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实务操作指引个税服务中心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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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实务操作指引个税服务中心x

专项附加扣除实务操作指南

近日,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为您梳理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以及具体操作指南。

一、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全,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1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

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接受教育,子女从满3岁一直到读博,

父母应纳税额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三款: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硏究生、博士硏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款规定执行。

"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暂行办法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操作办法第三条第

(一)项: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每年4800元或者3600元"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堆续教育:

入学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操作办法第三条第

(二)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

"每年80000元"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圉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f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计算时间:

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操作办法第三条第(三)项: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每年12000元"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夫妻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如何扣除?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计算时间:

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操作办法第三条第(四)项: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根据不同城市,每月按800/1100/1500扣除"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全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岀”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全支出。

计算时间:

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操作办法第三条第(五)项:

住房租全。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

"每年24000元;有多个子女的r可以由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计算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努终止的年末

操作办法第三条第(六)项: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三、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指南

1办理途径

"由扣缴义努人办理扣除或者自行申报办理”

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全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努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自行申报办理可能适用的情形: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努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操作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I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操作办法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努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操作办法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富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具体步骤

第一步:

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顶附加扣除信息表》

操作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操作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操作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填写内容子女教育:

个人基本信息、子女受教育信息、本人与配偶的扣除分配比例

操作办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佶息。

操作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住房贷款:

房主信息.住房地址、贷款方式、银行.合同编号、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

操作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房租金:

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地址、出租人个人信息或者岀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

操作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个人基本信息、与纳税人关系;非独生子女:

分摊方式、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等的个人基本信息

操作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大病医疗:

患者个人基本信息、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圉内个人负担的自负金额等信息

操作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第二步:

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庾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努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操作办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

保留资料以备检查

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操作办法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子女教育:

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操作办法第十二条: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操作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

应当留存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岀凭证等资料

操作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操作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针对非独生子女)

操作办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障部门岀具的纳税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操作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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