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准入现场验收记录评价表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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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准入现场验收记录评价表暂行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一、                   机    构    与    人    员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与经营活动和质

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监督

检查组、验收养护监督组。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能有效

行使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

决权。

3.

企业实行药品质量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行

为承担领导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为本企业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主要责任人,对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

4.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

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5.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执业药师职

称,熟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有 3 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工作经验,能够对企业药品经营行为及药品质量实行有

效管理。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药品批发企业准入现场验收记录评价表(暂行)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

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7.

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 3 人,除

企业质量、质量机构负责人外,至少还应配备一名执业

药师或执业中药师,以上人员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业经验。

8.

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及销售等人员不得在其他药品生产、

经营、使用等单位兼职。

9.

企业从事药品采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岗位人

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企业从事药品采购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相

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分拣配货等工作的人

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中专或者相关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若企业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验收人员应具

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养护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

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10.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

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患有传

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

接触药品的工作。

11.

企业需配备不少于 1 名维护和管理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及

具备计算机、中央数据处理系统能力的计算机(2 级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

12.

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

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

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设    施    与    设    备

13.

企业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区内,周围环境应做到整

洁、卫生、无杂草、无污染,营业面积不得少于 250 平方

米(建筑面积,下同)。

14.

企业药品仓库的内墙、地面、顶棚应做到平整、光滑、

无脱落物、无裂痕、霉斑和水浸渍,门窗结构严密,库区

周围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杂草、无粉尘、无污染,药品

仓库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所,不得设在居民区内,仓库

应具有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

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鼓励其面积不得少于 3000 平米;

仓库净高不少于 4.5 米,仓库结构应符合药品贮存要求,

应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申请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另增独立的库房,易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串味、虫蛀、霉变、走油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单独设置

阴凉库保管。

15.

仓库应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

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温湿度的控制应使用工业用中央

空调,仓库内相对湿度为 35-75%。

常温库温度≤10-

30℃,阴凉库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 50%,温度控制

≤20℃。

申请经营冷藏、冷冻(超低温)药品的,应配备与经

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及设施设备。

(一)应设置独立的冷库(仅设单个冷库的,应具有

二套独立的制冷系统,可一用一备,自行切换,满足控温

要求),冷库总容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二)冷库应设置缓冲室,并具有双回路电路或专用

的备用发电机组,设备性能完好;

(三)应配备与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车、车载冷藏

箱或保温箱等设备,能够满足药品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对

温度控制的要求;

(四)冷库及冷藏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空载、满载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2.应设有温湿度自动采集器,采集点应经过验证;

3.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和自动记录、并具有声光

报警和远程自动报警功能。

(五)根据药品运输的不同环境和要求,对其储运药

品的冷藏箱(包)进行验证,确保运输过程温度符合要求。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16.

企业药品仓库应设有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

区(含购进和销售)、不合格品区、拆零操作区、包装物料

存放区等区域,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待定药品为黄

色、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17.

库区应设有专用的药品装卸区,装卸区应设有顶棚。

18.

药品实行立体多层货架存放(不得少于 3 层,一、二层

高不得少于 1.5 米),货架分为重型、轻型两种,存放整

件货物的重型货架总长度不得少于 450 米,用于零件或

拆零的轻型货架,其总长度不得少于 300 米;货架托盘

为非木质,总数不得少于 1000 个。

(托盘与货架匹配)

19.

全自动叉车每一单幢楼层不得少于一辆,合计少于 2

辆(可上下、左右和前后移动)。

20.

企业必须建立无线手持设备终端系统,用于药品入库、

出库、分检、养护、盘存等手持终端不得少于 4 个。

21.

鼓励实行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具有药品零件或拆零的

分检、保管、养护、盘存、引拣货和显示货位号、批号、数

量等功能的 6 位数以上电子标签不少于 500 个。

22.

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调控系统,库区内应按要求安装

温湿度变送器,可实现 24 小时全时段、全库区温湿度的

自动监测及控制,温湿度监测系统具备自动记录温湿度

和温湿度超标准自动报警功能。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23.

RF 系统、电子标签、温湿度自动记录、药品入库验收、

在库养护、出库复核等计算机软件系统必须与局域网连

结,并能及时、准确反映相关信息和记录。

24.

企业应有能够保证常温、阴凉保管药品运输温度的设

施设备,符合储运要求。

25.

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

的药品,其仓库应符合相关规定储存的要求。

26.

企业经营范围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分别单独

设立仓库和养护工作场所: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应符合药品阴凉库标准,

如经营需冷藏保管品种的,须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二)应配有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保管(毒性药

材、冷藏保管等)、储存养护、防虫防霉等相适应的设施

设备。

(三)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时,应设有中药材标本室

(柜),毒性中药材应分别专库存放、专人保管。

27.

企业应设有能覆盖药品经营场所、仓库的现代信息

管理局域网络,实现对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出

库、复核、销售、批号跟踪、温湿度显示和调控等全过程

质量控制和管理。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终端机不

少于 20 台,各物流和质量控制环节须设有对仓库信息

系统访问权限;

(二)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三)有符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

据库;

(四)有实现宽带上网的条件和保证网络安全的措施,必

须具有能够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远程监管

的条件。

28.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

可追溯。

29.

药品仓库应当设有防虫、防鼠、防霉、防冻、防火、防

盗等设施。

30.

药品仓库的照明、安全、避光、停电应急等设施应符合

有关规定。

三、制度与管理

31.

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

质量的管理制度,并能在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中完成和有

效储存。

内容有: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二)质量体系的审核;

(三)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四)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五)质量信息管理;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七)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保管、养护、销售、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出库、复核、配送、运输管理;

(八)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九)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十)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十一)近效期药品管理

(十二)不合格药品管理

(十三)退货药品的管理;

(十四)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十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十八)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十九)药品召回的管理;

(二十)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二十一)计算机系统管理等;

(二十二)药品经营风险管理制度;

(二十三)执行药品追溯系统的规定;

(二十四)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的规定。

32

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

量的部门、岗位职责、并能在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中完成

和有效储存。

职责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采购、仓储、销售、运输和信息技术等

部门的质量职责;

(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采购、仓储、

销售、运输和信息技术等部门负责人的质量职责;

序号

标准

检查记录

评 价

( 三)药品采购、收货、验收、仓储、养护、销售、配送、

运输、信息技术等岗位的质量职责。

33

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

量的管理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并能在信息管理

软件系统中完成和有效储存。

内容包括:

(一)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二)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三)药品销售记录;

(四)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五)药品购进记录;

(六)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七)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八)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九)药品退货记录;

(十)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十一)仓库温、湿度记录;

(十二)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十三)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十五)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十六)员工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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