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办证相关表格精简实用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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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办证相关表格精简实用版doc
《实习证》补办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党派
学历
户籍
原实习证号
实习证类别
颁证时间
档案存放地
现档案存放地
实习所在事务所名称
申请补办理由
申请人本人填写并签字:
单位意见
所主任签字(加盖所公章):
律师协会
意见
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实习证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学历及专业
本科
毕业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档号
出具未受刑事处罚证明的机关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证明材料
出具单位
无业或待业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工作证类别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初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学历及专业
毕业院校
湖北大学
学历证书编号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档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工作证类别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个人简历:
兼职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习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团员
本科
学历证书编号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档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集中培训学习成绩
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
□合格□不合格
申请执业种类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实习律师事务所: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
联系电话:
实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第三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遵守实习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
1.有权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处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独立承办案件。
2.有权通过自己的能力开拓案件,并按一定提成比例获取业务收入。
3.有权享受实习律师事务所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二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认真履行事务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实习律师事务所分配的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律师事务所相关制度。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
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
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依照律师事务所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条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实习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另行共同协商调解。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因工作需要,实习人员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含个人消费)由所负责。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3.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其他事项有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协议及附件共肆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壹份,实习律师事务所壹_份,审核登记机关壹份。
实习人员(签章):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证书
武汉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本人在实习期间,保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保证人:
二○一五年月日
个人承诺书
武汉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承诺符合下列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⑴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⑵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⑶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⑷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⑸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⑹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二○一五年月日
武汉市律师实习实务训练记录表
实习人员
训练时间
训练地点
指导律师
指导律师
综合评价(用√表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训练内容(用√表示)
□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本人填写)
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
当事人:
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
指
导
律
师
点
评
备
注
武汉市律师实习实务训练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填表人:
实习人员
实习时间
指导律师
执业年限
实务训练情况汇总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代理
合同
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
代理
非诉讼代理
训练次数
综合评价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特别情况
说明
事务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实习鉴定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编号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业
党派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时间
年月日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实习起始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书编号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时间
职称
实
习
期
间
辅
助
办
理
律
师
业
务
情
况
案由
案号
主办律师
实习人员个人总结(可附页)
实习人员签字:
年月日
指导律师意见:
指导律师签名:
年月日
实
习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年
品行鉴定
执业能力
主任:
律师事务所(印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我所指定--------(律师)为(实习律师)的实习指导律师,该实习指导律师符合《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我所不具有《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过停业整顿或者行业惩戒等处罚和惩戒。
特此说明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