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09721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docx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

磐教通字[2009]12号

关于下发《磐石市初中、小学

学籍管理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初中和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各校的办学行为,推进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际,教育局制定了《磐石市初中、小学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并将作为今后考核学籍管理工作的依据,现下发给你们,望各校结合《评估细则》认真完善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籍管理水平。

附件1:

《磐石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2:

《磐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五不准》

附件3:

《关于重点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的决定》

附件4:

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磐石市教育局

2009年3月1日

附件一:

磐石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评估标准

检查内容及赋分

得分

重视程度

1、学校有一名校级以上领导分管学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学籍工作。

2、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为学籍管理人员配备1台专用上网电脑、专用学籍档案柜等必备设施设备。

1、查学籍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分)

2、实地查看学籍管理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6分)

 

常规管理

A、思想端正、目标明确,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文件要按年度分类装订存档,装订规范。

2、有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计划制定详实得当,内容符合本校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有具体工作落实轨迹及工作总结。

3、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能上墙、并要存档。

1、查看上级部门下发文件汇编。

(1分)

2、查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1分)

3、查各项学籍管理工作制度,看是否健、是否存档并张贴上墙。

(1分)

 

B、学籍档案资料完整

1、学籍档案资料完整,专柜存放、专人保管、装订规范。

2、学籍档案能按学年度、按年级合理分类整理,条理清楚,一目了然,各表册相互之间数字衔接合牙,表册书写规范、工整。

3、五率统计准确,汇总表和基础表册设计合理、条理清楚、数据合牙。

1、查各项学籍档案是否健全及填写情况。

(10分)

2、看各项表册相关数据是否合理,合牙。

(5分)

3、五率及相关表册的统计和填写情况。

(10分)

 

C、坚持原则,程序合理,手续健全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程序来办理学生变动等各种相关手续,学生变动(转出、转入、休学、复学、退学、留级、跳级、死亡等)手续齐全、有效。

2、能按要求编排学生学籍号,没有误差。

1、查各种相关表册及变动的相关手续。

(10分)

2、看各校的日常变动业务的办理情况。

(5分)

  

常规管理

D、数据统计和上报准确、及时

1、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上报各种相关数据及报表,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差。

2、能按要求按时清理学籍,学籍清理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对本校的相关数据能做到一口清,各种清籍的手续携带齐全。

1、看日常数据及报表的上报统计情况。

(10分)

2、看清理学籍情况。

(15分)

 

E、学籍员业务熟练,注重自我学习和提高

1、能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及工作会议等,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

2、熟悉掌握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要求等,不违规办事。

3、必须学会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日常业务处理,按上级部门要求来操作学籍软件管理系统,数据上报及时,操作准确,符合要求。

学籍管理软件中学生的基本情况详细,必备的基本内容没有空项。

1、看出席会议、学习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分)

2、查工作落实情况。

(5分)

3、查日常学籍管理软件的操作情况。

(10分)

 

F、家长工作耐心细致

能耐心地接待家长,详细细致地讲解办理相关业务的相关政策及所需的手续及步骤等,不推诿、拖延家长,不制造和上缴矛盾。

查日常家长办理变动业务时携带手续是否齐全,询问家长学籍员的工作情况。

(5分)

 

附件2: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

磐教字[2007]7号

——————————————————————

磐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五不准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整肃招生纪律,加大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磐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五不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不准跨学区招收新生。

各小学、初中必须依据学生家庭户口和住址严格按学区招收新生(私立学校除外),一律不准跨学区招生,一律不准招收户口在外县市的学生。

即:

村小只能招收本行政村学生及布局调整后划到本村小学区的学生;中心校只能招收本学区学生及布局调整后划到本学区的学生,不准招收未撤并村小或村小撤并但未划归中心校招生的学生;农村初中只能招收本乡镇学生,同一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必须按学区招生;城区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进城务工、乡镇之间务工、外县市来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只能在家庭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入学(热点学校除外)。

由学生家长持“四件”(与法定监护人同册的户口、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照或租房协议、加盖务工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的务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登记,学校要指定专人实地调查。

如果情况属实校长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与名单一起报普教科审批,经普教科批准后方可招收。

村小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村小审核相关证件,再由中心校校长复核,签字盖章后与中心校一同上报普教科。

从2007年秋季开始,各级各类小学招生由普教科统一审批。

在招收新生前,各校要进行学区普查,并将应在本学区入学的学生名单经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上报普教科,经普教科批准后方可按名单招生。

小学六周岁为法定入学年龄,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学校可以不招收,如果家长强烈要求提前入学,学校招收必须建立学籍。

二、不准跨学区接收转学生。

既各级各类小学、初中不准接收户口和家庭住址不在本学区的转入学生(私立学校除外)。

转入学校必须认真核实学生户口是否在本学区、是否在本学区居住,情况属实签发四联单,校长要在四联单上签名或加盖法人名章,并指导家长持户口本、房照原件到转出学校和普教科办理转学手续,如果家长没有出具学区内的房照,校长要在租房协议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由家长交普教科审核,待转学手续健全后方可接收。

外乡镇转入村小的,在村小核实的基础上,由中心校复核后,按上述要求办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能转入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热点学校除外),必须持“四件”(与法定监护人同册的户口、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照或租房协议、加盖务工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的务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登记,学校要指定专人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由校长在复印件和四联单上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通知家长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和普教科办理转学手续,待转学手续健全后方可接收。

转入村小的,在村小核实的基础上,由中心校复核后,按上述要求办理。

三、不准先入学后办转学手续。

凡是未经普教科批准,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学生,各校一律不准接收,否则视为违反招生纪律,教育局不予变动学籍。

四、不准进行不正当招生宣传。

各中小学不准到学区外做招生宣传,不准诋毁他校声誉,不准向招生对象许愿、提供优惠,不准给领导、教师、学生下达招生指标分任务;各学校领导、教师不准接待除我市民办学校、特教学校、职教中心以外的学区外学校招生宣传,不准向学区外学校提供毕业班学生信息、尖子生名单和联系方式。

各校招生宣传内容要真实、实事求是,要在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必须提前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五、学校不准分重点班、非重点班。

小学、初中要坚持平行分班、均衡配备师资的原则,不准以“双特班”、“实验班”、“双语班”、“特长班”等任何名义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否则依法取消已分班型,追究校长责任。

招生工作政策性非常强,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所有学校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政策。

特别是学校一把手,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政治观念、法治观念,要有大局意识,不能只顾学校的局部利益,要顾全大局,把好招生关,健全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中心校还要监督管理好村小的招生工作。

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各校在接待学生转学时必须向学生(或家长)说明转学的原则和办理程序。

 

2007年2月27日

 

附件3:

磐石市教育局文件

 

磐教字[2008]14号

关于重点高中招生

实行指标生政策的决定

各中小学: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8]16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起,重点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政策。

具体办法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将重点高中统招生名额的30%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含职业教育贡献生)分配给各初中。

从2011年起,将重点高中统招生名额的50%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含职业教育贡献生)分配给各初中。

乡镇初中和城区初中指标生分别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15分,按分数高低次序录取。

没完成的指标,由教育局缴回,统一调剂。

二、指标生名额由教育局根据各初中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是否符合指标生条件由学校负责审查,张榜公布后确定,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009年和2010年指标生名额依据各初中初三实际在籍且在读的毕业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凡磐石城乡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三下学期转学的学生除外)均具备本校的指标生资格。

上一年毕业年级清籍时在籍的初三学生,不论是否参加毕业考试和中考,本年都视为往届生(休学除外)。

原则上初三下学期学生不准休学。

如确需休学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缴费收据到学校和普教科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从2011年起,指标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必须是本校学区的学生(含家庭在本学区居住的磐石城乡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在学区购房的磐石城乡户口的人员子女、招商引资来我市且户口已经迁入我市的企业投资人子女)。

学生家庭户口登记的有效时间为学生小学毕业时填写《吉林市初级中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之前(因家庭搬迁转学的除外)。

2、在本校连续就读满三年。

(因家庭搬迁,家庭户口迁入转入学校学区,在转入学校学区内有家庭自有住房,且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具有指标生资格)。

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三、重点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中小学要采取有效形式,将这一招生政策宣传到每名学生、每位家长,做到家喻户晓。

特别是在每年的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时要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集中宣传,确保小学毕业生准确及时了解该政策。

学生转学前要及时告知该政策,以便学生家长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选择。

各初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学籍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准确审查享受指标生学生的资格。

在指标生资格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除纠正错误行为,取消违规录取的指标生外,教育局还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削减该校下一年指标生名额。

 

2008年6月10日

 

附件4:

评估细则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学籍档案

1、小学必备的学籍档案

吉林市小学生登记表、学生健康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档案袋(以上两表一卡放在学生档案袋中,每生一袋);在籍学生名册、转出学生名册、转入学生名册、休学(退学、死亡)学生名册、复学学生名册、留级(跳级)学生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