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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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建议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建议

  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正处在一个寒冰期,而法学专科的学生就更为严峻,除外部环境的因素之外,法学专科学生的培养模式的缺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创新法学专科学生的培养模式是解决就业难的一个关键点。

  关键词: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

  1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1、1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法学专科的规定,原来法学专科的专业均改为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

现在各专科学校均以开设法律事务专业为多,但法律事务课程的设计,教学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还是按照原来法学本科专业进行。

法学专科的培养目标和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基本相似,没有太大的区别。

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没有自己成熟的目标,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缺失就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的前途。

  1、2 法律专业人才就业难的原因

  

(1)法治环境不够理想。

  自“依法治国”的问题首次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到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悉。

经过多年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法治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思想。

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针对目前中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和状况,中国已经启动并将继续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触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法治环节。

但中国几千年来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传统不可能立即得到彻底根除。

人治的影响还将存在,是完美法治环境的最大障碍。

比如,决策的非民主化,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能独立,法官徇私枉法现象较为严重等司法腐败问题还有待加强,法律普及方面还存在薄弱等。

对人治的信赖,寄希望于某个人,纠纷解决机制和规则充斥着人治的色彩,导致法律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

法治环境的欠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相对狭窄。

  

(2)传统行业很难进入。

  选择法律专业的同学,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

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

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

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也在逐年增加。

如:

据不完全统计,2003届政法类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占到了40%左右,到一般企业单位的占25%左右,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的占到10%左右。

时下毕业生青睐的传统就业行业,如政府机构、党政机关等,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正在大大减少人员需求。

另外,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已全部进行公开招考,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能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并非易事。

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几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3)社会资源不足。

  社会资源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个人发展所必要的资本之一。

法律专业的学生长期呆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缺乏了解,更谈不上对社会资源的把握。

一方面是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找不到适当的对象,尤其的低端市场,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人才没有事可做。

对在校的法律专业学生,应当积极走出校门,获取到律师事务所或政法机关实习的机会,向法律界的前辈学习,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结合,积累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在参与实践过程中,面对开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获取途径,较容易得到有利的资讯,可以节约求职成本,弥补信息的缺乏,提高就业的机会。

跟相关单位的接触,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自己,在与对方合作和共事中建立的良好关系,为自己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2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1 专业口径单一

  

(1)虽然1998年进行了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我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一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

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成良首先提出了专业选修课在课程中所占比例问题:

“根据我个人了解的数据,我国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的比例为3:

7,至于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

也就是说,在法学院四年2700课时左右的学习中,本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未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不到20%!

”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

本课学生尚且如此,专科学生更加严重,很多学校连选修课都没有,知识结构非常单一。

  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

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

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和外语等综合知识,只懂的自己的本专业远远不够。

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2 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的冲突

  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近620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人。

自1999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

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人数增长了几倍。

一些高校追求建设综合性大学,在师资、硬件设施尚不完善之际,先后设立了法律类专业并大规模招生。

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

除正规法律院校(系)外,还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干校”。

此外,还有函授、电大、自考、夜大、业大、职大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

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

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

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2002年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是7%,2003年是%,2004年是%。

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虽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

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

从事法律职业。

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科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

  正是因为法律职业需要本科及以上文凭,所以法律专科的教育就处在一个相对尴尬的局面,大量的专科人才游离在法律职业之外。

  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正处在一个寒冰期,而法学专科的学生就更为严峻,除外部环境的因素之外,法学专科学生的培养模式的缺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创新法学专科学生的培养模式是解决就业难的一个关键点。

  关键词: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模式

  1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1、1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现状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法学专科的规定,原来法学专科的专业均改为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

现在各专科学校均以开设法律事务专业为多,但法律事务课程的设计,教学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还是按照原来法学本科专业进行。

法学专科的培养目标和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基本相似,没有太大的区别。

法律专科人才的培养没有自己成熟的目标,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缺失就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法律专科人才培养的前途。

  1、2 法律专业人才就业难的原因

  

(1)法治环境不够理想。

  自“依法治国”的问题首次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到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悉。

经过多年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法治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思想。

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

针对目前中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和状况,中国已经启动并将继续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触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法治环节。

但中国几千年来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传统不可能立即得到彻底根除。

人治的影响还将存在,是完美法治环境的最大障碍。

比如,决策的非民主化,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能独立,法官徇私枉法现象较为严重等司法腐败问题还有待加强,法律普及方面还存在薄弱等。

对人治的信赖,寄希望于某个人,纠纷解决机制和规则充斥着人治的色彩,导致法律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

法治环境的欠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相对狭窄。

  

(2)传统行业很难进入。

  选择法律专业的同学,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

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

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

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也在逐年增加。

如:

据不完全统计,2003届政法类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占到了40%左右,到一般企业单位的占25%左右,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的占到10%左右。

时下毕业生青睐的传统就业行业,如政府机构、党政机关等,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正在大大减少人员需求。

另外,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已全部进行公开招考,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能考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并非易事。

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几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3)社会资源不足。

  社会资源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个人发展所必要的资本之一。

法律专业的学生长期呆在象牙塔里,对社会缺乏了解,更谈不上对社会资源的把握。

一方面是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找不到适当的对象,尤其的低端市场,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人才没有事可做。

对在校的法律专业学生,应当积极走出校门,获取到律师事务所或政法机关实习的机会,向法律界的前辈学习,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结合,积累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在参与实践过程中,面对开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获取途径,较容易得到有利的资讯,可以节约求职成本,弥补信息的缺乏,提高就业的机会。

跟相关单位的接触,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自己,在与对方合作和共事中建立的良好关系,为自己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2 法律专科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1 专业口径单一

  

(1)虽然1998年进行了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0年,我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一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

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成良首先提出了专业选修课在课程中所占比例问题:

“根据我个人了解的数据,我国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的比例为3:

7,至于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

也就是说,在法学院四年2700课时左右的学习中,本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未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不到20%!

”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

本课学生尚且如此,专科学生更加严重,很多学校连选修课都没有,知识结构非常单一。

  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简单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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