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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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滁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20XX年12月10日)

滁州市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自20XX年组建,在农资市场整治和毒鼠强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几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资打假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检查了近千个乡(镇),近万个经营门点,共检查了近千个农资产品,扣留种子近五万公斤;另外对化肥、农药同时进行了专项查处,总涉案金额近五百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四千万元。

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中邀请了市暨各县(市、区)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新闻报道,大造声势,树立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形象,收到显著的效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自20XX年7月份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650人次,车辆1020辆次,检查整顿各类市场520个,立案查处案件7起,涉案嫌疑人7名,收缴了毒鼠强制品近千份,整顿鼠药经营门店812个,取缔非法经营摊点210个,收缴并处置毒鼠强等剧毒鼠药300多公斤,建立杀鼠剂专营门点290多处(个)。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市辖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由编委下文),农委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为5---10人左右。

二、执法人员情况

各县(市、区)的各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约300人且大都为事业编制(少部分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都为农委下属二级机构(种子、植保、土肥等)抽调,合并办公。

三、工作概况和主要成效

1、执法组织形式

各县(市、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均有农委分管主任负责,其中市级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委主任亲自担任组长,由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委各有执法功能的委属局、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农业局),由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负责。

2、执法工作内容

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职能分工和目标和任务的规划及工作方案制定。

按照市农委的布置,开展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做到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任务到人。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

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成效显著。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普法培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行政执法检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等方式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及全社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保证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协助市农委领导做好依法决策工作。

按照市农委的布置,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近千人(次)。

协助市农委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和答复人大和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

做好层级监督和机制创新工作。

依法办理举报、投诉、新闻爆光的违法行政案件,对涉及“三农”问题案件一经举报、投诉就积极依法办理。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各项行政许可。

经过认真审查协助市农委行政许可,由原来上报到市政府17项,调整到11项。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办公,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提高了市农委的形象。

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在重点抓好种植业(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等)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开展渔业、畜牧业等部门的行政综合执法。

鉴于农业综合执法在全国和省内尚无具体要求和模式现状,在全省我市就这方面开展了综合执法的试点、示范。

具体做法上,

在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上,经省农委批准,将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均为市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员,扩大了各县(市、区)执法范围,为全市的农业综合执法创造了条件。

在执法范围上,将种植业(种子、植保、土肥)、渔业、畜牧业联合统一执法的示范,逐步规范和统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行为。

在执法规模、方式和力度上,以市级为单位,联合、集团滚动式农资打假和市场专项整治。

即市农委直属单位的执法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为主体,重点在春、秋二季,全市划分为二个片(组),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在各县(市、区)滚动式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市场专项整治;并结合平时的督查检查、抽查,这样既提高了农业执法的地位和威信,同时也收到明显的效果。

在国务院部署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市在做好杀鼠剂市场的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做好杀鼠剂市场的禁疏并举工作,积极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开展了“一确定、五统一、一保障”的模式。

“一确定”即由市政府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文,确定由市农委负责,市爱卫会协助,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五统一”即为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批发、统一价格、统一审批发证挂牌经营、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并负责当地的杀鼠剂市场监管的做法。

受国务院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由国家卫生部法监司汪建荣副司长率领国家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视察组来我市视察指导工作时,对我市积极探索的“一确定、五统一、一保障”,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经营网络模式给予较高评价,对滁州的工作给予肯定,视察组认为,这种模式是目前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既给安徽省提供了一个好的模式,同时也给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很好的经验。

在20XX年5月18日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滁州召开了毒鼠强专项整治暨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省农委、公安厅、工商局等11个厅局和全省各地、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农委主任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市就如何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开展“一确定、五统一、一保障”的模式工作做了典型发言。

由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较明显,20XX年滁州市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荣获市级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先进单位。

协助南谯区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1999年6月9日,南谯区政府二届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成立“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与原农业局法制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调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南编字(1999)16号文件予以确认。

为了加强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政府下发南政(1999)34号《关于印发<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明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

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农药经营管理、兽药生产及经营管理、渔政管理、农业生产环境保护以及肥料生产经营管理等六个方面。

区政府每年都给执法大队拨付1-2万元工作经费。

20XX年南谯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县,市农委积极帮助协调和指导,重点协助抓好综合执法工作。

20XX年8月,根据《南谯区生猪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也纳入到农业综合执法中来。

目前,南谯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已经包括了全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范围。

加强监管,开展种子市场管理,做好农资质量市场的抽检工作。

针对我市种子市场品种多、销售点多、从业人员多等现状,我市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荐主导品种、抓技术培训的同时,开展对销售经营户(者)进行管理模式的探讨,在天长市采取清整市级种子批发大户,规范各乡镇种子经营网点,具体为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种子经营管理进货查验、索证、记录两帐、抽查封存、明码标价、统一经营档案等制度,对进入该市的种子经营批发(大)户进行严格审查,现在全市种子总的经营批发(大)户仅有8户并根据种子批发(大)户的推荐,对种子经营网点进行淘汰,由280多家淘汰到186家(每个乡镇4-5家),这样既净化了种子市场,便于管理,又方便农民群众购买种子。

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定远县农业执法大队认真开展质量抽检。

每年都将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一项重要执法内容。

几年来累计抽检各类种子样品167组,复混肥、磷肥样品98组。

其中,重点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的检查力度,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仅在20XX年先后三次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进行质量抽检。

委托县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共抽检饲料样37组,对15组产品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另方面对藕塘、岱山、池河、仓镇等大的规模养猪场采集猪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共采集9个规模养猪场25批次猪尿样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基本排除定远县境内养猪场使用“瘦肉精”的可能。

四、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构不顺。

鉴于我市及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基本上都为“三无”的现状。

即无行政执法主体(都为事业单位性质);无正式执法人员(大都为从农委二级机构抽调来的);无执法专项经费。

市及大部分县(市、区)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施和执法设备不全,不能胜任工作,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这给我市农资市场管理带来严重影响。

例如:

我市种子市场多、乱、杂现象严重,品种几百上千,且价格混乱,农民群众无所适;。

农药市场监管手段不强,力度不到位,化肥品种和质量参差不齐;兽药、饲料、渔政市场较混乱等现象依然存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还存在着很大隐患等;农业执法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其次,信息传递不畅,既有体制问题也有缺少平台问题,没有全国一盘棋的信息共享,势必导致反映滞后。

如肥料登记情况不能像农药登记那样及时公布。

农药的超作物和防治对象范围等修改标签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第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案件执行难,案件执行成本大。

2、执法队伍不稳。

执法大队目前绝大部分执法人员都是从农委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借用,工资、福利都在原单位,由于执法大队编制未确定到人,在目前事业单位即将面临改革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人心不稳,不能安心从事农业执法工作。

随着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畜牧执法能否继续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还是个未知数;种子管理体制目前也面临改革,是否会对综合执法形成冲击更不得而知,以上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将造成了农业执法队伍的不稳定。

3、执法工作经费困难。

农委机关本身经费就非常紧张,无力为执法大队改进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和种子检验、检测设备,省农委应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事业经费中列支农业执法专项经费,以保证执法办案需要,如果所有开支都由执法手段取得,将背离农业执法本意和初衷。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国家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安徽省农委皖农发[2004]245号文件精神、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理顺执法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执法体系建设,实行对口指导,上下联动,真正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议省里要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市里成立执法支队,县里成立执法大队,对农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

市农委系统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不再履行其执法职能。

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能,这样就能真正使农委的行政执法形成合力,既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又提高农委的知名度和地位。

2、为农业执法部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工作举足轻重,牵涉到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一百四十多项,农业执法部门责任重大。

建议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是个常设机构,要给正式编制,保证正常必须的工作经费,提供统一的执法服装,和必要的执法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取证工具、检验设备等)。

3、加强执法培训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执法效率的高低,执法力度的大小,关键在于执法队伍的建设,最重要的是在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

建议国家和省执法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执法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及时提供执法信息(农资产品公告及农资质量检测结果等),提高时效性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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