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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273城市数据大脑建设管理规范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73—2018

城市大脑建设管理规范

2018-12-30发布

2019-01-3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计量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齐同军、徐立、牛智鹏、黄雪峰、郑伏、李小健、张胜权、张晶、徐茜、

郑素丽。

城市大脑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大脑建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总体架构、能力设计、标准规范、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大脑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1390.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2部分:

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大脑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的城市数字化运行的基础设施,是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的载体,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数据,进行融合计算,感知城市生命体征,实现对城市全域的精准分析、整体研判、协同指挥、科学治理。

3.2

计算平台

为城市大脑提供足够的计算能力,并支持海量数据即时调度、处理的分布式系统。

3.4

数据资源平台

汇集政府、企业和社会等数据,并进行数据治理、开发、共享的系统。

3.5

算法服务平台

提供算法管理、资源管理、业务场景管理、指标评估、监控预警于一体的系统,可用于快速构建算法模型。

4 基本原则

4.1 整体规划,深度整合

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统一顶层规划,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实现政府、企业、互联网数据资源的广度整合、深度开发利用,最大程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

4.2 需求为先,慧政惠民

以解决城市治理“痛点”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优先建设民生领域的项目,把群众用得上、用得好的民生应用作为城市大脑建设的重点。

4.3 创新驱动,服务产业

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人工智能平台开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机制。

4.4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统筹、市场运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市民等社会多方参与、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互动发展格局。

4.5 统一标准,有序推进

加强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创新,依据统一、开放、可操作的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规范城市大脑各项工程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地协调推进。

5 机构及职责

5.1 市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是指全市大数据的归集和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a)项目招投标;

b)安全、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制定;

c)城市大脑整体发展规划;

d)牵头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e)监督、考核数据资源流转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个人;

f)推动引导城市大脑产业生态发展和应用;

g)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及基础设施。

5.2 建设及运维单位

是指负责城市大脑的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的单位,其主要职责:

a)城市大脑项目承建、管理规范;

b)技术方案制定、城市大脑平台软件部署;

c)数据资源摸底调研、数据资源目录制作更新;

d)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相关运维工作;

e)云及数据、算法、应用相关产品及资源的持续运维;

f)保障各有关单位的数据共享需求和行业应用需求。

5.3 数据供给单位

是指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提供数据资源的单位,其主要职责:

a)本单位数据资源梳理;

b)审核涉及本单位的数据资源申请;

c)在合法、合规情况下提供本单位数据资源。

5.4 数据使用单位

是指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使用数据资源的单位,其主要职责:

a)按需、依规申请数据资源;

b)保障数据安全;

c)充分发挥获取的数据资源效能。

6 总体架构

6.1 构成

城市大脑由大脑平台(包括计算平台、数据资源平台、算法服务平台)、行业系统、超级应用(架构于大脑平台和行业系统之上的综合性应用)构成。

6.2 大脑平台

计算平台

城市大脑计算平台应达到以下能力要求:

a)具备跨多个部署单元的计算能力,可集约、有效组织和配置多个部署单元的计算和存储资源,服务于单个任务;

b)支持包括批量(离线)计算、流式计算、图计算在内的多种计算框架;

c)批量(离线)计算支持万台级规模的计算集群,支持数据权限控制和多种计算模型;

d)实时计算提供毫秒级、秒级级数据计算响应。

数据资源平台

数据资源平台应达到以下能力要求:

a)支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统一算用”,包括统一的用户体系、统一中控、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统一数据应用服务接口、统一授权;

b)支持实时采集、批量采集,支持主流数据源采集接入;

c)支持搜索获取元数据、数据血缘等元数据管理;

d)支持通过数据监控、质量校验、数据对比、数据分析进行数据质量管理;

e)支持多种数据开发方式,并可进行多租户权限控制;

f)具备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支持密级划分、传输加密、安全交换与隔离、实时审计。

算法服务平台

算法服务平台应达到以下能力要求:

a)提供基于语音识别、语音合成、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的人工智能语音开放算法服务;

b)提供大规模视频码流分发管控、视觉计算资源调度管控、实时流数据并行处理、规则配置等能视觉计算服务;

c)支持回归、聚类、文本分析、关系挖掘等通用算法,支持主流深度学习框架;

d)支持大规模图搜引擎,支持GPU、FPGA加速;

e)支持算法注册、算法发布、算法环境管理、算法版本管理等算法管理;

f)支持以云服务模式提供深度学习能力、算法能力、数据管理能力、算法监控及调度能力。

6.3 行业系统

行业系统是城市大脑的应用组成部分,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系统;

2——平安系统;

3——城管系统;

4——医疗系统;

5——环境系统;

6——旅游系统。

6.4超级应用

超级应用是架构于大脑平台和行业系统之上的综合性应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7——经济调节;

8——市场监管;

9——公共服务;

10——社会治理;

11——环境保护;

12——智慧亚运。

7 能力设计

7.1 综合能力

感知能力

通过接入、汇集政府、企业、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海量多源数据资源,即时动态感知城市运行的状态,动态监测交通运行、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综合态势。

认知能力

通过汇集的海量感知数据资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形成基于机器智能模式的对城市态势和状态的认知。

治理能力

在对城市状态和态势认知的基础上,结合机器智能和专家智能,通过人工交互、迭代计算、多重验证的方式,提出城市治理优化方案。

指挥控制能力

针对城市管理出现的突发状况,实时联合多部门协同,形成联合应急指挥能力,并为指挥决策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参考。

7.2 技术支撑

计算能力

通过大规模分布式计算内核将计算、存储以及网络变成统一的计算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云数据库、大数据处理、分布式中间件服务,为城市大脑提供足够的计算能力。

数据能力

汇聚海量数据,通过技术和机制的创新,提供标准接口,实现政府数据、城市公共服务数据、运营商数据、互联网数据等的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开放,使数据资源更为广泛的有效应用,实现数据资源的保值增值。

IT服务能力

提供服务中间件、数据服务及管理、应用服务、应用质量管理等,为城市大脑应用提供服务支撑。

构建一套能够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共计算、数据服务的城市运行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人工智能创新服务平台。

7.3 数据资源

城市数据资源汇聚能力

采集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务数据、城市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集中融合分析、决策应用。

提升政务治理、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数据融合、治理、安全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安全可控、充分共享的城市数据资源中心,实现城市数据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时间的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为政府统筹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数据开放能力

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施公共机构数据开放策略,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有序开放。

7.4 应用服务

重点围绕交通治理、智慧亚运、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健康医疗、住房保障和社会信用等领域促进业务的快速反应和政务的高效协同,提升政府智慧治理能力。

强化跨行业、跨部门的智慧融合,打造精准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智慧创新。

7.5 安全保障

安全技术保障

7.5.1.1根据城市大脑的安全需求和架构特点,技术保障体系架构由数据安全保护、数据资源高可用性、数据业务连续性、集中安全运维、数据中心基础安全五个部分组成。

7.5.1.2数据安全保护包括建设统一授信监管中心、数据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加密、数据传输安全防护等。

7.5.1.3数据资源高可用性包括:

建设数据高可用性监控系统、虚拟化(云)安全防护,综合考虑负载均衡,冗余设计,集群多活。

7.5.1.4数据业务连续性包括:

数据备份,异地容灾。

7.5.1.5集中安全运维包括:

建设集中运维监控管理系统、集中日志审计系统。

7.5.1.6数据中心基础安全包括:

防火墙,入侵防御,网络准入控制,主机安全防护,物理安全等。

信息安全管理保障

7.5.2.1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7.5.2.2对现有安全措施梳理与分析;设计规划切合城市大脑安全目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7.5.2.3建立健全安全策略方针,安全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流程,申请、审批、记录表单等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7.5.2.4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内审、外审或风险评估,不断完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业务稳定运行和运维安全。

7.5.2.5网络安全等级应符合GA/T1390.2要求。

7.6 运营支撑

建立政府指导、国资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大脑运营主体,建设以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为核心资产,创新应用为驱动力的安全、可控的运营支撑体系与运营服务平台。

以严防敏感数据泄露为原则,综合评估数据属性,封装核心数据,根据需求方的要求,定制数据服务,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支撑。

建立数据服务、智能平台开放使用的定价机制、交易规则、计量计费功能,实现数据资源、智能平台等资产化、价值化。

基于数据开放平台,开发各类应用包括个性化便民服务应用,实现数据应用价值。

通过大数据开发和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吸引各类主体共享共用大数据资源、人工智能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宏观决策、政府治理、城市管理、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和开发。

联合企业、科研、教育资源,引入优质投资,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

8 标准规范

8.1基本要求

应制定总体设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公共数据开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城市大脑各项工程建设。

8.2总体设计标准规范

总体设计标准规范包括:

a)架构设计方面标准规范,可包括规范计算平台、数据资源平台、算法服务平台基础架构,全局数据调度、全局计算调度、全局服务调度能力相关标准规范;

b)基础网络方面标准规范,可包括规范接入控制、带宽分配、变更策略、内容审查、应用审计相关标准规范;

c)数据中心方面标准规范,可包括规范存储和计算资源的分配、管理、审计,规范各领域云平台配额、管理、审计相关标准规范。

8.3数据资源标准规范

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是城市大脑的技术约束,涵盖数据的采集、存储、应用、归档等全生命周期需遵循的标准,可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应用、数据归档、数据销毁相关标准规范。

8.4安全保障标准规范

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包括:

a)统一认证管理,包括身份鉴别、权限分配、角色管理等方面的流程、注意事项的约束相关标准规范;

b)网络安全,可包括对网络安全使用、运维,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类、定义、评估、分级,应急管理、指挥、恢复计划相关标准规范;

c)系统安全,可包括软件系统、服务器系统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相关标准规范;

d)数据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

8.5项目管理标准规范

建立约束项目实施、验收、监督、审计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标准。

8.6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明确质量管理范围,设定切实有效的验证规则和评价指标。

覆盖数据采集清洗监测、数据加工处理监测、数据质量优化全过程,形成线上质量监控闭环。

8.7公共数据开放标准

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方面的标准,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公开、限制公开、不公开),统一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等关键共性标准。

9 评价与改进

9.1 评价

评价依据

根据能力设计要求,由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确定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评价指标和等级划分。

对于技术类指标、经济类指标、社会指标达到项目建设设计规范要求。

评价方式

组织并建立评价小组,小组成员由城市大脑建设相关领域专家和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评价结果

依照年度考核评价细则,评价小组对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标进行评价。

9.2 改进

改进信息的来源

信息的主要来源:

a)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中的改进要求;

b)使用单位在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信息反馈。

改进措施的制定

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改进信息的来源和责任区域,确定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根据信息的性质和能力设计要求,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实施

改进措施由责任单位报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改进效果的评估

数据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改进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要求达到相应合格级别。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2]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

[4]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5]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

[6]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6〕130号)

[7]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43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5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

[10]杭州市智慧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杭政办函[2016]134号)

[1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40号)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杭州”(“新型智慧杭州”一期)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4号)

[13]关于印发杭州城市大脑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8〕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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