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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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三门峡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费用明细账。

(4)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等资料

温馨提示:

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③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营业执照;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

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②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

参保登记:

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申请认定:

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审核:

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

③缴费:

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

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三门峡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三门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期限内的;

2、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一年期限内的;

3、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非房屋类: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5年以上(含5年)的;

  3、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非本省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回迁房

  需提供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一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提取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外地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除需提供以上的手续之外,还需提供一年之内的《契税完税证》。

  2、职工购买二手房

  提供一年之内的《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如提取夫妻双方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国有土地上的应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一年期限内的;在集体土地上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时间为准。

  4、翻建住房

  根据“城住字[84]第377号”《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国有土地上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以建设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时间为准。

  6、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近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近24个月的信用报告、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身份证;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

  7、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

  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五年以上(含五年)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3、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因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单位初审并加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主任审批

6、银行办理。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对单位新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6个月时间的限制;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

  1、合法有效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已支付占所购房款总额的30%的付款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

  1、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协议

  2、完税发票

  3、交易房产的产权证

  4、房产评估报告;

  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凭证;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中心咨询后,申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提交办理材料后,到承办银行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中心收到承办银行传递的借款人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3、中心准予贷款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并由承办银行初审人员组织借款人与售房单位依法签定《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等手续。

4、借款人手续完备,由承办金融机构将所贷款项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售房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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