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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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考核标准
附件2
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
瓦斯超限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瓦斯超限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根据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瓦斯超限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老虎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瓦斯超限责任考核。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人员:
老虎石煤矿“五职矿长”、“五职副总”、“五职技术员”、队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工、瓦斯抽采工、电钳工、班组长、综掘机司机、调度主任、调度员、瓦斯监控维护工、监控员、现场施工人员。
第二章成立瓦斯超限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条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超限考核领导小组。
第五条本标准领导小组只负责瓦斯超限责任负责组织考核,安全副矿长负责考核结果落实到位。
第三章考核标准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现场取样人员处罚300元;对瓦斯实验室人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施钻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九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抽采计量检测工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施钻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预测预报防突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二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防突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现场取样人员处罚300元;对瓦斯实验室人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六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瓦斯抽采计量检测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七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现场取样人员处罚300元;对瓦斯实验室人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预测预报防突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九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防突技术员处罚300元;对现场带班矿长处罚500元;对防突队长处罚300元、对现场安全员处罚300元;对现场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对现场防突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条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考核执行。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二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三条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二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四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主扇司机处罚1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五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六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七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机电副矿长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机电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机电队长处罚300元;对当班值班电钳工处罚300元;对重复违反的在原处罚基础上双倍处罚,直至开除矿藉。
针对《防范瓦斯超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九条总工程师按毕节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瓦斯超限的》通知(毕能源通[2020]18号)中处理条款由上级监管部门处理,矿内部对总工程师罚款1000元;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处罚500元;对通风技术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