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干警事迹材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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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干警事迹材料完整版
司法行政干警事迹材料
司法行政干警事迹材料
练根左,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中共**,现任**县司法局斜滩司法所所长兼斜滩镇综治办副主任。
他先后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他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廉洁自律,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他时刻不忘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练根左同志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练根左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各项活动中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能,真抓实干,勇于争先,创新宣传方式,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日常综治工作,为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勤奋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练根左同志虽已年过半百,但仍保持旺盛的体魄和活力,坚持奋斗在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被人们誉为农村疑难矛盾纠纷的克星,农村矛盾纠纷隐患预防机制创新的行家。
他性格刚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是个善管**老百姓乱事、难事的人。
他从事司法行**人民调解工作十几年来,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
他在多年的实践中学习掌握了**富的法律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方式、方法得当,处理问题积极稳妥,对当事人体贴关心,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誉。
(一)尽心尽责做好司法本职工作。
几年来,练根左同志克服了镇大、村远、人少、事多、交通不便、工作资金紧缺的困难,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司法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分发各种法律、政策知识宣传单,制定法制宣传栏,促进了全镇干群的普法、学法质量的提高。
与中小学建立长效法制教育机制,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到学校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积极参加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预防犯罪。
为各村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逐步提高各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在练根左同志的努力下,成立了人民调解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网络,每月定期开展一次调委主任培训,深入各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目前全镇16个村(居)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委会基本做到了标牌、场所、印章、制度、程序、人员六统一,形成了完善规范的村级调解网络。
六年来,练根左同志在任司法所所长期间,共成功调解各种民事案件221起,防止纠纷激化26起,制止群体械斗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521人,发挥了筑牢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要求,从而为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别是201X年,全镇集中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70起,其中口头民事调解案件32起,重大突出纠纷10起,赔偿纠纷14起,邻里纠纷12起,其他纠纷2起,调解率达98%,成功率达100%。
由于调处及时,一年来有效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集体械斗3件35人,有效防止民间纠纷引起集体上访3件42人,为镇区群众和当事人上门进行法律政策咨询答复及牵头协办事务41件(次)139人,通过电话咨询、答复政策法律284人,为全镇建国60周年国庆大典营造了平安和谐氛围。
三是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为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脱管,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专项排查摸底工作,练根左同志采取深入到村、走访到户,一边摸排、一边建档,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教,安置帮教57人(其中劳教4人),并将帮教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输入电脑,建立了斜滩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及时向镇领导汇报,联合民政、国土、村建、教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安置帮教。
由于走访深入,帮教有效,开导人生三观有力,09年在全镇57位刑释解教人员中,没有出现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进一步提高档案文书管理质量。
为规范资料管理,练根左同志自行设计了档案盒标签和档案文书封皮并分类整理归档,进一步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
为使各项业务资料便于查找,按司法行政业务细化后分类整理归档,并编写了卷内目录,使各项业务资料多而不乱、多而不杂。
(二)不折不扣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练根左同志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县政法委、综治办的要求,努力配合镇综治委做好各年度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积极协助综治办、平安办、综治服务中心做好日常上班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大量协调答复工作,参与组织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编写《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简报》和《司法简报》,从而使斜滩镇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走在全县前列,并获得**市平安镇称号。
(三)任劳任怨做好包村工作。
201X年10月至201X年12月,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练根左同志被安排到香菇山村当包村领导。
挂村后,他团结干群,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关心群众疾苦,出色地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该村逐年的计生、征兵、新农合等工作任务。
尤其该村是重点地质灾害点,一遇台风暴风汛期,练根左同志每次都提前驻村,预先做好隐患点群众的转移和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香菇山村委属村财空白村,201X年为了改变该村的交通落后状况,练根左同志竭尽全力为该村到处争取指标外建路资金10多万元,终使全线4公里长,投资120多万元的水泥硬化公路按时顺利竣工,彻底解决了该村所存在的长期交通难问题。
练根左同志除了认真做好司法、综治和信访相关工作外,还热心帮助党委、政府和其他兄弟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深受全镇干部群众欢迎。
以上是练根左同志多年从事斜滩镇司法、综治工作的真实写照,足见一位普通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在基层从事务实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司法行政干警事迹材料
附送:
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
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
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更好地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201X-201X年)》。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推动“平安、法治、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抓规范、促发展,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健全、队伍结构合理、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机构、队伍、业务、管理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把司法行政基层单位打造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阵地,推动司法行政基层组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第一道防线
1.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基础,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相互配合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突出、人群聚集部位延伸,做到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县市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建成率达到100%,劳动人事、物业纠纷调委会建成率达到90%以上,规模企业和特殊行业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切实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村居镇街调解组织“六落实”(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按照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法律和文化水平较高,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一是建立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调整充实队伍,改善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调解组织人员配备符合“镇(街)调委会应当配备调解员5人以上、并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应当配备调解员3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标准要求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司68号),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部署,分级负责培训,调解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是落实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分级管理制度。
县市区调解员实行分级管理、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3.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
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第一时间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
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纠纷随时报告。
二是健全排查机制。
实行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
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三是强化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4.完善保障体系。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X〕179号)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考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二)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牢司法行政根基
1.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明确为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设立副科级司法所。
司法所名称符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按全国统一要求悬挂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
队伍建设规范化。
加强编制管理,用好专项编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不少2人),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司法所长应为公务员,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养较高,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课时,能够独立撰写常用公文和法律文书,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基本知识。
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
3.制度建设规范化。
科学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
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公开公示、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请示报告、廉洁勤政、档案管理、统计上报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有章可循,运转灵活有序。
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评定考核结果,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4.业务开展规范化。
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其中,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
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轮训,确保队伍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防范、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
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率达到100%,并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更新到司法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有人员管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个案矫正率达到100%,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入(解)矫宣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司法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定期报告、排查、走访、手机定位等监管措施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完备,执行档案副本完整留存。
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
③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化。
建有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辖区内所有安置帮教对象全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核实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信息反馈准确及时,重点和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④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规范化。
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有组织、有队伍、有阵地、有活动、有效果的“五有”目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骨干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组织重点对象普法活动和普法骨干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3天;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积极实施乡村法制宣传“六个一”(一名普法联络员,一个法律图书室,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套村民学法制度,一名法律顾问,每家一名“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法制宣传“八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部法律服务电话,一个法律讲堂,一支普法讲师队伍,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普法小广场)工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六五”普法期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50%以上;深化辖区内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各行各业依法治理铺开面达到90%以上。
5.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办公用房相对独立。
其中,乡镇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达到100平方米,分别设有所长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调解庭、档案室等。
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上墙公示司法所(司法所长)职责、业务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照片、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办公、通讯、交通设施完备,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录像设备和工作用车。
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当地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向司法所倾斜。
重视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业务上级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到201X年底,各县市区力争有5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组织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设立,一般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名称规范。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监督。
提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整合”。
队伍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由3名以上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所内专职执业人员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全所人员的70%以上。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执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
3.业务开展。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在属地范围内开展业务。
主要以本乡镇(街道)辖区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阶层、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乡镇企业以及农村(城市社区)居民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为服务对象,其服务方式和业务范围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调解民间纠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为主。
坚持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服务“三农”作为工作重点,着力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完善劳务承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代理其追讨工程欠款和工资。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鼓励执业人员积极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所务管理。
健全完善所务民主管理制度,收、结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总帐、明细帐、银行帐、现金帐、固定资产帐,设立“三金”),档案管理制度,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案件保密制度,投诉查处和诚信制度,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对外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做到“三挂”(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六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所务管理公开),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在办理业务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批案、统一收费、统一出庭证照、统一法律文书表格式样。
5.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服务所要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乡镇法律服务所办公面积100平方以上,街道法律服务所在60平方以上,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车辆等办公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基固本”三年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职能科室重点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强基固本”三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
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典型带动,培育特色亮点,统筹协调推进“强基固本”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检查考核体系,对“强基固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项督查和阶段性检查。
市局每年将通过召开调度会、观摩会等方式,推动“强基固本”规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