形为长方体时,使用2条系留带,采用“‖”型捆绑,捆绑时两条系留带在货物上的中心线两侧均匀分布即可,见图示3-7。

图示3-7

(2)如果货物包装为立方体,捆绑时,可采用“+”字型捆绑,捆绑时要求两条系留带的交叉点与货物顶面的四角对角线的交点相吻合。

此时,横向与纵向限动的系留带位于货物各边的中央部位,系留带对货物的限制力量最佳,(见图示3-8)。

图示3-8

3.4.2.3采用3.5.2.2的方法限动时,集装板上必须按规定使用网套。

如果不能挂网套时,应按3.5中的办法进行捆绑限动。

3.51000kg以上超大货物的捆绑

3.5.1单件重量超过1000kg的大货,应根据货物的重量计算出各方向限动所需的系留带(尼龙带)数量。

3.5.1.1上下限动所需尼龙带的计算

(1)向上力的G*系数为3,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当飞机起飞或降落时货物产生的向上力(货物重量×3)。

(2)根据计算出的向上力,计算出上下限动所需系留带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重量(kg)×3

系留带拉力(kg)×2

得出的数字为上下限动所需系留带的数量,当该数字出现小数时,进位至下一个整数。

*:

G-表示为用标准的地心引力的单位来表示力的量值。

3G的力相当于3倍的地心引力,它导致一个物体产生3倍的自身重量,下同。

3.5.1.2前后限动所需尼龙带的计算

(1)向前、向后力的G系数为1.5,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当飞机起飞或降落时货物产生的向前或向后力(货物重量×1.5)。

(2)根据计算出的向前向后力,计算出前后限动所需系留带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重量(kg)×1.5

系留带拉力(kg)×2

得出的数字分别为前、后限动货物各需系留带的数量,当该数字为小数时,进位至下一个整数。

例:

货物重量为2000kg,捆绑时所需的系留带分别为:

上下限动:

(2000×3)÷(2250×2)=1.32,进为2;

根据计算,上下限动所需的系留带为2条。

前、后限动:

(2000×1.5)÷(2250×2)=0.7,进为1;

前、后限动各需系留带1条,见图示3-9。

图示3-9

3.5.1.3技术要求:

(1)根据货物形状,上下限动的系留带采用“‖”方式捆绑。

(2)使用2条以上系留带捆绑时,系留带应该均匀分布在货物上。

(3)前、后限动的系留带捆绑货物的高低位置以及在集装板上的接点应是对称的,捆绑后两条系留带呈对向交叉状。

(4)每一侧需要使用两条以上系留带前后限动时,最下面一条系留带与货物的接点一般不应低于货物高度的1/2。

3.5.2对货物进行前后、左右4个方向上的限动

3.5.2.1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对货物进行前后、左右4个方向上的限动

(1)货物高度大于或等于货物宽度的2倍时;

(2)当货物体积和重量都比较大,组装时又无法确定载运货物的机型时。

3.5.2.2限动方法:

(1)上下限动方法不变。

(2)根据3.5.1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前后限动时各需的系留带数量,采用对向交叉的办法分别进行各方向的捆绑,(见图示3-9)。

由于上下和前后捆绑的尼龙带同时对货物的左右方向进行了较大程度的限动,因此,左右捆绑的尼龙带只有在货物重量超过一定限制后才适当使用,具体使用数量见3.7.3。

(3)当前后或左右各需使用2条以上系留带捆绑时,最下面一条系留带应位于货物高度的1/2处,其余的在货物高度1/2以上的范围内均匀分布,(见图示3-9)。

图示3-9

3.5.3限动不同重量的货物所需系留带数量

3.5.3.1单根拉力为2250kg的尼龙带捆绑不同重量的货物所需数量一览表(集装板)

货物重量kg

上下限动(条)

前后限动(各/条)

左右限动(各/条)

备注

300以下

2

0

0

可使用角绳

301-1000

2

0

0

挂网套

1001-3000

2

1

0

3001-4500

3

2

0

4501-6000

4

2

1

6001-7500

5

3

1

7501-9000

6

3

2

9001-

计算使用

3.5.3.2单根拉力为450kg的角绳或单根拉力为900kg的尼龙带捆绑不同重量的货物所需数量表(限集装箱或飞机散货舱内使用)

货物重量kg

上下限动(条)

前后限动(各/条)

左右限动(各/条)

备注

300以下

1

1

1

301-600

2

1

1

601-900

3

2

2

901-1200

4

2

2

1201-1500

5

3

3

1501-1800

6

3

3

1801-2100

7

4

4

2101-2400

8

4

4

注:

单件重量超过300kg的货物,应尽量装在集装板上运输。

3.6几种不同形状货物的捆绑

3.6.1圆桶类货物的捆绑

3.6.1.1限于大批量运输的(需在一块集装板上码放两层以上高度)、且单件重量不大(一般不超过80kg)的圆桶包装的货物。

要求托运人先组装成图3-10中要求的样式,作为一件货物托运。

组装方法为:

(1)将圆桶现排列放置在有枕木或底托的托盘上,每一个托盘上只装一层圆桶。

圆桶上面用面积适当的木板封盖。

(2)底盘与顶板的四周必须用质地坚硬的铁质或塑料包装带捆扎,包装带的数量分别以圆桶的纵向、横向排列行数确定,一般情况下,纵向和横向排列的行数为包装带的最低使用数量,见图示3-10。

图示3-10

(3)体积和重量较小(单件重量不超过50kg)的圆桶,也可以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码放到托盘上,然后用塑料布围裹结实,作为一件货物托运。

(4)按照上述办法组装后的桶类货物在集装板上可以根据需要在集装板上码放2层以上。

组装后根据每一盘圆桶的重量,参照一般货物捆绑要求进行捆绑。

3.6.1.2零散托运的桶类货物,或单件重量超过80kg的圆桶,可直接码放在集装板上。

要求集中码放,排列紧密,高度不得超过一层。

圆桶上面可以装载其它货物。

此种情况下,按规定使用网套限动即可,不必单独捆绑。

3.6.1.3装在飞机散货舱的圆桶类货物的捆绑固定,见本手册第六章。

3.6.2批量托运的细钢管类货物的捆绑要求

3.6.2.1批量托运的直径较小的钢管类货物,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捆扎成三角形,作为一件货物托运。

3.6.2.2捆绑要求:

(1)先使用铁质包装带将钢管捆扎结实,包装带的数量根据捆扎后货物的重量确定,最少不能少于3根。

保证装卸过程中不会散开。

捆扎成三角形的钢管的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木托或枕木,见图示3-11。

(2)货物直接装在集装板上时,应计算是否需要加垫板。

(3)根据货物重量确定向上和前、后捆绑需要的系留带数量。

(4)钢管口的边沿应该光滑、无毛茬或毛刺,如茬口比较锋利或有毛刺时,应要求托运人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专用的软质材料或硬质材料)先将钢管的端头部分包住或挡住,然后按4.1-4.3的方法捆绑,见图示3-11。

图示3-11

3.6.3细长圆柱体货物的捆绑

3.6.3.1直径不超过20cm的单根长圆柱体货物,尤其是顶端为尖状的圆柱体货物,无论装在飞机的哪一个货舱,特别是装在波音B747F或B747-COMBI型飞机的主货舱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包装后才能装机。

一般是在两端用方形的木箱包装,见图示3-12。

3.6.3.2木箱内侧与货物端头的接触部分必须是质地坚硬的铁板或木板。

3.6.3.3装在集装板上的此类货物,必须按规定捆绑。

系留带的数量根据3.5.1中的计算办法求得。

图示3-12

3.6.4汽车的捆绑

3.6.4.1系留带一般捆在汽车的前、后轴或轮胎上,按“四轮八方向”的原则捆绑,每一方向使用一条系留带,不允许使用一条系留带做两个方向的捆绑,见图示3-13、3-14。

3.6.4.2需要上下限动时,系留带横穿过两侧车门,捆绑在集装板上。

此时应特别注意系留带与车身的接触部分必须使用软材料(软布一类)衬垫。

捆绑后,如果影响汽车门的正常关闭,可使用封口胶带将车门粘住。

图示3-13

图示3-14

3.6.5重量较大的圆形钢管类货物的捆绑

3.6.5.1形状规则的圆形钢管类货物的捆绑

(1)此类货物必须置于适合其形状的便于在集装板上固定的木托架上,见图示3-15。

图示3-15

(2)捆绑方法:

A.按照3.5的方法计算出所需的系留带数量为:

8120×1.5÷2250=5.37,进位为6。

该件货物需要的系留带数量各为6条,见图示3-16。

B.用系留带或钢索一端的铁钩牢牢钩住钢管的一端(如图示3-16中20-a),另一端按照适当的角度拉紧固定在集装板上。

为保证限动力度,应根据3.5的方法计算出系留带与集装板的联结点的最低距离。

由于此类货物比较特殊,当计算出的距离不能保证足够拉力时,可按最远端的系留带与集装板的联结点在集装板另一端的3/4、2/3、1/2(由远至近)等位置掌握。

当需要使用的系留带数量更多时,可按此方法依次往回推(如图示3-16中20-b、20-c),最近的一条系留带应在集装板的1/3处,见图示3-16。

C.计算出上下限动所需的系留带数量为:

8120×3÷2250=10.73,进位为11。

按照图中20-b、20-c示意的方法捆绑,见图示3-16。

D.如果货物管壁较厚,使用系留带或钢索的金属钩无法将货物钩住时,应请托运人提供相应的设备或措施,与系留带或钢索联合使用。

在此情况下,应注意货主提供的设备的强度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图示3-16

3.6.5.2端头形状不规则的大型圆柱状货物的捆绑

(1)货物必须置于适合其形状的便于在集装板上固定的木托架上,见图示3-17。

图示3-17

(2)因为货物端头封闭或突起等原因不能使用3.7.5.1中的办法捆绑的形状不规则的圆柱状货物,应请托运人根据装载要求将货物包装成能够有效捆绑的形式后才能托运,见图示3-18。

图示3-18

(3)技术要求:

A.上下限动所需的系留带数量及捆绑要求同3.7.5.1。

B.前、后限动的系留带数量以及捆绑要求同普通货物。

C.每一条系留带之间必须使用辅助绳连结,两端的系留带要连结;同一端的系留带之间连结后还要与集装板连接,以防系留带在运输环节中松动或滑落,见图示3-18。

D.当货物的长度大于集装板长度时,应根据3.3.6的规定确定系留带与集装板的接点,或按系留带由近至远依次为集装板的1/2、2/3、3/4、和4/5等位置(根据需要的系留带数量依次类推)。

3.6.6标有重心点的货物的捆绑

3.6.6.1包装上标有重心点的货物(如图示3-19),捆绑时至少应有2条系留带经过重心点上方进行限动。

图示3-19

3.6.6.2根据货物形状,在不影响货物装载的前提下,最好能够使用木箱作为外包装,然后按规定计算和使用系留带进行限动。

3.6.6.3由于货物形状不规则,捆绑后各条系留带之间必须使用辅助绳索连结,辅助绳的两端应与集装板联结,辅助绳必须拉紧,不能有松动现象,见图示3-20。

图示3-20

3.6.7飞机发动机的捆绑

3.6.7.1基本要求

(1)发动机必须装在专用发动机运输架上。

运输架上的锁定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且都处在工作状态(由托运人完成),见图示3-21。

(2)发动机运输架与集装板之间必须使用垫板,垫板一般为5cm厚的木板,横向排放在集装板上,与发动机运输架呈“十”字型交叉,见图示3-21。

(3)因为发动机运输架有发动机专用锁定装置,此装置完全可以保证发动机在运输过程的安全,因此,捆绑时不需要再捆绑发动机,系留带直接在发动机运输架与集装板之间捆绑即可。

(4)必须从上下、前、后、左、右5个方向进行限动。

图示3-21

3.6.7.2以波音747飞机发动机(重量为9000kg)为例说明限动的方法和步骤:

(1)不同方向限动所需的尼龙带数量及限动方法:

A.上下限动的尼龙带数量为:

9000×3

=11.9=12(条)

2250

限动方法是:

在发动机两侧各使用6条尼龙带,一端捆绑在发动机运输架的系留环上,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上,见图示3-22。

图示3-22

B.前、后限动的尼龙带数量分别为:

9000×1.5

=6(条)

2250

限动方法是:

在发动机前后各使用6条尼龙带,一端捆绑在发动机运输架的系留环上,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上,见图示3-23。

图示3-23

C.左右限动各需尼龙带的数量为:

9000×1.5

=6(条)

2250

限动方法:

在发动机运输架两侧的前后部位各使用6条尼龙带,一端捆绑在发动机运输架的系留环上,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上,见图示3-24。

(2)操作中应注意系留带不要影响发动机减震弹簧的效能。

图示3-24

3.6.8同一集装板上装两件或两件以上超大货物的捆绑

3.6.8.1当一块集装板上装载两件超大货物时,应尽量避免上、下码放。

并排码放时,两件货物应尽量靠近,最大限度的减少货物之间的间隙,此时可作为一件货物进行捆绑,计算系留带使用数量时,以2件货物的重量之和作为计算数据,见图示3-25、图示3-26。

图示3-25

图示3-26

3.6.8.2当一块集装板上装载3件以上超大货物,需上下码放时,上下层货物之间应相互骑缝码放。

上下限动时可以将所有大货视为一件货物。

前后限动时,应注意每一层货物必须单独捆绑。

计算系留带使用数量时,应考虑所有大货的重量。

可以适当增加系留带的数量和捆绑的方向。

捆绑完毕后,各条系留带之间必须使用辅助绳连接,防止系留带在操作过程中滑落失效,见图示3-27。

图示3-27

3.6.8.3因货物性质或装载需要不能将两件货物紧密码放时,应注意两件货物对集装板的压力是否均衡,防止集装板因受力不均而变形。

捆绑时,两件货物分别计算系留带数量,单独捆绑,见图示3-28。

图示3-28

3.6.9线缆轴型货物的限动

3.6.9.1线缆轴型货物水平码放在集装板上的限动

(1)上下限动的尼龙带可采用尼龙带在线轴中心交叉折回的办法捆绑,见图示3-29。

图示3-29

(2)前后限动的尼龙带捆绑在线轴主体部分,见图示3-30。

(3)前后限动的尼龙带之间必须使用辅助绳连结,辅助绳应越过线轴顶面,必要时可以使用2条以上辅助绳分别连结限动尼龙带.为防止辅助绳脱落,可以参照3.3.16中的办法使用辅助木块,见图示3-30。

图示3-30

3.6.9.2带中心轴的线缆轴型货物直立码放在集装板上的限动

(1)线轴型货物直立码放在集装板上时,线轴底部必须有适合货物特性的木制支架支撑,木支架固定在垫板上,见图示3-30。

(2)限动方法

A.上下限动的尼龙带由货物的横面直接穿过中心轴,两端固定在集装板两侧的对称位置,见图示3-30。

B.左右捆绑的尼龙带由货物的侧面穿过线缆轴的中心轴,两端固定在集装板两边的对称位置,见图示3-31。

图示3-31

3.6.9.3不带中心轴的线缆轴型货物直立码放在集装板上的限动

(1)线轴型货物直立码放在集装板上时,线轴底部必须有适合货物特性的木制支架支撑,木支架固定在垫板上,见图示3-32。

(2)限动方法

A.根据尼龙带的使用数量,在线轴的上部设置槽形固定挡块,尼龙带穿过挡块的凹槽,两端固定在集装板上,见如图示3-32。

B.如果无法设置凹槽形固定挡块,如铁质线缆轴,则各条尼龙带之间必须使用辅助绳连结。

如果尼龙带捆绑的位置在线轴的中心线以上,则辅助绳必须与集装板连接,见图示3-33。

如果尼龙带捆绑的位置在线轴的中心线以下,则辅助绳必须由线轴上方绕过,两端与尼龙带联结后拉紧,不必与集装板连接,见图示3-34。

图示3-32

图示3-33

图示3-34

3.6.10飞机拖把的捆绑

3.6.10.1上下限动

(1)使用2条尼龙带,在拖把两端各2/3处捆绑。

(2)尼龙带一端先固定在集装板一侧,向前绕过拖把一周后拉紧,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对面基本对称的位置,如图3-35中绿线所示。

3.6.10.2前后限动

(1)使用2条尼龙带捆绑,在拖把两端捆绑

(2)尼龙带一端先固定在集装板一侧,向前绕过拖把环扣后拉紧,另一端固定在集装板对面基本对称的位置,如图3-35中红线所示。

(3)前后限动的尼龙带也可以如图3-35中灰线所示的方法捆绑。

如果拖把的长度超过集装板的长度,此种捆绑方法不适用。

图示3-35

3.6.11超大货物在集装箱内的捆绑

3.6.11.1装在集装箱内的货物单件重量超过150kg时,应用其它零散货物将其围在中间位置,四周货物的码放必须严密、牢固。

如果集装箱内只装有一件货物,且货物重量超过150kg,体积达不到集装箱容积的2/3时,就要对货物进行捆绑,系留带的使用数量和对货物的捆绑要求同3.5,见图示3-36。

图示3-36

3.7装在宽体飞机主货舱、前、后下货舱的散货的捆绑

3.7.1宽体飞机主货舱、前后下货舱原则上不允许装载散装货物。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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