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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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医院字[2007]3号签发人张建

关于下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已经2007

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

60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加强我院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提高专科医师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北京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认定的普通专科基地和经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认定的亚专科培训基地。

第二条培训基地实行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宣武教育委员会和培训基地三级管理。

医院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党办、团委等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医院教育处负责医院各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三条基地培训的对象是医学院校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含本科

学历的临床医师。

住院医师分为三类一类是本院职工,二类是从基层和非基地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三类是社会化招生的住院医师。

第二章医院管理职责

第四条在医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医院对培训基地提供必需的医疗条件如科室设置、相应的诊疗设施、病房和病床、教学设备和教室、丰富的信息资源等;提供满足培训的工作条件办公室、办公室桌椅、值班床、工作服、胸牌等和生活条件24小时值班制的宿舍、食堂、存车等。

第五条医院应按要求提供培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支持,包括购买教学设备和教材等。

第六条医院应按规定给予外来培训住院医师一定的补助,包括夜班费、节假日值班费、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

1、夜班费、节假日值班费、加班费应等同本院住院医师待遇。

2、部分生活补贴分别是

第一年住院医师500元/月;

第二年住院医师600元/月;

第三年住院医师700元/月;

第四年住院医师800元/月;

第五年住院医师1000元/月;

第七条对于社会化招收的住院医师,除上述待遇外,医院还应解决其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包括“四险”。

第八条对于本院职工,医院统一给第一年住院医师(执行24小时负责制者)发放奖金1000元/月;从

第二年起至第五年结束,由住院医师所属科室发放奖金。

外送培训的住院医师的奖金,由培训单位给予生活补贴,如未达到我院科室平均奖金时,不足部分由医院补发。

第三章基地管理职责

第九条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基地负责人应保证培训的基本条件得以满足,包括门急诊量、收治病人数、病种和数量;应保证培训住院医师的管理床位数在6张/人以上;增加技能操作或手术操作机会,以达到培训基地所要求的标准等。

第十一条基地负责人应重视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工作的责任心。

第十二条基地应根据北京地区培训细则制定本基地的培训实施方案,

加强住院医师综合能力培养;要建立培训体系,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入科教育、高水平的查房、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杜绝“以考代培”,使其临床能力全面提高。

第十三条基地负责人应认真进行轮转出科考核,对不及格者应及时进行补课和补考,合格出科。

第十四条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本基地师资达到培训要求我院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基地应严格按规定选派附合条件师资作为指导老师,对培训住院医师进行培训指导。

每年基地组织住院医师对指导老师进行评估,对不称职者进行调换,并影响其奖金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十五条基地应选派专人管理,其职称不得低于高年主治医师水平,

并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和较高的医教水平,使管理工作规范;基地还应安排专人管理住院医师的考勤和上报各种夜班和加班费。

第十六条培训除严格按照培训细则进行外,应具有创新和特色。

做好培训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并接受五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评。

第四章教育处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教育处在基地管理中,具体的职责是

对医院涉及到住院医师培训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协调;除此以外还应具备主要以下职能一、负责组织入院教育上岗培训。

二、负责安排进入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住院医师的住宿等生活问题。

三、负责培训住院医师(外来、社会化)生活津贴的发放;负责本院住院医师奖金的发放。

四、负责组织住院医师的轮转安排。

五、负责组织住院医师的公共必修课和“三基”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

六、负责组织轮转出科考核。

七、负责组织北京地区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考试考核报名工作。

八、负责组织一年一次的住院医师的问卷调查,对基地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估;并将意见反馈给基地和指导教师。

九、负责组织对住院医师进行评价,评选成绩优秀者,颁发“李绩奖学金”。

十、建立奖罚制度,负责将培训工作评估成绩与年终评比综合评定,

上报医院,进行奖罚。

十一、负责对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住院医师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非基地的科室,应加强科室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申报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同时支持本科住院医师外送培训。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从二○○七年二月一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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