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1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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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117
吉林省--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2012-1-17-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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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府法〔201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工作指导,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李大法主任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将《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级政府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要报市(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度有计划,落实有标准,效果有检查。
要在认真清理行政强制依据、实施主体和人员的基础上,健全行政强制的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强制程序。
有权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要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公布和认真执行。
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采取检查、调研等措施,及时掌握情况,纠正问题,确保《行政强制法》得到全面、准确、严格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对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设置、赋分标准等进行认真的研究设计,对考评的组织实施方法进行研究和改进,形成依法行政考评的良性运行机制。
市县政府要在现有“示范县”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标准建设,使“示范县”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省政府法制办将在各市(州)政府法制办中评选“示范县”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在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评选优秀法制工作者。
省办拟选择一个依法行政总体工作突出的“示范县”,在省市两级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和直观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条件成熟时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要解放思想,创新立法方式,完善立法程序,加快立法步伐。
继续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重点抓好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和长吉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对部门报送的立法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充分调研和综合评估,确定是现实急需的才能列入立法计划。
做好立法协调工作,发挥法制办在立法中的主导、引导和指导作用,切实摒弃部门利益。
积极探索政府立法主体多元化、向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等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模式以及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创新性工作。
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省办着手制定《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登记、编号、发布以及社会公众提请审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开展创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活动,选择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和部门,通过指导帮建,进一步提高其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并适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做法。
省办将对示范点进行统一认定,发放奖牌。
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认真落实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五、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程序建设,依法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行为。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裁量标准及时作出调整。
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委托行为进行规范和清理,对违法委托的,要坚决解除委托关系;对依法委托的,要明确委托机关、委托事项、委托时限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纪律,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发放证件。
严格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证件的改革工作。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行为合法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督信息沟通,扩展监督案源,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违法案件的追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省办将重点对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委托执法行为和行政强制中是否有委托两个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下半年还要在全省范围内搞一次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活动。
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办对投诉举报个案的监督范围,省办只对影响重大的个案进行监督,市县政府法制办要各负其责做好个案监督工作。
要明确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行政应诉制度建设,做好《吉林省行政应诉实施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办理应诉案件。
抓好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要求,积极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发展。
今年拟在长春、白山两市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行政复议权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
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县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行政复议的指导、监督,省办将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组织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各级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
对行政争议案件协调不成的,依法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并以修法为契机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更加重视、更加支持。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仲裁工作的指导,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依法组织好各地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努力提高仲裁工作质量,紧紧抓住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裁决自动履行率三个指标,推进仲裁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和服务研究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结合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省办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对新法的学习理解。
适时召开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员工作研讨会,研究和交流法制宣传工作经验。
在继续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方式的同时,尝试通过手机阅读和微博、论坛等网络传播方式,扩大法制宣传阵地。
制定出台《吉林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和网络建设规划》,推动我省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
立足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着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
加强法制研究工作,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承接课题研究与委托课题研究相结合,重点课题研究与日常课题研究相结合,“借外脑”与“练内功”相结合,发挥特约行政法制研究员的作用,调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整合全省法制理论研究力量,推出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九、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年”主题活动,以十项措施为载体抓好工作落实
要在市县开展“十个一”活动:
①一个规划。
根据省政府的规划,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对依法行政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②一个意见。
制定或完善市县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主要工作作出安排。
③一次会议。
市县政府至少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政府工作要求,对本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
④一个机构。
建立或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⑤一次培训。
市县政府法制办在年度工作中至少安排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把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⑥一次评查。
市县政府法制办要至少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评查,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
⑦一批典型。
市县政府法制办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要注意总结,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积极性。
⑧一次清理。
落实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据、人员的清理,按照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抓好审批项目的清理。
⑨一次推进。
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法制办要积极推动开展此项工作。
⑩一次考评。
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参照“十个一”活动,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十个一”活动。
十、当好参谋助手,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主动作为
政府法制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承担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
法制机构必须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对党委、政府领导关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要主动介入,积极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法制工作中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各级法制机构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实际,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问题,赢得领导对法制机构的重视和信任,赢得其他部门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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