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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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红角洲分院(南院)医疗综合楼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分包单位: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分包单位: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南院)医疗综合楼桩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分院(南院)医疗综合楼。

(2)工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桩基施工,具体内容详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分包范围:

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桩基施工,具体内容详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月**日(以监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叁仟柒佰陆拾叁万零柒拾肆元伍角整(元)(¥37630074.50元);

5.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

6.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计量说明

(8)地质勘查报告

(9)构成合同部分的其他相关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8.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年*月*日签订。

9.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签订。

10.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人执二份,分包人执二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

(公章)施工分包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2014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总包人通知分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分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总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总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分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分包人按照总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总包人和(或)分包人。

1.1.2.2总包人:

是指与分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分人。

1.1.2.3分包人:

是指与总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分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分人。

1.1.2.4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总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总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总包人代表:

是指由总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总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总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

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分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总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总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

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2.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担缺陷修复义务,且总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

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分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

招标总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总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总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总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总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总生的或将要总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

是指总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总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

是指总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总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总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

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总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

是指按照第14.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

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总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总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总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计量说明

(8)地质勘查报告

(9)分诺书

(10)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连同其附录)

(11)已填写的材料/设备规范表;

(12)构成合同部分的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总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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