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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会章程

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会,它在基础教育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并接受学院团委工作指导,是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公共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本会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目标,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本会承认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1、在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学习和宣传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高同学的政治思想觉悟;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为同学成材铺路,团结全校同学,帮助同学们努力学习、开发智能,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3、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培养同学们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努力打造学生会文化并以一流的学生会文化引领一流的校园文化;

4、定期与同学们交流,向学校反映同学合理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同时协调好学生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以学生会为媒介,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加强学生会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立足学部学生工作,加强同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和友谊。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现为基础教育学院机械与运载学部的学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宗教信仰,均可为本会成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后,不再保留会籍,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不能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与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及享受本会所拥有的一切福利的权利;

3、会员有讨论、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4、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4、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们中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5、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6、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荣誉的义务。

第七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代表大会,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每班两人,同时学生会内部的主席团和部长团都有权利参加。

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后。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3、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4、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会的职权:

1、把握学生会发展方向;

2、组织开展学生会日常各项工作;

3、召集和筹备机械与运载学部学生代表大会;

4、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协助学院党委、团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领导和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机构及人员设置:

(以每学年情况不同略有变动)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女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权益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该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来选择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需要接受监督和考核。

学生会成员必须牢记学生会的权利来源于同学,学生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以服务同学为核心。

第十五条:

担任学生会干部的条件:

1、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执行和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主席团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3、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关心部员,以同学们的利益为主,处处以身作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领导风范;

5、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6、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反映工作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8、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选举:

1、学部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召开学部学生会代表大会,推举新一届的主席团候选人选,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各班代表组成。

主席团候选人分为辅导员推荐、学生组织推荐和学生自荐三种方式,在经过主席团答辩后,由学部老师确定最终胜选人员,并予以任命。

在任命后将设立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凡是在期间有问题的成员,不会提供转正机会。

2、部长及副部长由上届主席团提名,交学部讨论后决定,并予以任命。

同主席团一样都有试用期。

3、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根据实际情况增补主席助理一名和各部部长助理一名,为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原则上主要由一年级学生担任,人选由主席团及部长提名,交学部讨论后决定,并予以任命。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更换助理,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调动其他干事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促进学院学生工作以及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加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3、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4、对同级或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对工作方法进行改进;

5、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从同学们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同学为中心,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同时着重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具体惩罚措施见学生会奖惩制度):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校团委和主席团监督;

2、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主席团给予警告后而未能改正;

3、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但并不改正;

5、在学习中出现不及格;

6、出现重大纪律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7、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8、以学生会成员身份高高自居,没有履行学生会成员义务者,一经查实,立刻开除。

9、谋取个人私利,未能做到真正为同学服务,反而对同学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10、在同学中有投诉,并核实无误后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惩罚,主席团有最后解释权。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干部会议

1、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定期召开干部会议,主席团向大家转达学校方面的最新要求,部长需向主席团汇报本部近期即将开展活动的准备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的任务;

2、会议要求所有部长准时到会,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向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请假,并指派一名本部成员参加;

3、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会内通报批评;两次无故缺席者免除学生会职务;迟到或早退两次算做一次缺席;

4、干部例会以所有成员讨论为主,主席需广泛听取全体成员的意见并有义务维持好会议的秩序。

5、会议期间要保证大会纪律,要求关掉一切通讯设备,出现任何与会议无关的状况时以迟到早退标准记录。

6、开会时,各部部长要带工作手册,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7、会议期间,各部部长要积极发言,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阐述下阶段工作计划,及时向主席团反馈问题和困难。

(二)各部门例会

1、各部门需定期召开会议,由部长阐述下阶段工作计划,部员及时汇报上阶段工作情况,反馈问题和困难;

2、会议要求所有部员准时到会并签到,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请假;

3、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部内通报批评;两次无故未到者免除学生会职务;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算做一次缺席;

4、会议期间要保证大会纪律,部员要求关掉一切通讯设备,严禁吃东西、做作业、睡觉、交头接耳等现象;

5、开会时,部员要带工作手册,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发言,及时与部长交流。

6、例会要保证质量,杜绝以开会时间长短为标准衡量例会的好坏,保证以最高的效率解决问题,部员有权利向主席团申诉,一旦查证属实,第一次对部长给予警告,再次发生则正部长降级处理,其中副部长直接劝退。

7、保证部员的发言权利,例会中部长要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独断专行及发生对部员辱骂等恶劣事件一旦发生,立即终止其学生会内部一切职务。

第二十一条:

部门日常工作制度:

1、新学期前各部门已经将部门的日常工作计划发给主席团,经批准后在开学后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记部长一次违纪。

2、各分管主席有义务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参与到部门的建设工作当中。

3、日常工作将在学生会整体活动中占有更大的比例,力图通过日常工作将学生会服务同学的主旨发挥的淋漓尽致。

第二十二条:

举办活动制度

1、活动策划提前两个月发到公共邮箱,策划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必须包括《资金申请表》和《物资借用表》。

2、办公室审核预算,2日内完成。

3、主席团讨论之后与部长进行协商沟通,3日内完成。

4、经主席团和部长团共同讨论后修改策划,在之后的2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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