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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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1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2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3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4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5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6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7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
8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
9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10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11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12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13规划用地平衡表(3-1);
14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15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
16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17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
18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1用地平衡表
表3-1-1用地平衡表(居住类)
用地名称
面积(平方米)
比例(%)
人均
(平方米/人)
规划总用地
<整数>
100
—
居住区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住宅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公建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道路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公共绿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其它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表3-1-2用地平衡表(教育科研类)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生均面积
(平方米/百人)
规划总用地
<整数>
100
—
学校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教学科研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行政办公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体育运动场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后勤服务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学生宿舍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教工宿舍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公共绿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道路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其它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表3-1-3用地平衡表(公园广场类)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公园用地比例(%)
占陆地面积比例(%)
规划总用地
<整数>
100
—
公园区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水域
<整数>
<1位小数>
—
陆地
<整数>
<1位小数>
100
园路及铺装场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管理建筑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游览、休憩、服务、公用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绿化园地
<整数>
<1位小数>
<1位小数>
其它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表3-1-4用地平衡表(其他非居住类)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规划总用地
<整数>
100
<主要功能>区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地块类型1>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地块类型2>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
<整数>
<1位小数>
公共绿地
<整数>
<1位小数>
道路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其它用地
<整数>
<1位小数>
表3-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单位
数值
规划总用地
平方米
0.0
规划建设用地
平方米
0.0
居住户(套)数
户(套)
0
居住人数
人
0
户均人口
人/户
0.0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0
保留总面积
平方米
0
规划总面积
平方米
0
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分地上、地下明列)
平方米
住宅
平方米
0
保留
平方米
0
规划
平方米
0
配套公建
平方米
0
保留
平方米
0
规划
平方米
0
非配套公建
平方米
保留
平方米
0
规划
平方米
0
保留总面积
平方米
0
规划总面积
平方米
0
不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0
地下
平方米
0
保留
平方米
0
规划
平方米
0
架空
平方米
0
保留
平方米
0
规划
平方米
0
保留总面积
平方米
0
规划总面积
平方米
0
住宅平均层数
层
人口毛密度
人/公顷
0.0
人口净密度
人/公顷
0.0
综合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
总建筑密度
%
塔楼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0.0
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0.0
机动车泊位数
个
0
非机动车泊位数
个
0
表3-3:
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m2)
总面积(m2)
总户数
A—1
A—n
小计
B—1
B—n
小计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合计
公建总建筑面积
表3-4:
公建配套明细表
项目
符号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位置
建设状况
表3-5:
绿地指标表
项目
面积(m2)
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用地
绿
地
总
面
积
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无障碍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应当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12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6: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
类别
序号
面积(m2)
车位数(个)
备注(规划条件要求)
机动车库
A1
A2
小计
非机动车库
B1
B2
小计
总计
表3-7停车场汇总表
项目
面积(m2)
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非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停车场汇总
地上
地下
总计
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5)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6)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
(7)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8)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9)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10)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11)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
(12)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
(13)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
(14)规划用地平衡表;
(15)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16)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1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
(1)区位分析;
(2)总体布局:
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存在拟保留建筑的,应对拟保留建筑的产权、规划审批和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绿地系统规划:
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5)竖向规划:
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6)各类表格:
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
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当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8规划说明书
9项目概况:
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0现状市政管线概况:
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11容量预测:
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12规划成果:
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