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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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2018年校考招生简章(非广东省考生)
一、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
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美术学院位于广州市中心的石牌校区,现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5个本科专业。
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术教师、美术创作、设计和理论研究人才。
美术学院具有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美术教育”、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美术学(师范)一级学科硕士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资格,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含“推免生”)达12%。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89%。
学院教学设备先进,美术与设计实验中心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学院现有“教育部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是广东省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美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连续多年学生的毕业就业率达100%。
二、招生计划、考试办法
1、招生计划:
校考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120人(理工类无计划),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校考,专业术科校考入围资格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确定,根据各省考生入围数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数。
2018年招生计划(非广东省考生)
2、报考办法:
校考考生报考应符合该省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有统考须参加统考并合格,符合考点要求等)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校考,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地点:
特别提醒:
①有考点的省份只接受该省考生报考,不接受跨省报考。
②广东省考点只接受没有考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报考,不接受以上已设考点的7个省份考生报考。
③报考须符合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④理工类考生报考成绩无效。
4、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证及身份证报考,网上报名网址、报名时间及缴费方式请留意各省有关部门通知公告。
报名考务费210元/每生(广东考点报名考务费175元/每生),考生报名
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交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电子报名考点不需要提交相片)。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术科校考按《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美术学与设计学类术科校考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大纲。
考试大纲可上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
考试科目:
(1)色彩内容:
静物(默写或图片);时间:
3小时;满分:
100分;工具:
水粉和水彩任选。
(2)素描内容:
头像(默写或图片);时间:
3小时;满分:
100分;工具:
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和橡皮。
(3)速写内容:
人物动态组合默写;时间:
30分钟;满分:
100分;工具:
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和橡皮。
总分:
300分,考试科目的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录取、培养、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录取:
4月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及身份证号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
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入学后,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培养:
美术学专业(师范)包括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实行“1+3”培养模式,即前二学期统一进行基础课培养,第三学期按考核积分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等三个方向进行培养。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等非师范专业按专业招生,实行“1+3”培养模式,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具体专业及其代码。
3、就业:
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奖学金:
①学费:
每年10000元/每生,住宿费:
每年600至1600元/每生(按所入住的学生宿舍标准收费。
如2018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
学校学年评奖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学校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
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8年关于美术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2018年校考招生简章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
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
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1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12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
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1个和艺术硕士点1个。
目前教职工91人,专任教师76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2人、讲师24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800人,硕士研究生185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
鲍德温、珠江等钢琴25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18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
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
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
乐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专业术科
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
4划定。
(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
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报考。
1、初试安排表及报名办法
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考点参加初试,具体要求参见上表。
2、复试安排表
复试时间、地点
注:
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理论笔试。
3、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
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
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
考生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25种,具体参见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
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1首、乐曲2首。
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1首、乐曲2首。
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
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
(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
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
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2首、钢琴作品1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
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
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2首、乐曲2首。
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
练习曲2首、乐曲2首。
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
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