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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扑火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平安,做到扑火有序,减少损失,妥善地处理森林灾害事故,根据?

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

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置原那么

 〔一〕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那么。

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实行行政指导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指导要及时深化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三〕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原那么。

 〔四〕实行半专业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原那么。

 〔五〕实行“祖先后火〞原那么,即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平安,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一〕指导机构

  1、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县森林派出所负责处理。

  值班:

501190212119

  3、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各乡〔镇〕长为指挥长,各乡〔镇〕分管林业的有关指导为副指挥长,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由分管林业的有关指导兼办公室主任。

  4、各国有、集体林场护林防火机构

  各林场护林防火机构,由林场场长任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执行防火责任制。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行政指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负责主持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议,审批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签署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要文件及森林防火戒严令。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协助指挥长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组织、调动、协调各参战单位,做好平时的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指挥扑救工作。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人武部长: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及决策,平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的组建、训练。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协助指挥长靠前指挥,需起用应急分队时,及时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扑火战斗。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六盘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调动本辖区应急分队,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保证交通畅通。

  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掌握林火动态,提供林情、山情、社情资料,指挥调度扑火队伍,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统计,鉴定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6、县电信局搞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应保证火场通讯指挥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火场专线。

  7、县气象局应无偿提供全县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发布气象信息,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不连续提供火场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8、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交通指挥,并控制火场可疑人员,以便查案。

9、各乡镇有关指导负责直接或协助县防火指挥部指挥本辖区内森林火〔警〕灾的人员组织和林火扑救工作。

10、县武警大队应抓好大队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的组建、训练,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投入扑火战斗。

  11、县消防中队应抓好中队森林火灾应急队伍的组建与训练,以及为有关单位进展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参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

  12、县卫生局应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抢救受伤人员。

  13、县方案开展委员会负责落实扑火资金、物资的方案安排。

  1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的经费预算和保障扑火资金。

  15、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及受灾人员的抚恤救济。

  16、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扑火受伤职工的善后处理。

17、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人员的惩罚。

  18、县广电局负责发布火灾动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19、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平时抓好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森林扑火知识学习,一旦发生火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第一梯队:

县林业局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8人,县武警消防大队8人。

  第二梯队:

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40人,武警中队8人。

  第三梯队:

县直各单位组织预备队伍150人。

  四、战备值勤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森林火警报告制度

我县每年重点防火期为十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五月三十一日止。

在重点防火期,县、乡〔镇〕、六盘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点防火单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和指导带班制度。

  各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或火警,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为:

  1、森林火情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情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络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2、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火灾现场气象情况。

 

 〔二〕预案启动程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森林火灾报告后,迅速请示带班指导,带班指导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扑火预案、调动扑火队伍。

  扑火预案一旦启动,即进入战备状态,接到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的详细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听从调遣,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同级政府和护林指挥部联络解决。

  各乡〔镇〕如要启动有关森林防火预案,由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决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森林火灾分类及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一〕森林火灾分级

  1、森林火警:

受害森林面积缺乏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缺乏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缺乏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类处理方案

  1、当发生森林火警时,所在乡〔镇〕防火办应迅速通知和组织当地村民义务扑火队员及时扑救,并逐级将情况上报,亲密关注林火开展趋势,力争将林火“打早、打小、打了〞。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亲密关注火场开展趋势,严防火势扩大、蔓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护林防火指挥部。

  2、当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时,县防火指挥部应在指示、催促当地乡镇组织人员全力扑救的同时,要派出由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率卫生,民政、森林公安、监察等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扑灭火灾、组织对伤员进展抢救。

对死者家属进展安抚,对火灾责任人进展查处。

亲密关注火场变化情况,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参战准备,一旦火势蔓延或威胁到重要目的应立即启动本级扑火预案。

  3、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火灾发生在两乡〔镇〕或乡镇与毗邻自然保护区交界处,县防火办接到报警后,应向指挥部指导立即汇报,并将火情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作好以下工作:

 〔1〕县防火指挥部

  ①至少有一指导坐阵指挥。

  ②催促发生火灾所在乡〔镇〕组织一切力量参与扑救。

  ③要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做好参战人员、物资、交通运输、卫生医疗、指挥通讯、经费、气象、新闻等保障准备工作。

 〔2〕县防火办

  ①加强值班、实行指导带班。

  ②亲密注视火场前线扑救动态情况。

  ③搜集和理解火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前线指挥人员姓名及职务、参战队伍数量及分布情况、使用的灭火工具及方法,特别是火场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④向县委、县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县气象局

  ①搜集有关站点的天气变化情况。

  ②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分析将来12小时天气变化情况及开展趋势。

 〔4〕交通、卫生、通讯部门作好各自保障准备工作。

 〔5〕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作好参战人员的收拢、发动部署准备工作。

 〔6〕新闻单位

 定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并实在搞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4、当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时,森林火灾已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极大破坏生态平衡。

迅速有效控制扑灭火灾,已成为全县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尤其是各成员单位应全力作好各项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全面掌握火场情况,亲密注视主要火头的开展趋势,合理部署扑火兵力。

各有关部门在继续作好前述一般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火灾各项工作外,应努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①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

  ②指挥长坐阵指挥。

  ③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戒严令。

  ④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火灾工作。

  ⑤由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率森林公安、武警、人武部及交通、卫生、气象、财政、民政、电信、挪动通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会同原火场指挥人员一道靠前指挥。

〔2〕县护林防火办

  ①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详细方案、战术。

  ②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络,理解火势开展情况及扑救情况。

  ③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

  ⑤必要时代表县政府向区政府、军分区、恳求资金、物资及兵力等方面的支持。

  ⑥通知火场相邻乡〔镇〕场做好支援准备及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严防火势蔓延。

 〔3〕县气象局

  ①加密观测和预报天气、分析并预报将来12小时和24小时天气情况。

  ②参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决策的研究会商。

 〔4〕县新闻单位

  ①及时向全社会播报火险信息。

  ②宣传报道扑救森林火灾中的英雄事迹。

  ③加强森林扑火知识的宣传。

 〔5〕县电力、通讯部门

  ①紧急部署电力、通讯保障工作,投入扑救火灾应急机动电力、通讯设备和队伍。

  ②确保防火指挥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6〕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部队、消防部队

  ①按规定和要求迅速组织开进,投入扑火战斗。

  ②搞好各参战单位协调和配合。

  ③尽一切可能确保参战人员平安。

 〔7〕县卫生、交通部门

  ①卫生部门作好火场前线伤病员的救治及灾区的防疫。

  ②交通部门作好运输工具的调度,扑火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8〕其他各部门

  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六、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及职责

 〔一〕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副指挥,要带着扑火队伍到达火场,与当地扑救组织组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扑火前线总指挥,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承受其指挥调度。

  3、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那么:

 〔1〕间隔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拟平安的地方。

 〔二〕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和权利

  1、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平安。

  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权利: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去除障碍物、取水、施行部分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七、扑火前线指挥部通讯系统

  扑火前线指挥通讯系统主要采用两种方式:

  1、有线通讯:

扑火前线指挥部地点确定后,电信部门迅速架设专线,保证火场通讯畅通。

  2、无线通讯:

在电信部门无法架设和使用有线的情况下,建立扑火前线指挥无线通讯系统。

该系统以手持对讲机为主,通过建立转接〔中转〕台,或增设短波单边带通讯与森林防火平时工作通讯系统沟通。

八、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展全面、彻底清理。

确定无余火后,方可撤离火场。

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当地政府或护林指挥部检查平安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九、工作纪律及法律责任

〔一〕从进入森林防火戒备期起,各级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假设发生火灾,必须能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

搞好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和维护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员,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统一指挥。

〔三〕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未及时组织扑救或拒不执行扑火命令的,根据其职责和情节轻重,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外报道

  〔一〕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火警,征得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辖区内对外报道。

 〔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区护林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受采访和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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