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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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doc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

篇一: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关于

  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等级医院评审的要求,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全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制定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望各科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前言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

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

  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

  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

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

  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本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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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篇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XX年工作方案(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XX年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构继续开展管理工作

  1.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目录、指标,决定奖罚措施。

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抗菌药物采购与目录管理

  1.XX年抗菌药物购用品规与XX年相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按《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XX年版)》执行。

  2.抗菌药物品规如有调整应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上报卫生局后另行通知。

  3.禁止在门诊使用部分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别(三级)抗菌药物。

  三、加强科室管理

  1.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2.各临床科室应组织认真学习专项整治活动的文件和各项指标要求,学习有关培训资料,在临床工作中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年38号文)和《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

  3.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指标制定科室管理方案,包括控制措施、监督办法、科内奖罚措施等。

  4.药剂科应组织认真学习专项整治活动的文件,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动向,做好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工作,对医师处方权、分级管理提供信息和意见。

  5.医院继续组织安排有关培训和考核,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按XX年1月名单执行。

  四、明确各项指标

  

(一).住院部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标准≤60%。

  住院部科室指标:

外科60%;骨科60%;内儿科65%;妇产科55%。

  2.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30%。

  I类切口手术患者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3.住院患者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90%。

  按照医院已经整理下发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执行,禁止预防性联合使用抗菌药物。

  4.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用药时机合理率≥90%。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疗程合理率≥90%。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80%。

  

(二).门急诊部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标准≤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标准≤40%。

  门急诊医生个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指标:

外科门诊20%;骨科门诊

  20%;内科门诊35%;儿科门诊65%;妇科门诊20%;皮肤科门诊25%;口腔科门诊20%;五官科门诊35%;康复科门诊(含中医)20%;急诊科40%。

  以上指标是参照XX年全院和个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暂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个别科室或者个人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导致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卫生部要求标准,院部将对各科室指标继续下调执行。

  五、调查统计、处方点评

  

(一)抗菌药品使用量、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统计由药剂科负责;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3项合理率及联合用药、微生物送检率统计由院感科负责;处方(医嘱)点评由质控科组织人员实施。

  

(二)处方点评内容

  1.是否具有应用抗菌药物适应症。

  2.选用药物抗菌谱是否适用于感染细菌。

  3.是否具有联合用药指征。

  4.联合用药配伍是否合理。

  5.预防用药是否符合规定。

  6.使用抗菌药物是否符合分级管理规定。

  7.氟喹诺酮类药物是否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泌尿系统感染以外疾病及预防用药。

  8.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是否进行细菌培养,是否根据药敏结果用药。

  9.因门诊处方诊断不明确,无法判断用药合理性的视为不合理处方。

  (三)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指标进行调查统计,开展处方点评,将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奖罚处理,并进行公示。

  六、抗菌药物用量控制

  

(一)根据《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抗菌药物用量实施控制。

  

(二)每月对使用量前10位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排序,结合处方点评工作对其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

  (三)对每月使用量在前5位、未通过合理性评价的抗菌药物发出超常使用药物预警,并采取限量采购措施。

  (四)具体限量采购措施为:

将该月使用量减去10-30%作为下个月的采购量(具体所限量由院务会议或药事委员会开会决定)。

  七、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医院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要求临床医师主动开展各种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对接受限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要求使用抗菌药物前送检微生物检验样本。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相关信息。

  八、处罚措施

  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一)抗菌药物各项指标超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每月结账)

  住院部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规定科室指标,每1个百分点(小数四舍五入,下同)扣科室500元。

  2.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超标1个百分点扣科室100元。

(每月结算,年底结账)

  3.门诊、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每月结账)

  门急诊医生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规定科室指标在5%内,每1个百分点(小数四舍五入,下同)扣个人100元;使用率超标在6-15%每1个百分点扣个人200元;使用率超标在16%以上每1个百分点扣

  个人500元。

  4.规定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四种手术

  规定的四种手术不合理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每1例扣科室500元。

  5.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用药时机合理率、使用疗程合理率。

(每月结账)

  以上每项合理率71%-89%扣科室300元;51%-70%扣科室500元;≤50%扣科室1000元。

  6.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非限制级≥30%,限制级≥50%、特殊级≥80%。

送检率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科室200元。

(每月结算,年底结账)

  7.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情况

  发现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不合理每1例扣科室500元。

  以上扣罚的金额作为奖励基金按月分别平均发放给其他未超出控制指标的科室或个人,如果全体科室或医生个人都超出控制指标,处罚金额将全部上缴医院。

  

(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发现的不合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每例扣医师500元,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评先评优考核重要依据。

  2.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二、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一个月。

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停止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个月。

  3.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扣除科室主任职务津贴等处理,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九、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医院拟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

篇三:

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双城区骨伤科医院文件

  双骨医[XX]3号———————————————★———————————————

  XX年双城区骨伤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省卫生厅《XX年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市卫生局《XX年哈尔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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