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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组宣〔2010〕13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

考核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委宣传部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企事业单位“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评分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迎查准备、资料收集和档案立卷工作。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

2.教育系统迎接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注意事项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普法考核验收通知

抄送: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一: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司法局

扬法宣办〔2010〕9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

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办公室、人大内司委、司法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市各大型企业(公司),驻扬有关单位:

自2006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现根据全国、省关于“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部署,为努力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和检查考核全市各地、各单位“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充分展示“五五”普法取得的丰硕成果,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法治扬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全市各地、各单位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重点包括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能情况;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农民工)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尤其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具体考核评分内容参见附件1-5(请在扬州普法网“普法文件”栏下载,网址:

)。

三、时间安排

考核验收从2010年4月开始,5月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

1、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4月)。

全市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迎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下旬,以书面形式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根据自查情况迅速进行整改、督查,迎接省、市全面检查和点上抽查。

2、考核验收阶段(5月上旬)。

成立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若干考核验收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主要采取面上普查与重点抽查、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展示成果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考试考核、反馈意见等。

3、总结表彰。

各地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

市将根据这次考核验收情况,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评先标准,自下而上进行评比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保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有力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考核验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考核验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确保考核验收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视察,并对考核检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稳步推进,保证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各种资料、台账,严肃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验收。

要把考核验收过程作为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过程,作为弥补不足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不断促进和借鉴学习的过程,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坚决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市直各相关部门还要认真按照《迎接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工作,于4月25日前报送市普法办,丰富充实迎查档案,确保在省考核中不失分,力争得高分,积极争取附加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此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作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制宣传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契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提供考核验收的信息素材,编发考核验收的新闻报道,集中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全面地展示我市“五五”普法丰硕成果。

联系电话:

87346102、87363199

附件:

1、《迎接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

2、《县(市、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评分表》

3、《机关部门“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评分表》

4、《企事业单位“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评分表》

5、《迎接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注意事项》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扬州市依法治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法制宣传教育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扬州市司法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法制宣传考核验收通知

抄送: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司法厅。

扬州市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220份)

附件1:

迎接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任务分解表

2010年4月

项目

考核内容和标准

标准

分值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组织领导︵10分︶

 

组织领导︵10分︶

1

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材料)

政府办、发改委、

文明办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五五”普法规划(材料)

宣传部、司法局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材料)

司法局

2

建立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材料)

市委办、司法局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会议记录(材料、照片)

市委办、司法局

3

人员配备到位。

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不含分管局长),市不少于5人(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不少于4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不少于2人)。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2分

配足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市不少于4人,提供人员名单

司法局

4

部门齐抓共管。

市、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并建立联系点;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材料、照片)

司法局

分别选树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2-3个、宣讲小分队1个,并建立多个联系点(重点普法对象牵头部门:

领导干部-组织部、青少年-教育局、公务员-人社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信委、农民-农工办、流动人口-公安局)(材料、照片)

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委、农工办、公安局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档案资料(材料、照片)

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普法办

5

加强督查督办。

市、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3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市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不少于2次(材料、照片)

人大内司委、

司法局

政协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检查1次以上(材料、照片)

政协法制委、

司法局

基础保障

 

基础保障︵18分︶

 

基础保障︵18分︶

6

健全组织网络。

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分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队伍充分发挥作用(讲师团成员每年讲课不少于1次)(材料、照片)

司法局

7

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不少于0.15元/人·年,县(市、区)不少于0.20元/人·年。

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司法行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市、区)没有专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6分

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不少于0.15元/人·年,2010年70万元,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财政局提供拨款单或支付通知

财政局

司法行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司法局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司法局

8

强化阵地建设。

市、县(市)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行政执法机关建有法律知识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5分

市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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