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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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1
集中供热站
全员维稳值班制度
按照团党委维稳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及突发事件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规定,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情况发生,确保值班工作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到人。
二、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值班表上墙、值班有记录、查岗有记录,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值班期间未完事宜,必须向接班的值班人员交待清楚,由接班的同志负责继续完成。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对于外来人员携带的包裹必须开包检查。
四、带班干部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节假日期间社会动态,及时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尤其是敏感性、预警性、苗头性信息,要加以分析研判,提前预警防范。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社会稳定、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立即请示报告,不得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现象。
六、值班人员如遇群众来访,要认真细致听取群众意见,能够帮助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疏导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超越政策权限胡乱答复。
七、值班人员如违反值班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集中供热站
维稳值班制度
按照团党委关于做好维稳工作要求,为规范值班工作,确保居民安全和正常工作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维稳值班实行由领导、业务轮流带班、职工轮流值班。
值班期间要求必须着装统一、佩戴袖标。
实施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
由单位领导负责编排干部、职工轮流值班表,并经常性地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
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自行联系本单位同层级人员顶替,期间发生各类事件由当班人员负责。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来电、来访的登记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畅通。
接听电话要求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遇突发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等,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对当班期间发生事件未处理完的,须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接班人员必须继续完成。
五、值班期间严禁会客、酒后上岗、睡岗等。
值班人员因擅离职守或疏忽,造成维稳信息情况缺失等,未及时处置而酿成重大影响、严重后果的事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当班干部要严格纪律,规范使用警械、警具,正确使用报警装置。
严禁他人随意触按报警器,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七、爱护各类警械、警具、设施,值班室环境清理必须做到每班一次,否则由当班人员负责。
每个周一对所有设施进行一次擦拭,并记录在案。
八、交接班时,必须对各类设施、器械进行清点,否则发生缺失由当班人员负全责。
集中供热站
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干部肩负着维护营区安全、稳定重任。
每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做好带班各项工作。
二、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坚持由一名干部带班、一名职工值班的双人双岗制度。
值班时间为:
当日早10:
00至次日早10:
00。
三、带班干部工作职责:
1、检查着装、标识。
对外来人员、车辆开展例行检查、登记;对有重大嫌疑人员、车辆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
2、负责完成昼夜各2次的营区巡逻任务。
3、报警器缺电时,要及时充电,并懂得其正确的操作方法,确保其工作正常。
4、熟知与团医院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做到运用自如。
四、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1、发生盗窃、火灾及其它突发的灾害性事故时,立即用值班电话拔打110、119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自救。
2、对居民间发生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开展调解,予以化解。
3、发生严重刑事犯罪(如杀人、行凶、抢劫、纵火、强奸等)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吓阻,并向主要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集中供热站
营区巡逻制度
营区巡逻工作是贯彻落实当前维稳工作的一项有效办法,也是对上级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的具体的体现。
为确保单位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巡逻制度。
一、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否则将从重处罚。
必须保证昼夜各2次,对营区进行巡逻,并对异常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二、要求值班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敌情意识、责任意识,绝不能麻痹轻敌。
三、在营区巡逻中,对外来陌生人员要进行认真的盘查和登记;对外一切外来车辆,要及时进行查验,登记车内人员的身份信息、车辆号牌等。
对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予以拍照、收缴登记。
四、值班人员在要求巡逻时,统一服装,要佩袖标,要确保通讯设施畅通并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导致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的,将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处置。
集中供热站
民兵护院队制度
一、为进一步维护单位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大好局面,创建“平安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兵护院队由职工队伍中思想觉悟高,政治思想好,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
三、民兵护院队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必战、战之必胜,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指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民兵护院队在重大节日、政治活动或其他需要的情况下,负责巡逻执勤、值班任务,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民兵护院队在工作、生活期间发现外来人员,必须进行认真询问、盘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执勤期间不得饮酒、打牌,不得做与执勤不相干的事情,否则严肃处理。
六、民兵护院队要积极与单位其他组织经常联系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单位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工作,共同维护和谐、稳定良好局面。
集中供热站
警具、器械管理制度
一、警用盾牌、警棍、头盔、钢叉、大头棒、金属探测仪等,要摆放在值班室明显、易取的位置。
严禁转借挪用,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
二、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人员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使用。
三、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不得随意损毁,并追究责任。
四、及时对充电器械进行检查,并及时补充能源。
五、每班交接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清点验收工作,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集中供热站与医院
应急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密切相邻单位协调和配合,集中供热站党支部与医院党支部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集中供热站党支部书记(手机)和医院党支部书记(手机)担任,成员由集中供热站处突护院队和医院处突护院队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交流防控工作管理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防控工作。
2、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集中供热站书记办和医院护理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定期组织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联合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制定有关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会议。
二、突发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1、协调处理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
为确保集中供热站和医院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两部门采取联合协调、检查落实等方式,促进集中供热站和医院两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中供热站和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开正常展。
2、建立集中供热站和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集中供热站或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集中供热站和医院两个部门应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协商,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集中供热站和医院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3、联合开展集中供热站和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集中供热站或医院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两部门领导小组要亲自率队赶赴对方事发现场予以处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阻止势态继续发展。
集中供热站
维稳处突应急预案
为保证集中供热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提高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维稳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用于在集中供热站工作范围内,在处置各类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及突发性重点事件时。
单位设有值班室,值班电话:
书记电话:
科长电话:
二、处置维稳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坚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
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及时、快速、有效。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结合单位的实际,做好计划,突出重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2、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耐心教育,从根本上克服消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讲文明、讲道德、讲团结、讲稳定的良好氛围,倡导全民参与。
4、采取各种方法,宣传学习法律知识,使广大职工群众知以利害,了解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四、工作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分队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带班干部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团政法办报告,电话:
52666391809999368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了解、分析职工群众思想动态。
要查找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整理材料,上报相关部门。
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维稳工作开展的言行,要及时纠正,进行正确引导。
五、责任追究
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履行处突工作职责的人员,将严格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方案规定和处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的;
(二)不及时报告处突工作进展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工作人员在处突期间不坚守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