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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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

1原版本第7、9章合并成本章。

2删除了架空线路、瓷线夹、绝缘子布线、半硬塑料管即混凝土板孔布线等内容。

3增加了可挠金属保护套管布线、预制分支电缆布线、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二、本章主要内容

1直敷布线

2金属导管(槽)布线

3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4电力电缆布线

5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6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7电缆桥架布线

8封闭式母线布线

9电气竖井内布线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以下室内、外电缆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8.1.2布线系统的敷设方法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备分布等敷设条件及所选用导体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8.1.4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

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8.1.5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8.1.6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3。

8.1.7布线系统中的所有金属导管、金属构架的接地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8.1.8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注释】

1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方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构造和环境特征等敷设条件和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

2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浸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腐蚀性和污染物质的腐蚀和损坏;撞击、振动和其它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

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

3导管、线槽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是电气隔离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4为保证塑料导管、线槽布线系统的运行安全,防止因火焰蔓延而引发或扩大火灾,要求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均应采用非火焰蔓延类制品。

5限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电线导管最大外径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不因电线导管的敷设而影响楼板的强度。

6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隔墙时,其洞口应采取防火封堵,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灾情。

8.2直敷布线

8.2.1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室外场所。

8.2.2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8.2.3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8.2.4直敷布线的护套绝缘电线,应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或建筑物构件表面直接敷设。

8.2.5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8.2.6护套绝缘电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宜加绝缘导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采用钢导管保护。

【注释】

直敷布线是采用线卡将护套绝缘电线直接布设在敷设面上的明敷布线方式,其使用场所目前已较为局限,主要用于居住及办公建筑室内照明及日用电器插座线路的布线。

8.3金属导管布线

8.3.1金属导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不宜用于对金属导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8.3.2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厚壁钢导管。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8.3.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3.4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8.3.5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1标称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8.3.6当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也可敷设在其上面。

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2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10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当不能符合上列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电线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200mm。

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

8.3.7当金属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3.8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3.9绝缘电线不宜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

必要时对于非重要负荷且线路长度小于15m的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钢导管并采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

【注释】

1民用建筑工程中最为常见的布线系统。

2金属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延长钢导管的使用寿命,应采用厚壁钢管。

3采用导管布线方式,电线在导管内的填充率不超过40%,是为了满足电线在通电以后的散热要求外,并满足线路在施工穿线或维修更换电线时,不损坏导体及其绝缘等要求。

4条文所规定的“金属导管”系指建筑电气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钢导管等铁磁性管材。

此种管材会因管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管材温度升高,影响导管内绝缘电线的载流能力,绝缘迅速老化,甚至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故障。

5不同回路的线路能否共管敷设是根据发生故障的危险性和相互之间在运行时的干扰和维修时的影响而决定。

6保证电线导管与其它管道相互间的距离的规定是为避免金属导管布线系统,因外部热源及其它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害,保证运行安全。

7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8不宜穿过设备基础,是为了防止基础下沉或设备运行的振动而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

穿过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是保证不会因建筑物变形位移而损坏线路。

9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8.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4.1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宜用于室内、外场所,也可用于建筑物顶棚内。

8.4.2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顶棚内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或直埋地下时,应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层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

8.4.3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内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8.3.3~8.3.5条的规定。

8.4.4对于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设要求与平行、交叉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8.4.5当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的线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8.4.6对于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其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8.4.7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4.8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其套管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8.4.9暗敷于地下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8.4.10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附件。

【注释】

1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以其优良的抗压、抗拉、弯曲、耐腐蚀、阻燃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机电和铁路等行业。

在民用建筑中主要用于室内场所明敷设及在墙体、地面、混凝土楼板以及在建筑物吊顶棚内暗敷设。

2基本型适用于明敷或暗敷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

防水型适用于明敷在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或直埋地下配管。

3为保证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质量和运行安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的连接,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附件。

4其他敷设要求同金属导管布线。

8.5金属线槽布线

8.5.1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

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8.5.2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8.5.3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时,应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注:

1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

2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

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8.5.4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

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

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8.5.5金属线槽布线的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相应的附件。

8.5.6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5金属线槽布线

8.5.7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注释】

1金属线槽适用于民用建筑中绝缘电线及电缆的敷设。

它可以在室内架设,也可以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以及电气竖井内架设。

2同一路径的不同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金属线槽布线较金属导管布线的一个突破。

金属线槽布线在大型民用建筑,特别是功能要求较高、电气线路较多的工程中,愈来愈普遍应用。

金属线槽布线时,电线、电缆的填充率及载流导体的根数,应满足散热、敷线和维修更换等安全要求。

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填充率可增至50%。

3为保证金属线槽布线的运行安全,它与各种管道必须保持足够的平行或交叉净距。

4金属线槽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胀冷缩现象,在直线段如不采取措施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

8.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6.1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8.6.2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上管材。

8.6.3当采用刚性塑料导管布线时,绝缘电线总截面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

8.6.5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同一根刚性塑料导管内,当符合本规范第8.3.5条1~3款的规定时,可以除外。

8.6.6电线、电缆在塑料线槽内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

8.6.7刚性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8.6.8当刚性塑料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

8.6.9沿建筑的表面或支架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槽),宜在线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它温度补偿装置。

8.6.10刚性塑料导管(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装设补偿装置。

【注释】

1刚性塑料导管(槽)是绝缘导管(槽)的一种,该产品除具有抗压力强、耐腐蚀、防虫害、阻燃、绝缘等特点外,施工过程中与金属导管相比,还具有重量轻、运输便利、易截易弯曲等优点,给施工带来极大的方便。

因此,广泛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布线系统中。

2刚性塑料导管暗敷于墙体或混凝土内,在安装过程中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外力作用,需要足够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

根据国标《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1388.1将塑料导管按其抗压、抗冲击等性能分为超重型、重型、中型、轻型及超轻型五种类型。

3由于刚性塑料导管材质发脆,抗机械损伤能力差,故在引出地面或楼面的一定高度内,应穿钢管或采取其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4宜在管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它温度补偿装置。

当管路弯曲时,弯曲部分具有一定的补偿作用。

8.7电力电缆布线

8.7电力电缆布线

8.7.2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8根且场地有条件时,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部位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2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

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无铠装塑料护套电缆。

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应采用钢丝铠装电缆;

3在有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中,不得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电缆外皮至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分别均匀铺设100mm厚的细砂或软土,并覆盖混凝土保护板或类似的保护层;

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当无法深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到损伤;

5电缆通过有振动和承受压力的下列各地段应穿导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道路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等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8.7电力电缆布线

6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

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8.7.2的规定;

表8.7.2电缆与电缆或其它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m)

8.7电力电缆布线

8.7.3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缆与地下管网交叉不多、地下水位较低或道路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的地段,当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小于或等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

当电缆多于18根时,宜采用电缆隧道布线;

2电缆在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8.7.3-1及8.7.3-2的规定;

8.7电力电缆布线

3电缆水平敷设时,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8.7.3-3的规定

8.7电力电缆布线

5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0.35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0.50m。

在盐雾地区或化学气体腐蚀地区,电缆支架应涂防腐漆、热镀锌或采用耐腐蚀刚性材料制作;

6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应做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井)。

积水可经逆止阀直接接入排水管道或经集水坑(井)用泵排出;

7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力电缆时,电力电缆宜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

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应分别敷设在不同侧支架上;

8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及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装锁;

9电缆隧道内采用电缆桥架、托盘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10节的有关规定;

10电缆沟盖板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且经久耐用的要求,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可开启的地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11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有通风设施,宜采取自然通风;

12电缆隧道应每隔不大于75m的距离设安全孔(人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

安全孔的直径不得小于0.7m。

13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4与电缆隧道无关的其他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

8.7电力电缆布线

8.7.4电缆在排管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排管内敷设方式宜用于电缆根数不超过12根,不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的地段;

2电缆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块、玻璃钢电缆保护管及聚氯乙烯管等;

3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4电缆排管管孔数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应根据发展预留备用管孔。

备用管孔不宜小于实际需要管孔数的10%;

5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0kN/m2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6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7电缆排管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手)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必要时可采用人字坡,并在人(手)孔井内设集水坑;

2)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7m,位人行道下面的排管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3)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

8当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电缆人(手)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手)孔井,人(手)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9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8.7电力电缆布线

8.7.5电缆在室内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电缆敷设应包括电缆在室内沿墙及建筑构件明敷设、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暗敷设;

2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

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4电缆明敷设时,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8.7.3-3的规定;

5电缆明敷设时,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1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5m。

当其净距小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接近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6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电缆水平悬挂在钢索上时固定点的间距,电力电缆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不应大于0.6m;

8电缆在室内埋地穿导管敷设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导管时,穿导管的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注释】

1电力电缆布线,在任何敷设方式时都应注意电缆的弯曲半径。

敷设时不能满足弯曲半径要求,会因电缆绝缘层或保护外套受损而引发故障。

2电缆埋地敷设是一种投资少,易实施的电缆布线方式。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不超过8根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电缆直埋布线方式。

为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电缆与其它设施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

,应采取防机械性损伤、防腐蚀、防冻措施。

3电缆在电缆沟、电缆隧道内布线是应用较为普遍的布线方式。

为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应采取防水、防火措施、设通风设施。

4当民用建筑群内,道路狭窄、路径拥挤或道路挖掘困难,电缆数量不过多,在不宜采用电缆直埋及不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的地段,可采用电缆在排管内布线方式。

应采取防机械性损伤、防腐蚀、防水措施,设置电缆人孔井是为便于检查和敷设电缆。

8.8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8.1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宜用于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

8.8.2预制分支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特征及功能要求,选用具有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或聚烯烃护套的普通、阻燃或耐火型的单芯或多芯预制分支电缆。

在敷设环境和安装条件允许时,宜选用单芯预制分支电缆。

8.8.3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宜在室内及电气竖井内沿建筑物表面以支架或电缆桥架(梯架)等构件明敷设。

预制分支电缆垂直敷设时,应根据主干电缆最大直径预留穿越楼板的洞口,同时尚应在主干电缆最顶端的楼板上预留吊钩。

8.8.4预制分支电缆布线,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根据预制分支电缆布线所采取的不同敷设方法,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7.1条~第8.7.5条中相应敷设方法的相关规定。

8.8.5当预制分支电缆的主干电缆采用单芯电缆用在交流电路时,电缆的固定用夹具应选用专用附件。

严禁使用封闭导磁金属夹具。

8.8.6预制分支电缆布线,应防止在电缆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电缆自重和敷设过程中的附加外力等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注释】

1预制分支电缆是一种新型电缆。

是在单芯或多芯电力电缆上,按用户要求的规格和分支距离由制造厂采用全过程机械化制作分支接头。

因其具有载流量大;耐酸、碱腐蚀能力强;气密性、防水性能好;安装方便、快捷;故障率低、运行可靠等优点,已被广泛应用在高层、多层及大型公共建筑物中,作为室内低压树干式配电系统主干线及分支电缆。

2预制分支电缆垂直敷设,一般采用吊装方式。

3应采取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产生的涡流效应给布线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措施。

8.9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9.1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宜用于民用建筑中高温或有耐火要求的场所。

8.9.2矿物绝缘电缆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敷设条件,选择电缆沿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电缆沿支架敷设或电缆穿导管敷设等敷设方式。

8.9.3下列情况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

1电缆明敷在有美观要求的场所;

2穿金属导管敷设的多芯电缆;

3对铜有强腐蚀作用的化学环境;

4电缆最高温度超过70℃但低于90℃,同其他塑料护套电缆敷设在同一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时,或人可能触及的场所。

8.9.4矿物绝缘电缆应根据电缆敷设环境,确定电缆最高使用温度,合理选择相应的电缆载流量,确定电缆规格。

8.9.5应根据线路实际长度及电缆交货长度,合理确定矿物绝缘电缆规格,宜避免中间接头。

8.9.6电缆敷设时,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8.9.6的规定。

8.9.7电缆在下列场所敷设时,应将电缆敷设成“S”或“Ω”形弯,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1在温度变化大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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