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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字〔2007〕80号签发人:

傅广生

河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培养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工作,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硕士生培养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现代实验方法及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生的学制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毕业论文(即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一年半。

硕士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延期)最长为四年。

硕士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工作确属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最多提前半年毕业。

硕士生如需延期毕业,必须在第五学期的十月份之前提出申请,并经研究生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与硕士生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硕士生的导师。

(二)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并重,使硕士生既能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能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三)注重因材施教,培养硕士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硕士生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与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生。

四、培养方案与要求

培养方案是根据本规定中培养目标、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等各项要求所制订的培养规范,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必须制订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为依据,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订,具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按一级学科制订。

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并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但根据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人才需求,也应适时改进培养方式、更新教学内容。

修订培养方案应在每年的三月份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生开始执行。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与要求、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要求、毕业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

制订时注意以下几点:

1.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应根据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具体培养目标。

3.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同时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4.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跨学科门类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是否补修本科生主干课程及其具体要求。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分类

硕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部分。

学位课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设有限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二)课程设置原则

1.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2.基础理论课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统一设置。

工学各学科、专业包含两门数学课。

3.专业课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

以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并体现学科特点和优势。

4.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主要考虑研究方向,同时要体现学科交叉和前沿性。

(三)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一般按课堂讲授20学时为1学分(公共课除外)。

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不超过36学分。

1.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

(1)公共课9学分,其中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第一外国语6学分(基础外语5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

(2)基础理论课不少于4学分,一般每门课2学分

(3)专业课不少于6学分,一般每门课2学分。

2.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

(1)限定选修课2学分,根据学校开设的公共课选定。

(2)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一般每门课1.5学分。

(3)必修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报告训练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为培养硕士生探索新知识,表达学术思想的能力,活跃学术气氛,规定每位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应主讲两次学术报告,一般在开题报告前、后3个月内各一次。

学术报告内容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不含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

学术报告活动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每次报告至少要有三名硕士生导师参加,同时对报告内容、质量写出评语,按“通过”或“不通过”给出成绩。

不通过者要在半个月内重新做学术报告。

导师和学科应积极组织硕士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使硕士生了解学科发展动向,开阔视野,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

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应不少于5次,经导师、学科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记载学分。

六、培养计划与要求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进行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工作的依据。

硕士生导师应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合理制订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一)课程学习计划

1.硕士生课程学习计划中所列课程及学分应符合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要求。

2.鼓励硕士生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允许硕士生跨学科、门类选修课程。

3.跨学科、门类录取和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如需补修本科生主干课程,也应列入本人的课程学习计划,但不计学分。

4.在硕士生入学后两周内应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经学科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5.硕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制订后要严格执行,如有变动,应在选课前提出申请,经学科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1.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毕业论文工作两周内,应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要求说明研究方向和课题来源,制定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等具体进度安排。

3.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调整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导师签字、学科和学院审批。

七、中期考核工作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加强导师、学科和学院对研究生的全面了解,对硕士生中期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硕士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2.课程学习:

考核硕士生完成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情况和学习成绩。

3.科研能力:

考核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工作及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和科学素养。

4.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考核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表现等。

(二)考核时间

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开题报告前完成)。

(三)考核程序

1.学院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2.硕士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

3.学院负责审核硕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习成绩。

4.学院负责考核硕士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状况。

5.导师就硕士生的科研工作表现及学习和思想情况写出评语。

6.学院考核小组针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议,并按合格或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7.学院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四)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

1.思想品德良好,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第一次学术报告训练,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硕士生,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可进入硕士毕业论文开题工作。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未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

(3)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但有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4)未完成第一次学术报告训练。

(5)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

(6)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7)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硕士生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学院考核小组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其重新考核。

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八、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撰写、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硕士生从通过开题报告到进行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一)文献研究

硕士生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本学科前沿的国内外文献,并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

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交所在学院审查存档。

(二)开题报告

硕士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是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提高毕业论文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题报告,能使硕士生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目标和要达到的预期研究成果,指导硕士生顺利进行论文写作。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前,硕士生必须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

选题应结合学科发展与实际应用,有一定的探索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硕士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不少于4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拟研究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和成果、课题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具体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研究计划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

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进行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进行开题报告的时间。

硕士生撰写完成开题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学科审核批准,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日期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以相关学科导师为主。

开题报告会须以答辩的方式公开进行。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对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议和科学论证,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一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硕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

若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更改课题,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科、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审批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硕士生应定期向导师和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并于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应以答辩方式公开进行。

中期报告考评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考评小组应对硕士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详细记录考评意见。

对未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工作的硕士生应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四)论文撰写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与编写格式》执行。

(五)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九、毕业要求

(一)硕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培养任务,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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