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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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促进煤矿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性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都必须执行本细则。
基本建设矿井参照执行。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一通三防”(即: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方面的标准、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全矿统一或单独)。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置“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
“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矿井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种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测风员、测尘员、仪器仪表维修员和发放人员、密闭工、通风工、防尘工、维修工等;乡镇煤矿除瓦斯检查员外,其他工种可根据实际和相近工种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两个工种),保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完成“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第五条“一通三防”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一通三防”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参与管理和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配齐和使用经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和安全检测仪器。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事故抢险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全矿统一或单独)。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全矿统一或单独)。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立体示意图可根据实际需要绘制);
(二)防尘系统图;(三)防火灌浆系统图;(四)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五)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二章通风
第一节井下空气
第十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化学符号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
0.00025
二氧化硫
SO2
0.0005
硫化氢
H2S
0.00066
氨
NH3
0.004
第十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一)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中规定执行。
(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三)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四)对于井下用风门隔断的巷道不进行风速考核。
第十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低于2℃时,应采取升温措施(在井口加装暖气管路或暖气片等空气预热设施)。
(一)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二)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空气温度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测点,应在工作面距迎头2m的风流交汇处;
2、壁式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的测点,应在回风巷空间中央距回风道口15m处的风流中。
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
3、机电硐室空气温度的测点,应选在硐室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4、温度的测点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致冷设备,至少距离0.5m;
5、测温仪器应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校正的温度计;
6、空气温度的测定时间一般在8:
00--16:
00。
(四)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人工制冷的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可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Q矿进=4*N*K矿通m3/min
式中:
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一般可取K矿通=1.2—1.25。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都符合《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
Q矿进=(∑Q采+∑Q掘+∑Q硐+∑Q其它)*K矿通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m3/min。
1、采煤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采=Q采1+Q采2+Q采3+……+Q采备1+Q采备2+……,m3/min
式中:
Q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Q采备i--第i个备用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空气温度和风速及人数分别计算,采取最大值。
有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最大风量计算。
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空气温度和风速等规定计算风量,且不低于其采煤时实际风量的50%。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i=100*q瓦采i*K采通i,m3/min;
式中:
Q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q瓦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采通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通常机采工作面可取K采通i=1.2—1.6;炮采工作面可取K采通i=1.4—2.0。
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矿井还必须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
(2)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采煤工作面应有良好的劳动气象条件,其温度和风速应符合下表3中要求:
表3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与风速对应表
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V采i,m/s
<15
0.3—0.5
15—18
0.5—0.8
18—20
0.8—1.0
20—23
1.0—1.5
23—26
1.5—2.0
26—28
2.0—2.5
注:
有降温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按降温后的温度计算。
长壁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采i),按下式计算:
Q采i=60*V采i*S采i,m3/min
式中:
V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
可按最大和最小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面长及采高调整系数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矿务局(集团公司)根据本矿区情况确定),m2。
其它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可按良好的劳动气象条件计算(对于确实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的残采工作面可参照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确定,但必须保证满足工作面配风要求)。
(3)按人数计算实际需要风量(Q采i):
Q采i=4*Ni,m3/min
式中:
Ni--第i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4)按风速进行验算:
按最低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低风量(Q采i):
Q采i≥15*S采i,m3/min
式中:
S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
按最高风速验算,各个采煤工作面的最高风量(Q采i):
Q采i≤240*S采i,m3/min
式中:
S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
2、掘进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需要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Q掘)计算:
Q掘=Q掘1+Q掘2+Q掘3+……+Q掘i,m3/min
式中:
Q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每个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应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炸药用量、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风速和人数等规定要求分别进行计算,并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掘i=100*q瓦掘i*K掘通i,m3/min;
式中:
Q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q瓦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通i--第i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应根据实际观测的结果确定,一般可取K掘通i=1.5—2.0。
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矿井还必须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
(2)按炸药量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Q掘i):
Q掘i=25*Ai,m3/min
式中:
Ai—第i个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
大断面全断面一次爆破炸药用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应首先根据炸药量计算的需要风量选取大风量的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确实不能满足掘进工作面风量要求时,必须延长爆破后通风的时间(即延缓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若掘进巷道长度超过躲炮距离,工作人员在掘进巷道内躲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3)按人数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掘i):
Q掘i=4*Ni,m3/min
式中:
Ni--第i个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4)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Q掘i):
Q掘i=Q局机i*Ii,m3/min
式中:
Q局机i--第i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m3/min;Q掘i≥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与风筒实际漏风量之和,需实测而定。
Ii--第i个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在实际中,为了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口之间的风流处于停滞状态而引起瓦斯积聚,在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除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