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4069801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53.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docx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厂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厂长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

3.2厂部负责组织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作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3.3各部门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

4内容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评审计划

例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

由厂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厂长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4.1.1.1评审时间,

4.1.2.3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

4.1.2.5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厂部在厂长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4.1.1规定。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1.2.3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

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要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2各车间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车间组织相关人员(厂相关部门、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车间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3厂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厂部组织相关人员(厂领导、各车间领导、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厂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

4.2.4厂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厂长审批。

4.3改进

4.3.1厂长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车间做好改进工作。

4.3.2各车间根据厂长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厂部审核,厂长批准执行。

4.3.3各车间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厂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安全科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存档、现场检查等。

3.2作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内容

4.1在厂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1在检修室以外的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

罐。

4.1.3破土作业,包括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1作业申请

4.1.1作业人员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1.2作业人员填写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2审批

4.2.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到安全科,安全科安全员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2.2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厂长审批。

4.3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4.4作业许可证存档

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

施工单位保存、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科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修改,并报厂部审核,厂长批准执行。

4.3.3各车间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

1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发生。

压缩岗位。

3职责

3.1厂部负责组织进行危害因素检测,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厂部负责该岗位卫生日常管理,配置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内容

厂生产活动中存在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危害因素检测。

4.1验收检测

厂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危害验收检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2年度检测

4.2.1粉尘检测,发生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2噪声检测,压缩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个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当事人与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各岗位。

考核对象为各岗位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主要由安全生产考核奖和安全生产考核系数构成,其关系为:

安全生产考核奖=安全生产系数×安全生产考核系数×安全生产奖基数

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得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按考核分数兑现奖励,不合格者不予奖励。

第五条 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

一、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二、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同时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三、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四、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五、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

注:

以上四至六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

(一)每发生第五条所列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人1万元;

(二)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以上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事故责任第一负责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安全员罚款500元。

(三)因违章造成自我伤害或他人伤害的,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轻伤事故的,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五)对发生事故而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拒不配合安全科工作的,一经查出,除对该责人按事故类别处罚外,另再罚该车间1000元、负责人500元、安全员200元。

(六)以上个人罚款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上缴厂财务,车间罚款在年终决算时从该车间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七条 具体考核内容按下列原则进行,基本分为最高分。

考 核 内 容

基本分

实得分

安全

 

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并明示上墙

5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

 

劳动保护设施齐备

2

 

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2

 

遵守动火作业制度

3

 

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8

 

安全

教育

新员工二级安全教育

2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

 

日常安全教育

3

 

安全

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

10

 

执行禁烟制度情况

8

 

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有效)

8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完好,安全可靠

4

 

危化品管理

专用的保管场所和专人保管

4

 

管理台帐健全

3

 

有毒有害岗位有明确的标示

3

 

安全

事故

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

10

 

未发生轻伤事故

5

 

未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5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在责任车间成本中列支。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厂部分管领导牵头,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考核。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活动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监视和测量的设备装置

3职责

3.1安全科为厂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组织检定。

3.2各车间负责本岗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4内容

4.1配置

4.1.1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购置、验收,凡无产品合格证的不得验收入库。

4.1.2安全科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要进行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设备的保管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2使用

4.2.1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4.2.1.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车间提出检定申请,由厂部组织送到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4.2.1.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4.2.2周期检定(或校准)

4.2.2.1安全科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发到各生产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定和校准。

检定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4.2.2.2使用岗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4.2.3管理

4.2.3.1各车间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2.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使用范围内。

4.2.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各岗位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4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3台帐

4.3.1各岗位应建立本岗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并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4.3.2安全科根据各岗位上报的台帐建立厂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检查使用情况。

4.4报废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须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废。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例》,规范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3职责

3.1厂部为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对口政府部门组织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

3.2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的具体管理。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3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4.4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4.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

4.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

4.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

4.10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

4.11安全科定期组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危险化学品存储、出入库存管理制度。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厂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厂生产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为危险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理;负责协助厂部进行剧毒物品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

3.2厂部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剧毒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使用、报废。

4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

4.2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等,并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4.3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4.4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别堆放。

4.5库房要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4.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保管人员须按照厂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出入库情况要及时登记。

4.7各车间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保管员要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出入库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厂部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厂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厂长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厂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安全科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岗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车间提出采购申请,报厂长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车间根据厂长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车间、厂部、安全科三方共同验收。

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厂部、安全科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

剧毒物品专柜由厂部保管,钥匙由厂部和安全科共同保管。

厂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

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车间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厂长审批后,交安全科。

厂部和安全科一起开柜发放。

使用车间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

领取完毕,厂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车间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

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

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厂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厂部和综合、安全科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

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厂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厂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厂生产区

3职责:

3.1厂长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厂长协助厂长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厂长不在时履行厂长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厂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岗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对厂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安全科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安全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

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厂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县安监局备案。

6附则

6.1本规定由综合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厂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更新,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厂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领导

3.1.1负责领导生产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1.2负责审批《工作现场一般OHS风险清单》和《工作现场重大OHS风险清单》。

3.2安全科:

3.2.1负责组织健康、职业卫生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3.2.2负责编制《工作现场重大OHS风险清单》。

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4程序

4.1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识别

4.1.1作业活动、作业场所划分

4.1.1.1生产现场作业活动;

4.1.1.2生产装置、设施:

4.1.1.3日常办公活动;

4.1.1.4进入厂区域内的外来人员的活动。

4.1.2识别步骤

4.1.2.1气体所负责识别所属范围内的危险源,填写《工作现场OHS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并报送厂部。

4.1.2.2安全科负责识别厂办公室危险源,对生产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汇总,填写《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汇总与评价表》。

4.1.2.3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

4.1.2.3.1常规活动(如正常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应急处置);

4.1.2.3.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1.2.3.3工作场所内厂的内部设施及由外界所提供的设施可能造成的伤害。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结合厂工作现场实际可按以下方面进行危险源分类:

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冻伤、火灾、爆炸;

⑵其他,如摔、扭、挫、擦、割、刺伤;

⑶职业危害,如噪声等方面因素所致。

4.1.3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确定

4.1.3.1OHS风险评价准则

根据潜在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

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此划分为A、B、C、D、E五级。

   1)事故发生可能性分为三个级别:

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

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2)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严重伤害、伤害、轻微伤害。

·轻微伤害,例如:

表面损伤、轻微割伤和擦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烦躁和刺激(如头痛)、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等;

·伤害,例如:

划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有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等;

·严重伤害,例如:

截肢、严重骨折、复合伤害、致命伤害;职业癌症、其他导致寿命严重缩短的疾病、急性不治之症等。

3)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结果对应于表1,可得出风险级别。

表1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结果

可能性

严重程度(后果)

轻微伤害

伤害

严重伤害

   极不可能

E

D

C

   不可能

D

C

B

   可能

C

B

A

表1中:

A级风险为不可容许风险;

B级风险为重大风险;

C级风险为中度风险;

D级风险为可容许风险;

E级风险为可忽略的风险。

4.1.3.2评价步骤

1)安全科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评价小组;

   2)评价小组按OHS风险评定准则对汇总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要OHS风险等级。

3)综合管理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工作现场一般OHS风险清单》和《工作现场重大OHS风险清单》,报厂领导批准后下发到相关部门。

4.1.3.3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更新

一般情况下,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对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重新确认,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更新:

·与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

·厂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管理评审要求;

·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

·发生其他变化时。

4.1.3.4安全科负责保存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识别与评价过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的有关记录。

4.2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控制

4.2.1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控制

4.2.1.1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由厂部和安全科共同管理;

4.2.1.2安全科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策划重要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控制方式,在《工作现场重大OHS风险清单》中应明确。

4.2.2一般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4.2.2.1一般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由责任部门管理,安全科进行监督。

4.2.2.2危险废物控制

4.2.2.2.1各车间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均须向安全科填写《危险废物处置申请单》,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

4.2.2.2.2危险废物处置后要由处置部门填写并保存《废弃物处置记录》,对送外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