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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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文化路校区:

为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信息完善

9月13日-9月18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按要求组织全体学生(含不申请资助的学生)在资助系统中完善个人资料,并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月19日-9月25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含新生),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按照在校生的约25%),注意确定等级(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确定为特殊困难档)。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加盖行政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6日—9月30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认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奖助学金评审

9月26日—9月30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按照要求开展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奖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在公示结束前不进行系统录入。

10月8日—10月15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通过资助系统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并按要求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暂不打印纸质材料)。

10月16日—10月19日,各院系、文化路校区关注资助系统数据审核结果,待数据为“省级审核通过”后,即组织学生进行纸质材料的打印、签名,并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和加盖行政公章,同时导出和打印相关报表,整理完成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自行下载制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4(自行下载制作)。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自行下载制作)。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6(自行下载制作)。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各1份,格式见附件7、8、9(自行下载制作)。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院系、文化路校区上报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审批表均须加盖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排名采用“班级”排名方式,便于审核。

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中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获奖情况请勿空缺。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院系意见参照表格中“学校意见”栏目中的格式填写,不得空白或者简单填写“同意”。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不含标点)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使用私章,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团总支等公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填写(黑色中性笔),不得以私章代替。

所有申请表中同一签名人字迹必须一致。

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二)信息录入要求

奖助学金信息录入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学生、辅导员、院系负责人各司其职,负责本院系奖助学金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辅导员要特别注意对所带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杜绝明显错误,以便于后期数据与全国资助系统对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25%以内。

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各院系在对“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资助的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建档立卡”的确定标准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执行,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并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并追回资金。

3、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一律不予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各院系要严格核查学生学籍,确保数据无误。

4、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相关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评审的最终名单一定要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使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获得助学金,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的成长成才。

5、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一经批复,各院系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复名单足额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金额,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6、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咨询投诉电话:

8530593685305921

联系人:

王鹏程王世良

龙子湖校区咨询投诉电话:

69303618

联系人:

龚洪德王标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8、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9、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制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院系(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班级

学号

学制

家庭地址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7―2018学年)

学校:

院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制

学生类型

专业

班级

身份证号

户口类型

联系电话

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总收入(元)

困难认定

档次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评综

情合

况测

排名排序

标准

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名次

所占比例

名次

所占比例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同意

(公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同意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8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院系(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班级

学号

学制

等级

金额

家庭地址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5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人

情况

院系

班级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烈士子女

是否残疾

是否孤儿

家庭户口

A、城镇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是否建档立卡

是否农村低保

是否五保户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无误。

经审查如有不符之处,愿意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院、系

专业

年级、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月日

民主

评议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认定决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7

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院系(盖章):

专业

班级

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班级总人数10%以上,当事人回避,班干部用下划线标明)

附件8

各院系享受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院系(盖章):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般困难

2000元

困难

3000元

特殊困难

4000元

附件9

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院系(盖章):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参会人员

会议主持人

主要议题

会议内容(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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