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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检查复核制度.doc

项目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原则

为满足业主、公司及项目部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管理理念,提高测量的管理水平,结合测量队的现有人员及仪器,对本测量队的图纸会审及数据复核、实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人员及仪器安排、文明施工等进行前期策划,确定管理模式,对各工区测量队提供指导,为后期项目部或公司对本标段测量队的考核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的相关文件。

1.2.2设计相关图纸及本工程项目所采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1.2.3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量的工作会议内容。

1.2.4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

1.2.5项目部下发的关于测量的相关文件。

第二章执行标准及规范

2.1施工测量的主要技术依据:

2.1.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1.2《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2.1.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2.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1.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2.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1.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1.9《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20号)

第三章项目概况

3.1基本情况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位于辽宁省新民市附近,标段起讫里程为DK605+320.95~DK634+404.57,全长29.084km。

工程主要项目由2座特大桥、1个站场、2段路基、1个箱梁预制梁场组成。

其中,本标段施工绕阳河特大桥78号墩至沈方台,共502个承台和墩身,长16.265km,柳河特大桥京方台至沈方台,共312个承台和墩身,长10.079km。

两段路基共计2.739km,一段位于绕阳河特大桥与柳河特大桥之间(621.9m),一段位于新民北站站场处(2106.9m),共划分沉降监测断面69个。

路基处还包含5个框架涵,2个旅客通道。

箱梁架设共659榀,还有16+24+16m三跨刚构连续梁1处,32+48+32m三跨连续箱梁1处,44.5m简支拱1处。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4.1机构设置

4.1.1项目部成立精测队,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统一管理,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应达到能独立胜任本项目结构物施工测量水平,精测队人员配备根据项目机构设置及定员定编方案进行配置。

测量组织管理图如下图:

4.1.2精测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公司和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和指导。

精测队对每个测量工序应制定工序测量复核办法,并遵照执行。

队长每月对公司进行测量完成情况汇报,有测量质量问题的,配合公司进行问题源分析,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需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人给予指导。

4.2岗位职责

4.2.1精测队长岗位职责

4.2.1.1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本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及测量相关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质量体系的相关程序文件。

4.2.1.2精测队长合理安排项目部精测队所有的人员及仪器,及时传达业主及项目部相关会议要求,落实精测队每个工区测量负责人的职责,保持与业主、评估单位、监理以及项目部良好的沟通。

4.2.1.3负责本队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及送检工作,及工程完工后仪器设备的转运。

4.2.1.4负责建立健全本队测量设备及小型器材台帐,及时记录设备修理、校验情况和性能状态。

4.2.1.5负责本队的测量安全质量工作。

4.2.1.6负责制定测量工序复核办法。

4.2.1.7完成项目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4.2.2精测队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4.2.2.1精测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个工区所有的图纸会审及计算数据复核,编写相关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专项测量方案等。

4.2.2.2计算数据经精测队复核无误后,精测队技术负责人负责把计算数据与相关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专项测量方案一起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核,审核无误后精测队技术负责人报请精测队长后下发各工区实施。

4.2.3各工区测量员岗位职责

4.2.3.1一工区测量组长牛建刚负责一工区范围内所有测量内、外业工作,杨斌、郑阵负责桩基放样、护筒检查及刚构连续梁放样工作,刘冬冬、李晗负责承台开挖、承台角点放样、承台模板检查工作,于鹏、范行敏负责墩身角点放样、墩身模板检查及垫石放样工作。

4.2.3.2二工区测量组长于小航负责二工区范围内测量内、外业及箱梁架设放样工作,梅勇、王辉负责梁场前期大临建设放样及箱梁预制模板检查工作。

4.2.3.3三工区测量组长陈硕负责三工区范围内测量内、外业工作,张贵平、胡建桥负责桩基放样、护筒检查、承台开挖、承台角点放样及承台模板检查工作,曾海、刘奎负责墩身角点放样、墩身模板检查及垫石放样工作,陈硕、陈浔负责连续梁、简支拱、伸缩梁、区间路基及框架涵放样工作。

4.2.3.4四工区测量组长张萌负责四工区范围内所有测量内、外业工作,刘丙言、张锋、童晨浩负责新民北站路基及框架涵放样工作。

       

4.2.3.5孙阳坤、周乐平、张伟负责本标段内所有资料处理工作。

第五章测量复核管理制度

5.1施工测量放样数据必须实行和坚持三级复核制度,即各工区测量组长的复核制度,项目部精测队复核制度,公司复核制度。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放样计算资料和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提交公司,由公司组织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5.1.1桩基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2承台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3墩身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4墩身模板检查及墩身竣工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5箱梁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6桥梁附属工程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7涵洞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8路基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9路基附属工程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10站场工程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1.11轨道工程放样数据由工区测量组长复核后,上报精测队复核,责任人为:

精测队长。

5.2 施工测量放样原始记录数据必须实行和坚持二级复核制度,首先实行现场测量人员对外业原始记录进行自检和互查制度,各工区测量组长对外业原始记录复核制度。

5.2.1所有现场放样点位及放样原始记录由工区测量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复核,责任人为:

工区测量组长。

5.2.2精测队长组织人员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复核测量,或各工区测量组长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上报项目部精测队进行复核。

上报责任人为:

各工区测量组长。

 第六章控制网复核制度

6.1控制网首次复测与加密由公司负责组织。

测量施工放样、沉降观测、竣工测量、控制网定期复核等测量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

工程开工前,制定贯通测量和控制网复核测量计划。

复测完成后整理测量成果书,测量成果书经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审批后,形成有效文件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6.2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6.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6.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涂改、撕毁;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如有误可用横线划去另起行记录,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附图。

6.5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用GPSRTK进行放样时,必须在测前、测后进行就近控制点复核检查,测前、测后都检查合格后,放样点才能作为施工依据。

6.6进行临时转点时,在转点上置仪时必须有第三个检核条件,且检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测。

6.7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施工测量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6.8重要结构物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并报请精测队审核、签认后执行。

6.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6.10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转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后,才能利用,已知点(平面桩、高程桩)的检核点数及检核精度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

6.11仪器对中整平,在一个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棱镜及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棱镜及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6.12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的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

6.13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测绘、收集、整编竣工资料。

6.14精测队独立进行加密的控制点,须报监理站测控中心签字方能使用。

第七章附则

7.1本制度内容如与集团公司、铁路总公司、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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