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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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
(中山大学XX单位)
甲方(委托方):
中山大学
乙方(受托方):
签署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或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
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人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
本合同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项目允许分包、转包,甲方应对乙方拟分包、转包的项目是否属于非主体事项等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出书面同意。
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于每年12月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甲方(委托方):
中山大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州海珠区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作品的名称、要求和形式
1.1作品名称:
1.2作品内容和要求:
1.2.1
1.2.2
1.2.3。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1.3作品成果形式要求:
。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2.作品交付时间及验收方式
2.1本合同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为:
。
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
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正式设计作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期限为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作品后的个工作日。
3.合同金额及支付
3.1合约价款
3.1.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人民币
3.1.2本合约价款总额为:
(大写)元整(含税);(小写)¥。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等各项费用。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3.1.3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
3.2支付方式
3.2.1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2.2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3.3支付条件
乙方制作完成设计作品成果后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总款项支付给乙方。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在制作过程中,如果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更改既定的方案、内容、创意意图等并且增加了乙方的制作成本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合同结算金额。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4.4在甲方向乙方完成合同价款的支付后,甲方对作品及其他项目或资料的正式作品及底稿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享有署名权。
4.5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未完成、提交的作品及相关资料、底稿。
乙方对相应作品及资料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相关材料。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根据具体进度将相关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对相关作品享有署名权。
5.4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及相关资料。
5.5乙方保证其交付的作品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商号、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
如为本合同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的同意。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犯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应诉等行为和承担其他不利义务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等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诉讼费用和侵权赔偿等可以从乙方可取得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5.6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作品成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
6.保密责任
6.1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
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
6.2双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己方(包括但不限于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
6.3若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守约方所有,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等)。
6.4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
7.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自催告后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逾期交付作品或交付的作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向甲方交付直至符合要求,乙方须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1乙方未按时交付作品或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逾期超过10日的;
7.3.2乙方交付作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7.3.3乙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7.3.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7.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7.3.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资质的。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披露给他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的,应按合同价款的___倍(1—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8.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
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9.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1.其它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1.3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的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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