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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实践与世界

第三章实践与世界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熟练的掌握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运行机制及其世界观意义;搞清实践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了解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对立与统一。

教学重点:

本章教学的重点是实践的本质、基本特征;实践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教学难点:

本章教学的难点是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对立与统一

教学时间安排:

8学时

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1、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2、实践的主体及作用;

3、改造主观世界的意义;

4、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的统一。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1、关于实践的定义问题

2、关于实践的性质问题

3、关于实践的要素问题

4、关于实践的形式问题

5、关于主体概念

6、关于客体的概念问题

参考书目:

1、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2、列宁: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

3、毛泽东:

《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

教学内容安排:

全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实践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在这一节里主要讲述实践的定义、特征、形式、手段、尺度、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实践的运行机制等。

第二节,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化,讲述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对立和统一。

第一节实践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对象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

实践有自己的独特的本质、特征、形式和运行机制,这一节我们就重点讲授这些问题。

一、实践:

人类的存在方式(humanity'sexistenceway)

1、实践(practice)是以改造物质世界为目的的对象化活动

(1)实践的本质(practicalessence)

传统哲学对“实践”范畴有以下几种理解:

第一,实践是一种道德活动。

第二,实践是一种科学实验。

第三,实践是一种精神活动。

第四,实践是人的现实感性活动。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实践的定义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实践是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行动。

理由是: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并没有把三项实践活动之外的社会实践生活排除与实践内容之外。

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应该包括人类所参加的一切领域和社会实际生活的活动。

(2)从“先有实践后有认识”这一前提出发,证明人的最初认识还是从无意识的活动中产生出来的,可见,如果把无意识的活动排在时间之外,那就等于否认认识来源于实践,因此,实践应包括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

第二种意见认为:

实践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

理由是:

(1)把实践的活动仅仅归结为改造世界的活动是不全面的,有些实践活动(如天文观察、科学实践中的以直接认识为目的的认识活动等)包括不进去。

然而,这方面的活动,随着科学的发展、新兴学科的出现,将会越来越多。

因此不能把它们排除在实践之外,况且从客体上来看,从最终的目的来看,一切认识性的活动都是为了改造世界。

(2)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互为条件的,人们只有认识了世界,才能深刻的改造世界,才能在改造世界中获得自由。

也只有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才能深刻认识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规律性。

所以,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总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

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纯粹的认识世界的活动。

(3)不能以改造世界的实践来代替认识世界的实践。

如果认为实践只有有意识的改造世界而不具有认识世界的意义,不仅在理论上同马科是主义哲学的完整体系相违背,而且会导致唯心主义。

第三种意见认为:

实践是人们能动的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理由是:

(1)实践是客观的(objective)活动。

(2)实践是能动的活动。

(3)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

第四种意见认为: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理由是:

(1)从逻辑难度看,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相等,因而这是一个揭示实践本质属性的定义。

(2)从概括的内容本身来看,是符合实践本质属性的。

所谓“主观”是指人的主观能动性,它从性质上同本能的活动区别开来;所谓“客观”是指一切客观存在,它包括思维以外的一切领域。

所谓“主观见之于客观”之的是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具有实践所特有的直接现实性。

我们根据实践的定义可以看出,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社会历史性的特征,下面我们分析其特征:

(2)实践的基本特征

第一,客观性(objectivity)。

首先,构成实践的要素(factor)是客观的,物质的、人们要能动进行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其次,实践的过程是客观的,实践活动是作为一种物质力量的主体人,运用物质手段作用于客体;从而是客体发生变化或者是为客体发生变化作必要的探索和准备的活动。

再次,实践的结果是客观的。

第二,能动性(initiative)。

实践是一种客观的活动,但不是说任何客观的活动都是实践,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在人的一定思想的指导下,自觉的、有目的进行的改造世界的能动的活动,是人类以特有的、动物所没有的,这是人区别动物的特殊能动性。

实践的能动性是不断发展的,随着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愈远,人们愈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世界,这样,实践的能动性也就愈来愈大,实践的水平愈来愈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目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要求实践的主体具有更发达的意识,更多的科学知识和更统一的思维能力,来适应实践发展本身的需要。

因此,实践的能动性不仅是实践的基本特征,而且是衡量实践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三,社会历史性(socialhistoricnatures)。

人们的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而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

首先,实践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在阶级社会中,则是在一定的阶级关系中进行的,它不是彼此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社会的集体的活动,广大劳动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这种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群众的实践,就是实践的社会性。

实践不仅具有社会性,还具有历史性,这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进行的,总是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

如原始社会的人们用石制的工具犁地,现在人们在用石制的工具犁地就成了笑话。

另一方面,人类实践活动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原因是每一代人在开始他们的实践时,总是接受前人传下来的经验,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的把自己的经验补充进去,从而使人类的实践活动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水平上都不断地沿着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方向发展。

人类实践活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其内容、方式、深度、广度和水平都是不同的,并且后人总是在不断的超过前人。

这就是实践的历史性。

综上所述,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而且这三个基本特征又都是相互联系的,离开任何一点,就会脱离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那么其联系如何呢?

三个特征的联系:

坚持实践的客观性不排斥它的能动性,实践不是一般的客观活动,而是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的、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

坚持实践的能动性也不排斥实践的客观性,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的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是受着客观规律支配,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的活动。

坚持实践的客观性、能动性又同实践的社会历史性相联系,实践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说明它是客观活动,实践的主体人是社会的人,才不同于其他动物,才能进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活动。

因此,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之所以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就表现在这里。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实践的性质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

实践有二重性,即客观性和主观性(objectivityandsubjectivity)。

理由是:

(1)实践的目的性是主观的因素。

(2)否认实践的目的性实际上是把实践和物质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3)正是由于实践是有二重性才会有正确或错误两种相反的认识结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

不能说实践具有二重性,实践的本质属性(essentialattribute)只是客观性。

理由是:

(1)实践活动是一种物质活动,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

(2)实践的目的性不能解释为主观活动,因为目的来源于客观需要。

(3)马克思说过,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与社会物质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它具有实在的客观内容。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实践的要素问题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二要素说(theviewoftwofactor),认为实践包括客观的物的要素和主观的目的要素。

第二种意见是三要素说(theviewofthreefactor),认为实践包括实践的目的、实践的手段、实践的结果;或主体、客体、工具或手段;或者以目的为主的主观意识、实现一定目的的物质手段、客观对象。

第三种意见是四要素说(theviewoffourfactor),认为实践包括主观目的、物质手段、改造对象、物质活动,或指人、物质手段、对象、结果。

关于实践要素的问题目前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把实践的目的列为实践的要素?

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目的(goal)不应作为实践的要素。

理由是:

(1)目的性属于精神的范畴,如果把目的性列为实践的范畴,成为实践的内在规定性,就会把时间歪曲成精神的过程,或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混杂过程,这样就会妨碍把它作为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objectivestandard)。

(2)目的与人的整个认识的活动不存在原则的界限,如果把目的纳入实践的范畴就等于把认识纳入实践的范畴。

(3)如果把目的作为实践的要素,那么,实践就成了具有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二重性的东西,那就是二元论。

另一种意见认为,自觉的目的性是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内在的规定性(intrinsicstipulation),因此,实践必须包括目的性。

理由是:

(1)“目的性”是人类日常能动性的体现,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点,如果把实践活动看成是纯粹物质的人,使用物质的手段,对物质对象发生的物质活动,势必排斥实践的能动性。

(2)“目的性”不仅是实践的起点和内在原因,而且贯穿于实践的全过程,因此,没有目的就没有实践。

(3)目的虽然是精神,但正是精神进入实践过程才能实现实践活动,才能改造客观世界。

如果否认目的进入实践过程,就把实践活动同自然界自发的物质运动等同起来。

(4)目的虽然是精神的因素,但它并不能支配实践过程,它受到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的制约。

(3)实践的基本形式

实践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其中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第一,生产实践(productivepractice)。

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决定社会的面貌、推动社会的发展,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

第二,处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

第三,科学实验(scientificexperiment)。

科学实验是在生产实践中,随着生产实践的发展逐渐分化和发展起来的、而又区别于生产实践的一项相对独立的探索性、尝试性的实践活动。

它是以认识世界为目的、以一定的科学知识为指导、具有明确目的的探索未知运动过程及其规律的活动。

其定义:

科学实验是在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有明确目的的、具备一定的设施而去探索规律性知识的活动。

除了以上三种基本实践形式外,还有其他一些实践形式,如:

商业、财贸的服务性行业的工作、各种政党、群众团体的组织活动、学校的教育活动、演员的艺术表演活动等等,都是社会实践的各种形式。

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的发展。

以教育实践为例,讲一讲实践的其他形式。

教育活动(education),担负着培训劳动者的任务,是直接为生产实践服务的,它对提高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发展,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二大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就明确的把教育科学作为战略重点之一,后来的历次大会都是这么讲的,这不能不说明教育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毕业以后从事教育工作,就要热爱教育事业。

因为我们担负着为四化培养人才的重任,这一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

假如你将来成为一名教师,假如经过你多年教育实践,一年送一批毕业生,十年、二十年以后都奔赴各行各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才,到时候,桃李漫天下,你会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

总之,教育活动也是一项实践活动,随着科学的发展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实践的形式(practicalform)问题有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实践的基本形式只有生产实践一项,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没有生产活动就没有人类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其他活动,而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试验都是由生产实践决定并受它制约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实践的基本形式应该是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socialpractice),因为既然是基本那就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并决定过程本质的东西。

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实践正是起着这样的作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实践有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处理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即生产实践;第二种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第三种是科学实验,即从前两种实践性是中分化出来的、由于前两种形式联系密切的探索性和准备性的活动。

第四种意见认为,实践划分为自然实践、社会实践、人类思维实践。

生产实践包括在自然实践之内,此外还有研究天体的实践,人体解刨的实践,科学实验等。

阶级斗争包括在社会关系的实践之中,此外社会实践还包括贯彻教育方针、执行知识分子政策、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一切实践活动。

人列斯为实践有科学实验,如思维方法实验、心理实验等。

(四)实践的手段(practicalmethod)

手段是主体联结客体的中介,是主体借以作用于对象,使之产生合目的的运动,从而改变其现存状态的物质条件。

实践手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手段,只是指用于实践的物质工具(materialtool)。

广义的实践手段,是主体客体间一切中介的总和,除物质工具外,还包括人自身的自然手段(生理器官)、运用工具的操作方式以及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

手段是使客体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运动的枢纽,从这个角度看,使对象改变原来的自发运动的轨道,转向由人的实践目的所支配的运动,手段的使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实践就是其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其中主体和手段的状况,是实践水平高低与成败的关键,而手段又是实践水平的物质标志。

(五)实践的尺度(practicalcriterion)

一是“外在尺度”。

(externalcriterion)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即客体中性和发展规律的真理尺度.它要求主体的活动要合规律性——求“真”(truth)。

人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从事实践活动,实质上也就是把任何一种客体的具体结构方式、内部联系,以及由此决定的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运动变化的规律作为实践活动的客观依据。

事实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的认识愈广泛、愈深入,就愈能启发或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就愈能提高实践的自觉性和自由度,就越能为实践的成功奠定客观前提。

二是“内在尺度”。

(intrinsiccriterion)由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所决定的主体的“内在的尺度”即主体的需要和价值尺度,它要求实践活动要合目的性——求“善”。

人类从事实践活动,不但要认识、尊重、利用对象的属性和规律,而且要了解和认识自己的本质力量,了解和认识自己的需要以及这种需要的社会的和历史文化的合理性。

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劳动生产过程开始的时候,在自己的头脑中预先观念地提出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把它们作为内在的尺度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到对象上去。

“内在尺度”体现着主客体价值关系中追求“合乎人的利益或需要”的指向,但“内在尺度”并不是一种主体任意性.而是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正因为这样,才有求“善”的意蕴。

三是“审美尺度”。

(estheticcriterion)“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要求主体的活动具有超功利性和创造性——求“美”,以达到合理性、和谐性。

所谓美的尺度,就是指人的实践创造活动必须遵循美的规律,按照审美的要求,塑造出美的对象化世界,达到物性和人性的统一,从而获得美的体验、美的享受和美的满足。

美的尺度充分展现并肯定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人的活动的创造性,这种丰富性和创造性不是在直接功利需求的基础上,而是在超越直接功利需求的基础上被体验到的。

真、善、美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但有层次上和侧重点的不同。

真侧重于主体向客体的趋近,善侧重于客体向主体的趋近,美则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更侧重于主客体间的融和关系。

真正的实践活动,是追求真、善、美的统一。

2、实践是人类的存在方式(existenceway)

(1)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intermediary)

自然环境及其变化在动物的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则不起决定作用,就是因为人类通过劳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简言之,劳动在其中起了决定性意义的作用。

人类劳动不仅把人与自然联系起来,而且使人类自身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关系,这就使劳动过程不仅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质,而且具有了特定的社会形式。

一方面,人类的劳动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另一方面,劳动又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及劳动的发展,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越来越丰富。

正是这种有机统一,使人们可以清楚地理解自然创造人和社会创造人的辩证关系。

人源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不等于自然本身。

劳动作为联结人和自然的中介,说明了人与自然的本源联系,同时又揭示了人与自然的根本区别。

(2)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人类社会依赖自然界,又超越自然界,高于自然界。

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生产自然,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改造的能力提高了,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已由天然的自然,逐渐演变为以人的实践为中介的自然,即“人化的自然”。

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与改造,构建了社会与自然的崭新关系,形成了人类社会有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发展过程和发展规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对物质世界实践把握的水平不断提高,并形成了体现人的能动性特点的实践过程,它包括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

实践决策(practicaldecision-making)是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成败的关键。

提出决策任务是决策程序的起步,然后组建决策机构、形成决策体制、构思决策方案。

决策必须坚持“合目的”和“合规律”原则。

合目的性是指决策必须有利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合规律性是指决策必须全面、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及内在联系。

当实践主体作出某项决策后,就要开始制定实践目标,并按实践目标规划自己的行动。

实践目标不是对现存事物的简单反映,而是对经过实践改造以后将要出现的东西的提前反映。

实践目标不仅是科学认识的产物,而且是主体需要的产物。

只有当科学认识以主体需要为动力,主体需要以科学认识为基础和根据,才能建构出实践目标。

为了实现实践的目标,必须运用一定的手段。

这些手段包括需要的工具和运用工具的操作方式以及实践的组织和管理。

特别是组织和管理,它关系到实践活动能否持续、高效率地进行。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首先要确定行动的方针、制定实践程序。

确定行动方针才能保证实践的方向,制定实践程序才能保证实践有条不紊。

实施阶段结束后,应及时地进行结果或成果检验。

一般来说,实践的结果同预期的目标一致,就表明实践是成功实践的终结,又是下一个具体实践的起点。

时代正处于新世纪初期,知识经济已展现在人们面前,人类的实践活动处于一个全新的时空背景下。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更好地构建人与物质世界关系的新篇章。

二、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1、什么是主体和客体

(1)实践主体(practicalsubject)

实践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从事一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自然性(naturalattribute)。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从物质自然界分化发展而来并仍然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

不仅人的机体组织以及存在于他身上的自然力、生命力和生命过程都属于自然界,而且人的存在和活动也依赖于其他的自然物。

因此,主体首先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二是社会性(socialattribute)。

作为主体,有生命的自然存在只是其自然物质前提,并不是它的本质规定,人作为认讽主体的存在是社会存在。

人的机体和智力是在劳动中形成和发展的,而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

三是意识性(consciousnessattribute)。

作为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实践主体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实践主体又不同于一般的客观存在物,它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选择和调节。

四是实践性(practicalattribute)。

实践主体与动物不同,动物虽然有适应环境的物质活动,但只是一种本能的活动,只能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界,而人能够积极能动地从事改造环境的实践,人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改造自然。

在以上的四种属性中,社会性和实践性是其最重要特征,是人能够从事认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实践主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基本形式有三种:

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社会主体。

个体主体(individualbody)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相对独立的实践活动的个人,是实践主体的基础和细胞;群体主体(communitybody)是指按照一定的信仰、目的、利益、规范等组织起来的社会共同体,也就是实践主体的群体,如民族、阶级、政党等;社会主体(socialbody)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社会关系维系的个人或团体的总和,它是主体的最高形式。

就主体能力结构来说,包含着三种因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

人本身的自然力是指同自己的改造对象发生相互作用的现实的、感性的力量。

这种力量可以适应自然,也可以能动的改造自然,创造出自然界本身不可能生成的客观对象。

第二,主体掌握和运用的知识、经验等智力技能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的等精神动力因素。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主体概念的问题

关于主体的规定性,大家意见比较一致,认为马克思主义所研究的主体是指能够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认识能力的人,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规定是从他的社会本社会联系中获得的。

大家认为主体有三种,即个人主体、集体主体、社会主体。

辩证唯物主义所讲的主体主要是指集体主体、社会主体。

(2)实践的客体(practicalobjects)

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和感性的事物。

认识客体也有多方面特征:

一是客观性(objective)。

客体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具有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主体不可能在想象中凭空创造出客体来。

二是对象性。

客体与客观事物不是相等同的概念。

客观事物只有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时才成为客体。

三是社会历史性(socialhistoricity)。

客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入主体的实践和认识范围的,而且客体的社会历史性是受主体活动的社会历史性制约的。

客体同主体一样,也具有多种形式。

如果按客体的本质结构和特性来区分,其基本形式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思维客体。

自然客体(naturalobject)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是那些与人发生现实关系的自然界,是进入主体人实践——认识活动领域的自然界。

社会客体(socialobject)是指社会性的存在和社会关系(socialrelations)。

主体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

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创造出自己的社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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