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卫函1号随县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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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卫函1号随县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随县卫函〔2012〕1号

县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2年随县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各镇卫生院、洪山医院:

为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在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我县消除麻疹工作,根据《随州市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随卫通〔201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随县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随县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

2012年以来,我县澴潭、洪山、安居共报告麻疹病例3例,发病率达到3.03/100万,明显高于2012年消除麻疹的控制指标。

为做好我县消除麻疹工作,根据《随州市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以县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3.03/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并无本土麻疹病例传播。

(二)具体工作指标

1、8月龄儿童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2剂次接种率达95%以上;

2、病例及时报告率、流行病学及时调查率100%;

3、病例血清标本采集率、血清标本实验室及时检测率100%;

4、病例规范管理率100%;

5、密切接触者规范管理率100%;

6、疫点规范处置率100%;

7、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反应灵敏,严格标准、精确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接种,消除免疫空白。

1、以查漏补种为主,重点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3月份为全县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月,全县开展查漏补种工作,重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

各地要组织查漏补种小分队,深入城乡结合部、社区、边远山区、计划外生育儿童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点,现场接种,确保在3月底以前完成接种,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

要充分利用我县已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查找疫苗漏种儿童并及时补种,切实降低疫苗漏种率,确保以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2、切实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高水平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

及时做好适龄儿童发现、报告、登记工作,使适龄儿童建卡、建证达98%以上;以镇为单位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保证接种质量,提高免疫成功率。

(二)严格标准,核实病例诊断。

各地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成立专家组,对所有上报的麻疹病例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诊断上报,做到确诊1例,报告1例,订正1例。

(三)加强监测,及时处置疫情。

要组织村医对辖区内散居儿童发热出疹情况进行巡诊,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人群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工作。

要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到当地医疗机构的门诊集中就诊情况,早期发现疫情。

对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要做到100%的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处理和疫点处置。

(四)严格首诊负责制,切实加强传染源管理。

接诊麻疹疑似病例的首诊单位和首诊医生,负责疫情报告,将病人安置在独立留观室内留院观察,待县疾控中心派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核实诊断后,按“符合条件的镇留观或住院、县级住院、市级重症救治”的原则进行转诊和隔离治疗。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实行严格的预检分诊。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执行定点治疗、就地治疗、隔离治疗的原则,以减少疫情扩散。

(五)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对全县所有托幼机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查验证工作落实。

(六)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

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条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通风良好的病区或病房。

严格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高危职业人群的个人防护指导,必要时对医护人员接种麻疹疫苗。

各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输液室的空气、物品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严禁感染性疾病患者与普通患者同处一室输液。

(七)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四、麻疹疫情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标准。

1、以县为单位,发生1例麻疹疑似病例时,县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2、达到暴发疫情标准时(以村、社区、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镇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向省卫生厅报告,县政府启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3、各地要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边镇的疫情情况,做好麻疹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电话方式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进行报告,经调查确认后再行网络直报。

1、个案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重点了解免疫史信息、感染来源、可疑的暴露因素、血清学核实诊断、病原学标本采集和检测等,同时完整填写《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开展个案调查时,应尽量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2005年以后出生的儿童信息应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大年龄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为准,要尽量减少将家长回忆作为判断是否有免疫史的依据。

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2、病例核实

(1)实验室检测。

对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均应在报告时采集血标本进行血清学诊断。

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麻疹疑似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标本后,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市疾控中心麻疹血清学实验室。

发现暴发疫情时,要立即送检。

(2)病例分类

①实验室诊断病例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②临床诊断病例

――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③排除病例

――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风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风疹实验室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日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但与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对照麻疹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按以下诊断流程图进行诊断与排除:

(三)病例主动搜索。

搜索的时间范围为病例发病日适当前推2~3个最长潜伏期。

当发现该病例前面还有新的病例时,应相应地扩大搜索的时间范围,直至首发病例前1个最长潜伏期内无疑似病例。

应该在当地各医疗机构进行主动搜索,查阅相关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

必要时到学校、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主动搜索。

(四)病例管理。

对麻疹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单位和首诊医生负责制。

对麻疹病例的救治应采取“就地、隔离、定点治疗”的方式,遵循“村医巡诊、符合条件的镇留观或住院、县级重症救治”的分级治疗的原则。

洪山医院为全县重症救治医院,各镇卫生院为负责收治符合住院标准的普通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普通病人实行就近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开设有独立的隔离治疗病房,确保做到严格的隔离治疗。

如出现重症病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转送至洪山医院;对不宜转诊的重症病例,需要就地抢救的,应及时请市级专家甚至省级专家参与救治指导。

如出现相互推诿,不按要求进行病人分级管理、造成疫情扩散的现象,将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

对麻疹病人应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

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其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4天,并发肺部感染的病例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

疑似病例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

住院病例应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确定诊断后如同为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可同处一室。

未住院病例应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隔离治疗,避免接触婴儿或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

(五)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是指:

在麻疹病例传染期,即出疹前4日至出疹后4日(注:

出疹当日为第0日)内与其有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

告知接触者若出现发热、流鼻涕、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六)疫点处理。

在病人家中、集中收治的场所、发生疫情的重点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及时、有效的消毒处理。

托幼机构、学校、电影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七)疫苗接种。

对病例所在的集体单位或居住的村(社区、居委会)进行适龄儿童及密切接触者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调查,了解病例周边人群的接种率水平。

根据疫苗接种率调查结果,对麻疹疫情扩散进行风险评估,考虑目标人群对重复接种的接受程度综合分析确定选择疫苗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

一般地,病例接触者或周边人群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较高,且接种记录、登记较为完善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查漏补种;而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多数接种对象免疫史不清,则可开展应急接种。

接种工作应尽快开展,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主要依托常规接种单位,也可根据人群分布及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人口聚集地,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

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人群,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方式,如入户接种、巡回接种等。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麻疹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排除后,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最后一例麻疹病人发病后21天内,如果无新的麻疹病例出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局在3日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

消除麻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在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麻疹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多部门协作。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财政、药监、教育、宣传等部门和单位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麻疹防控工作。

会同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补种疫苗。

协调其它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麻疹防控相关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疾病控制工作专班,主要负责麻疹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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