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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20版所得税优惠办理资料

5.5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按办理方式分类,包括批准类、事后备案类。

5.5.1—151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

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

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73、24048。

【报送资料】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

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办理(填报或提交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

本。

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且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报告责

任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

24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份。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

证明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

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章程,与控股公司间相关合同、协议或公司决议等用于判

断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料。

——《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

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

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基本流程】

 

5.5.2—152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47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

的说明。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49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

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运营资质条件证明复印件。

——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省级或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境内技术转让时提供)。

——省级或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提供)。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

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

——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

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

企业提供)。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51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3)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

明复印件。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年审证明资料复印件。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25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

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2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办理(填报或提交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

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且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报告责任人

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翻译成中文文本):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应提供: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2份。

②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③有关合同复印件。

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英文原件需翻译成中文,在附送中文译本时,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

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④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在华经营活动情况书面报告。

⑤提供境内劳务的还应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等。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国际运输条款”提供: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2份。

②企业注册地所在国签发的企业注册证明副本或复印件。

③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或者航运主管部门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

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标明原件存放处)。

④与取得国际运输收入、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⑤关于运行航线、运输客货邮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沿途停泊口岸情况的书

面说明。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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