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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LT

做好测量记录,及时整理资料并编制技术报告。

按规定对测量结果实施统计和分析。

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及时向技术主管汇报施工技术工作。

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

验线工作要主动。

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测量放线方案开始,在各主要阶段施工前,对测量放线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与有关测量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

2.6测量技术工人岗位责任制

测量工要做到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对测量作业组长负责。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

按照规定的测量精度进行施测,确保精度和测量数据准确。

测量时仔细认真安设、调整仪器、读数准确,记录整洁,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施测后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平差工作。

做好测量记录及资料的发放回收工作。

施测后及时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工作。

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熟悉所使用测量仪器的性能,管好测量仪器按时进行仪器自检。

施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协助施工工长做好测量方面的技术复核工作。

3.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3.1桩橛复测

(1)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2)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用各分段工程相结合部的贯通测量。

复测时如果发现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3)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备用桩橛的相对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控制桩橛不能作为备用桩橛。

(4)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5)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6)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3.2测量资料复核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3.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作好施工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特长隧道及长隧道预先应作贯通测量设计。

应先在地形图上选点,用几种网形作比较,并估算其贯通误差,经实地校核落实后,选用合理图形。

3.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3.5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队(组)应配合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

核定结果报项目总工。

4.测量成果交接

本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最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并要做好交接工作。

4.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

项目经理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

交接桩手续办理完毕,立即报请公司测量主管,进行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

4.2内部测量成果的交接

我部在完成控制测量后,向下一级(施工队)办理测量资料称交手续。

我部备存一份内部测量成果资料,并和接方到现场复核数据资料和相应桩橛的实际情况。

4.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

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4.4交接范围

本工程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成果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4.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

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

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高于设计要求。

交接桩手续应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文字简明。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订的标准和标准式样,交接时必说明。

测量标志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交接完成后形成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4.6资料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各行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

测量成果资料由测量部门负责移交并归档保存。

5.测量资料管理

5.1图纸审核和测量交底制度

A.所有工程总图及结构图均应项目部审核后签发给各测量作业组,正式施工图纸的签发必须完整。

设计图纸变更应及时下发到测量作业组,变更通知单中要明确注明变更日期和变更内容,注明新的尺寸、标高、里程、坐标等,避免测量事故的发生。

B.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大型主体结构的精密定位施测方法由公司测量负责人确定后,由项目部测量主管向测量作业组进行技术交底。

并应对施测方法及所用仪器、工具、设备等向测量作业组进行交底,明确责任分工。

测量主管工程师因事离岗,在离岗前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还应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5.2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⑴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⑵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⑶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3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并按月交项目部资料室保管。

6.桩橛保护与复测制度

6.1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6.2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

6.3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的活动。

6.4我部难以保管看护的测量标志,如布设于老百姓房顶的GPS平面控制点、水准基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房主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6.5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我部加密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我部测量负责人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测设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外理后方可进行。

6.6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7为确保工程测量精度,避免造成重大工程事故。

特别是地震地区、沉降地区或受扰动地区的三角点、水准点,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沉和位移。

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控制点进行复测。

7.总结和报告制度

7.1总结制度

我部测量站,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

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7.2报告制度

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⑵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至上级测量工作主管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

8.测量人员管理

8.1测量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⑴测量站(组)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或相应学历,有丰富的相关工程施工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⑵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生或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并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⑶测量人员应具有工作所要求的文化素质与身体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⑷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铁道部有关的工程测量规范,掌握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测量等级标准,在保证有效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测量的精度。

⑸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和施工意图,对所承担的测量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反映,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⑹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减少测量误差,提高测量精度。

并对仪器进行自检、送检和保养。

⑺测量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度负责,测量原始记录和提供的资料应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各种测量计算应有详细的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复核;所有的资料必须由所承担工程测量项目的主管工程师签字,并留底备查。

8.2测量人员的录用、管理

⑴我部的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由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择优选拔,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聘用。

⑵工程测量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考核。

并建立测量技术人员档案。

⑶工程测量工作的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测量技术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并提高工作效率。

8.3培训上岗和考核、登记制度

⑴项目部的所有测量人员必须先培训再上岗。

测量工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争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测量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和登记。

⑵不合格的测量人员,必须调换工作岗位。

⑶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以及施工现场的需要,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9.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9.1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⑴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

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⑵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

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

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⑶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

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⑷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

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

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9.2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⑴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

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

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⑵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⑶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

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⑷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

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⑸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

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

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⑹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⑺对维护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使用不当、保管不良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追究责任,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⑻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

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⑼测量仪器的申请购买及报废由项目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⑽ 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9.3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⑴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⑵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⑶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10.安全规定

为了人身和仪器安全,除了按照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0.1在行车公路中设测站时,应安置醒目的防车标志。

10.2严禁双重作业。

10.3在测站上观测人员不能离开仪器,同时避免测站周围不安全因素(或其它施工的影响)给测量人员及仪器带来的安全隐患。

10.4精密光电测距仪、全站仪、电子水平仪、GPS等,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11.奖惩制度

11.1奖励制度

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中线、里程、坐标、高程有误,并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

报请建设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设计图纸(坐标、里程、高程、尺寸)有误,并经设计人员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根据工程造价,报请设计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测量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并及时给予纠正的有关人员,按项目部的奖励办法执行。

11.2处罚制度

凡由于测量的原因造成测量结果与设计不符或精度超限,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均属测量事故。

 凡发生测量事故后,除及时向测绘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外,在测绘项目部内还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凡隐瞒事故者加重处罚。

弄虚作假、伪造测量成果者,加重处罚。

 由于测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12.作业依据规范

根据工程测量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有关测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地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测量质量。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以下规范 :

12.1《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96)

1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2.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xx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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