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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规章制度

 

护理工作制度

 

规划与法规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护士条例》

第一章护理核心制度

一、病区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二、护理交接班制度

三、护理查对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病区安全制度

六、危重抢救护理工作管理制度

七、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八、护理会诊制度

九、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十、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第二章护理管理组织相关制度

一、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会议制度(NQI1.1.1)

二、护理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NQI1.2.2)

三、护理人员培训制度(NQI1.4.2、1.4.5)

四、关于定期及不定期修订及完善护理制度、职责、常规的规定(NQI1.4.4)

第三章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一、《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管理办法》(NQI2.1.1)

二、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时护士、合同护士管理办法(NQI2.1.3)

三、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人员绩效分配方案(NQI2.1.3)

四、职业防护制度

五、护理人员配置原则(NQI2.2.1)

六、护理人力资源紧急调配方案(NQI2.2.2)

七、护士层级管理制度(NQI2.4.2)

八、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NQI2.5.1)

九、专科护士培训制度(NQI2.5.2)

第四章护理质量管理

一、护理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NQI3.1.2)

二、护患沟通制度(NQI3.3.2)

三、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重患者安全转运交接制度;

五、护理操作告知制度(NQI3.4.1)

六、侵入性护理操作管理制度

七、应用保护性约束告知制度

八、手术患者术前准备制度(PSG3.1.1)

九、手术部位标示识别制度(PSG3.2.1)

十、手术安全核查制度(PSG3.3.1)

十一、手术风险评估制度(PSG3.3.1)

十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PSG1.2.1)

十三、紧急抢救情况下口头医嘱执行制度((PSG2.2.1)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PSG2.3.1)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MQI14.7.1)

十六、药物不良反应护理管理制度

十七、患者给药差错防范管理制度

十八、输血反应报告处理制度(NQI3.7.1)

十九、常用仪器、设备、药品和抢救物品保养制度(NQI3.4.1)

二十、健康教育制度(HS4.4.1)

二十一、出院患者随访制度(HS4.4.1)

二十二、预约管理制度(HS4.4.1)

二十三、护理查房制度(NQI3.12.1)

二十四、护理会诊制度(NQI3.12.1)

二十五、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NQI3.12.1)

第五章护理安全管理

一、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NQI4.1)

二、剧、毒、麻、高危险药品管理制度(PSG5.1.1)

三、医嘱查对制度(PSG5.2.1)

四、患者跌倒/坠床防范管理制度(PSG7.1.1)

五、患者跌倒/坠床的防范措施

六、跌倒/坠床后认定与报告制度(PSG7.2.1)

七、管道滑脱防范管理制度

八、走失防范管理制度

九、自杀防范管理制度

十、给药差错防范管理制度

十一、压疮管理制度

十二、压疮防范措施

十三、压疮认定和报告制度(PSG8.1.1)

十四、难免压疮管理制度

第六章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

一、手术室管理制度(NQI5.1.3.1)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NQI5.1.3.1)

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NQI5.1.3.1)

四、手术患者交接制度(NQI5.1.3.1)

五、手术物品清点制度(NQI5.1.3.1)

六、手术标本管理制度(NQI5.1.3.1)

七、手术安全用药制度(NQI5.1.3.1)

八、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NQI5.1.4.1

九、手术室感染监测制度

十、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NQI5.2.1)

十一、消毒供应中心消毒隔离制度(NQI5.2.4.1)

十二、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管理追溯制度

十三、消毒供应中心征求意见制度

十四、消毒供应中心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十五、消毒供应中心查对制度

十六、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工作制度

十七、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工作制度

十八、消毒供应中心灭菌物品储存发放制度

十九、消毒供应中心灭菌监测制度(NQI5.2.4.1)

二十、新生儿室工作制度(NQI5.3.2.1)

二十一、新生儿室安全管理制度(NQI5.3.3.1)

二十二、新生儿室消毒隔离制度(NQI5.3.4.1)

二十三、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

二十四、重症医学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十五、重症医学科转出、转入制度

二十六、重症医学科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二十七、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管理制度

二十八、预防导管相关性血行感染制度

二十九、预防留置导尿管相关性感染制度

三十、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三十一、血液透析室质量管理制度

三十二、血液透析室消毒隔离制度

三十三、血液透析室护士准入制度

三十四、血液透析室新病人登记制度

三十五、急救中心工作制度

三十六、急救中心抢救制度

三十七、急救中心观察室工作制度

三十八、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三十九、急救中心消毒隔离制度

四十、日间病房管理制度

规划与法规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

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

0.97提高到2010年的1:

1.16。

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

1.36,二级医院达到1:

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

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要求,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各类医院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为抓手,推行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变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护理服务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服务领域逐步向家庭、社区延伸,在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新修订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护理型医院的建设,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专业的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护理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生命和健康日益关注,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广大护理工作者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在充分认识护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和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及人民群众对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的更高关注,护士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立足国情、科学发展、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进护理事业发展适应医学技术进步和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总体规划,确定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配套政策并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指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地具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全国中医护理发展的具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深化改革,突出重点。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重点解决增加护士队伍总量,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加强护理内涵建设等问题。

(三)建立机制,规范管理。

加强护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护理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促进护士职业生涯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为重点,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和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突破口,以推进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推进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等长期医疗护理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15年,建设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护士队伍。

建立护士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和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护士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

——到2015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到2015年,建立公立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框架,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以实施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对护士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公立医院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到2015年,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扩大护理服务领域,加快护理产业发展,提高医疗护理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整体性,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增强护士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定职责的有效落实,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相关规范、护士配备基本标准,建立并实施护士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督力度,保障护士合法权利,规范护理执业行为。

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护士队伍准入、执业管理、培训、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为稳定和发展护士队伍提供保障。

争取在《护士条例》实施的基础上,于2015年启动《护士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与培训护理专业人才,落实护士配备相关标准,加强基层护士人力配备,优化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服务能力。

1.提高护士队伍总量。

到2015年,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86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07,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达到1:

1-1:

1.2。

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解决。

2.增加医院护士配备。

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

到2015年,全国100%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的护士配置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8:

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

1;二级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全院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

1,病区护士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4:

1;其他类别、等级的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保障临床护理质量。

3.充实基层护理力量。

进一步增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护理力量,保障基层护士待遇。

到2015年,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30万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

1-1:

1.5。

4.优化护士队伍结构。

进一步增加大专层次护士比例,缩减中专层次护士比例。

到2015年,全国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60%;三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80%,二级医院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应当不低于50%。

5.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完善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完成护士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努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三)提高医院临床护理水平。

继续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各级各类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程规范化护理服务。

加强护理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效率。

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

鼓励医院实施对出院患者的回访和延续护理服务。

通过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全国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深化公立医院护理管理改革。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医院内部护理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争取到“十二五”末,在公立医院建立责权统一、职责明确、精简高效、领导有力的护理管理体制,实现符合临床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人力资源的科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

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完善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使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更加注重临床护理实践,建立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临床护士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

在完善医院护理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确定临床专科护理岗位,坚持“以用为本”,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

卫生部制订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专科护理岗位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具体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和要求。

争取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10个国家级重症监护培训基地,10个国家级急诊急救护理技术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血液净化护理技术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肿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手术室护理专业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精神护理专业培训基地。

“十二五”期间为全国培养2.5万名临床专科护士。

(六)建立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

加强医院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适应现代医院和临床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卫生部制订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建设国家级和区域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全国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师资骨干队伍。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辖区内二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和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长。

加强医院护理管理队伍的建设,三级医院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护理管理人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争取到2015年,培养和建设一支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突出、管理素质优良的护理管理队伍。

(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提高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长期护理、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等服务的能力。

研究制订老年病科、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护理规范及指南。

1.增强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能力。

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和社区,更加注重患者的延续性护理和康复,拓展护理服务领域。

加强医院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科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老年病、临终关怀病房,收治老年病患者和各类疾病晚期患者,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等方式,新建、改扩建和扶持一批护理型医院,承接康复期、老年慢性病和姑息治疗的患者。

2.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对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护理的老年患者、慢性病患者、卧床患者等人群提供居家的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为其开设家庭病床服务。

3.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医务室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人员和设备配备等要求。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八)加快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护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密切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适应护理专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完善护理教育方式,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力培养临床实用型人才,注重护理实践能力的提高;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科学确定护理教育的规模,尝试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进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九)大力发展中医护理。

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和优势,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并推广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

开展中医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到2015年,培养中医护理骨干人才2万名。

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病房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加强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养生康复中的作用,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十)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我国护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与国际社会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继续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护理领域合作交流,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在“十一五”期间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成效。

到2015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加强对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完善护理服务标准、规范,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临床护理服务水平。

到2015年,在全国创建100所国家级和300所省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应当做到护理管理科学规范,护理模式符合现代医学模式要求,服务内涵和外延能够适应临床护理发展需要,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具有较高的护理水平及带教能力。

(二)护理人才培养工程。

开展对临床专科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加大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手术室等领域专科护士的培养,到2015年,培养临床专科护士2.5万名。

开展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护理管理人员培训。

到2015年,全国三级医院、二级医院100%的护理部主任和60%的护士长完成护理管理岗位培训。

专科护士培训和护理管理培训要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长期护理服务模式试点项目。

在全国选择10个城市开展“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模式试点项目。

医疗机构延伸护理服务至家庭和社区;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和肿瘤、老年病专科医院的能力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长期护理和康复期患者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服务;每个试点城市扶持和加强1所护理型医院建设,逐步形成分级医疗、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将护理工作发展与当地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纲要,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挥示范点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带动本地区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的各项目标,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实施效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对本地区实施规划纲要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2013年,卫生部将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护 士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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