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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计合同

GF-2016-042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HNSRFSJY2016-04-27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人:

设计人:

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6.7.18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小区人防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含图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人防

地下室

负一

11000

¥万元

说明

其中设计费:

元/平方米,包括施工图、平战转换方案;审图费:

元/平方米。

最终以人防施工图面积据实结算。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人防审批表

1

图纸为电子版

2

地勘报告

1

3

与人防设计有关的图纸

1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

8

2

平战转换预案文件

2

3

人防设计计算书

1

4

电子版图纸

1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万元整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定金)

15%

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款

55%

提交所有设计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款

20%

设计图纸通过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款

10%

人防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人防工程施工图全部交付时按最终人防施工图建筑面积结算施工图设计费。

4.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需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若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可以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若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与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本质性修改,以致设计需要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若因政策变更或其他非发包人的原因致使设计人重新设计的,设计人应按要求设计,发包人无需另付费用。

6.1.4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的设计提出己方的建议,设计人在设计时应当予以考虑,同时设计人应当与发包人及时沟通,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及其它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对原范围内的事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确保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按约定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

若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发包人可根据设计人的工作程度给付适当的费用.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权利,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及其他任何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甚至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7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设计人到场解决图纸问题时,应随时到场并免收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的80%;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若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因设计人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目的,设计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发包人先期支付的设计费用,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若因设计不达标、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以致发包人延期支付的,不再上述情形内,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以致合同期限延长的,发包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7.3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以及事故产生的其他损失。

若损失较为严重,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应当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有相关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等个人消费外,其他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8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盖章)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04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

设计人:

为加强双方的廉洁合作,双方经协商于签订小区人防设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发包人责任

1.向设计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2.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设计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发包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现本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设计人。

4.发包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对于设计人举报发包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设计人责任

1.保证设计方有关人员了解发包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不得宴请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设计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现设计方人员任何向发包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

4.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设计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设计方人员有义务就发包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举报;发包方人员受贿,或发包方人员向设计方索贿,设计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设计人承诺按本协议注明合同的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应同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设计方单位及人员在业务合作期间贿赂发包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设计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

7.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发包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设计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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