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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住建部城管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住建部城管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

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

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

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材料审查。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实地考查。

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综合评审。

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

  第十条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

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

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3—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NEWS I要闻 

  国务院:

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有效投资空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 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 资生态建设项目。

鼓励民间资 要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 电、核电等项目。

加快实施引 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 制、为社会有效投资拓展更 进民间资本的铁路项目,鼓励 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 

  大空间。

 

  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内河航运 策待遇。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 

  会议提出:

要大力创新融 设施及枢纽机场、干线机场等 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 

  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 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 境监测服务。

 资本合作模式,使社 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

支 

  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由住建部组织编制的 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 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近日发布 

  实施,为各地深入开展海绵城 

  分解、落实及其构建技术框 架。

同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 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 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 筹建设”的基本原则,统筹建 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 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 

  市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

下一 步,住建部将组织设市城市、 

  区、县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 的概念和建设路径,提出了低 放系统,从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 范工作,以点带面,扩大推广。

 影响开发的理念、低影响开发 进行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低 

  《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 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划控制目标 影响开发等方面着手实施。

 

  环保部:

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 

  环保部近期制定了《落实 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 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 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整改方案》 。

 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 改方案》主要涉及继 务。

 

  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积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送审稿现 已报送国务院。

《水十条))送 审稿通篇体现了改革要求和法 治思维,突出用严格的制度来 

  改方案》透露,环保 保护水环境。

 

  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 部已经联合其他部门编制了 

  水_T业市场2014年第11期 1 住建部下发智慧城市试点通知

  住建部下发智慧城市试点通知

  http:

//东方早报2016/12/67:

40:

10提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并于当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并于当日开始试点城市申报。

  办法指出,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智慧城市”本是IBM实验室里的概念,意在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该模式需充分借助物联网、传感网,涉及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路网监控、智能医院、城市生命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票证管理、家庭护理、个人健康与数字生活等诸多领域。

国内智慧城市的建设主要集中在RFID相关技术发展、电信业务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ICT基础设施建设、认证、安全等平台和示范工程等。

  目前,国内已有超过50个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

  从已披露的数据看,“十二五”期间,上述320多个城市在建设“智慧城市”上的直接投资合计超过3000亿元。

  分析人士估算,上述城市“十二五”期间用于建设“智慧城市”的投资总规模将可能高达5000亿元,而随着日后更多城市启动“智慧城市”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的推出,“十二五”期间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将带来2万亿元的产业机会。

  长期来看,智慧城市的大规模建设势必带动一批行业内的公司实现高速成长。

  上市公司中浙大网新(600797)去年已与杭州、舟山、宁波、昆山、江阴、嘉兴、淮安、株洲等城市确立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他涉及公司包括智能建筑先行者达实智能(002421)、安防龙头海康威视(002415)等。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

智慧城镇是方向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

智慧城镇是方向

  “创建智慧城镇是为全国两万多个小城镇找出路!

”4月25日,广东顺德乐从镇创建“国家级智慧城镇试点示范”项目在京启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乐从将携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广东物联天下科技集团合力打造华南首个国家级智慧城镇试点示范区。

从技术角度来说,智慧城镇是通过先进的物联网、遥感、全球定位、云计算、虚拟现实、异源异构数据集成等先进技术构造起的,在信息感知、智能分析、后期运营、信息互联、管理决策等方面更具智慧的城市。

  小城镇责任重大

  促进我国城镇体系中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缓解大城市压力,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我国城镇体系协调发展中的短腿在小城镇,而小城镇承担着巨大的社会功能,现在进城人口的50%要靠小城镇吸纳,将来在城镇化结束后农业人口25%~30%要靠小城镇转化,继续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农业服务。

小城镇是国家民族稳定发展的基础。

  小城镇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大,而小城镇产业基础普遍薄弱,为农业建立的服务体系刚刚起步,没有足够的基础建设投资,随着大城市凝聚力越来越强,如何避免我国城镇化有可能走向“拉美化”,为我国两万个小城镇找出路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乐从所面临的社会管理难题是我国很多中小城镇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问题,作为全国制造业和商贸业之都,乐从家具、钢材、塑料三大专业市场享誉国内外,促进城市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乐从在镇一级率先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破解城市经济社会管理难题,谋划智慧城镇建设的举动早就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关注。

希望乐从通过创建智慧城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为国内中小城镇的转型升级找到可持续发展之路。

  未来五年,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将在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部分别开展“智慧城市(镇)”试点建设,智慧城镇建设将全面提速。

  智慧城镇须“七有”

  智慧城镇须具备七个条件:

  一套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

充分考虑百姓意愿,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相结合,落实在城市规划中。

瑞士小城镇很美,当地政府严格审批所有建设项目,房屋建设必须先搭起框架,向社会“公示”,看是否影响景观、影响公共空间,得到大家认可方能动工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立一套可再生能源应用机制。

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源。

比如秸秆压缩之后可提供燃料,像这种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体系中占比20%,是我们的目标。

小城镇周边有大量空余土地和自然资源,应尽可能从中获取可再生

  能源,而不能像大城市那样依赖商品能源。

  建立一套能为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充电体系。

如果像发展电动汽车一样发展电动农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直接从再生电网这个“智能电网”上获得能源,那么,我国的能源压力会大大减轻,新能源汽车在我国起步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建立一套与绿色农房建设相关的农用绿色建筑推广模式。

我国西藏地区推广太阳房,最强调的是结合当地技术,因地取材,这样的建筑可称为“乡土绿色建筑”,最有发展潜力。

依靠信息技术建立一个没有假货的超市。

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可实现产品信息追溯,假货就很难有市场。

  建立一套新的“三网合一”的快速信息传递系统。

没有体制障碍的广大小城镇更便于应用“三网合一”,享受先快起来的网速。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小城镇开展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应用试验。

在这个领域,小城镇同样没有体制障碍,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C模式”有望胜出

  智慧城镇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必须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只有低碳、生态可持续才是中国城镇未来的发展道路,只有适合中国特色的“C模式”(China模式)才有望走在世界前列。

  实践证明,要在世界胜出,“C模式”必须具备“高”、“实”两大特点。

就智慧城镇而言,“高”就是站在城镇品质发展的制高点上,具备前瞻性思路,为城镇建设提供标准、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

“实”就是建立在问题导向基础上。

创建智慧城镇必须有恒心,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胸怀和眼光,通过若干年扎实细致的工作促进我国城镇管理全面提速。

  我相信,我们不仅可以让住在小城镇的3亿人民先享受“智慧城镇”的好处,而且能给国家带来一个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同时又能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本文由本刊记者宋明霞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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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镇乐从的“智慧”之路

  乐从位于我国著名的制造业和商贸业之都广东顺德,国内辖区面积78平方公里。

乐从商贸经济发达,家具、钢材、塑料三大专业市场享誉国内外,经济总量位居国内同级地区前列。

2016年4月,全国首个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的物联网基地“广东省物联网应用产业基地”落户乐从镇,以发展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乐从积极谋划将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到城市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城镇化发展,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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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9日,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IBM举办全球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携手本土IT服务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珠三角物联网领军企业广东物联天下科技集团展开三方合作,以构建中国第一个“物联化”智慧城镇建设为远景目标,为全球最大的家具商贸中心乐从镇规划和建设“智慧家具云平台”、“物联网智慧城镇公共云平台”等基于物联网的公共云平台,为全面提升乐从家具商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智慧乐从”等产业以及城镇建设目标提供全方位支撑。

住建部5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第八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监督人员。

人员数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郭理桥:

住建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政策解读

    编者按:

2016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闭幕,同月22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议明确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此次会议无疑是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定调,将对坚定业界信心其重要作用。

对此,本刊组织了专家的精彩解读,并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全文刊登,供读者学习。

  2016年中国智慧城市高峰论坛12月14日在上海顺利落下帷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建筑和科技司副司长郭理桥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智慧城市是一个方法论,绝对不是一个机制方法论,不是拿“智慧”套到城市里就看作是智慧城市。

我们必须站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大环境中去,整体看待一个区域的发展,而不是从自己的利益或自己部门的角度出发。

  智慧城市试点文件发布

  世界银行最新研究报告提出,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度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谈论起文件的诞生历程,郭理桥表示整个过程很不容易,从开始筹备到文件最终出台,历时两年多。

“我记得那是2016年11月20日,关于如何用数字化手段智慧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城市,亟需一套引导性的办法。

  缘何需要住建部牵头部署呢?

郭理桥解释:

“城乡规划总规、控规、详规是我们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城乡规划法作为支撑和依据的工作,也是国务院授权对城镇进行管理最主要单位,同时承担着城镇化推进的责任。

  郭理桥强调,要科学规划、实现在事前对一个城镇的发展做出引导性工作,除了要参透主要领导的想法外,组织班子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座谈,专门成立了数字城市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还融入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力量。

  据悉,在调研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举动是对5个镇、5个区、5个市长达两年的跟踪调研。

“总结这两年间的所见所得,经过专家来回三轮论证,一些行业部门的共同参与,逐步完善并形成了现在大家所见的文件。

  文件的核心思想

  文件包含三部分,分别是通知、管理办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郭理桥回忆,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设计思想都被一些镇委书记或主管某块的主任给颠覆了,这些一线的工作者对宣传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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