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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相关知识

金融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金融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成为普遍共识。

虽然中国金融业并未在此次危机中直接遭受重创,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到,没有直接遭受危机并不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已经固若金汤、完美无瑕。

事实上,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以及银行业带来了很多间接的影响,提出了新的挑战,也触发了我们的思考。

我们看到,危机后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声音都在强调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那么,在全球金融监管变革的大背景下,应当如何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有效监管能力,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危机,使经济和金融能够继续保持健康、稳健和快速发展,是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关注

金融监管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一个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的原因在于,由于金融市场机制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通过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更多地侧重于微观监管,侧重于对单个机构风险的监管,努力防止和避免单家机构因为经营不慎、严重违规和过度承担风险而倒闭。

这种微观审慎监管体现了金融稳定政策模式的传统理念:

如果单家金融机构实现了稳健经营,那么,作为所有金融机构集合的金融体系就同样应该是稳定的,故金融监管只需关注如何实现微观层面的稳健运行。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不仅数量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整个金融业遭受重创,而且进一步蔓延到实体经济,导致全球经济大幅衰退。

对于危机成因,虽然还有一些不同认识,但在金融机构行为、金融体系顺周期性以及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是导致危机重要原因这一点上,各方均已达成共识。

正如G20伦敦峰会公报所指出的,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大失误,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各方深刻认识到,汲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迫切需要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通过实施逆周期政策以及跨市场、跨行业的全面监管,来克服金融体系和微观监管上的顺周期波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们看到,金融危机暴发以来,宏观审慎问题成了热门话题,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

即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是一种宏观审慎政策。

央行等相关部门应在客观准确判断宏观形势的基础上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进行灵活的逆方向调控,建立健全与新增贷款超常变化相联系的动态拨备要求和额外资本要求,通过逆周期的资本缓冲,平滑信贷投放、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实现总量调节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金融监管的弹性和有效性。

国际金融危机表明,仅凭微观层面的努力难以实现金融体系稳定,监管当局有必要从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行为之间相互关联的角度,从整体上评估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健全金融体系的制度设计和作出政策反应,即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其背后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在于,个体的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的理性。

公用地悲剧、囚徒窘境博弈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公共选择分析模型无不表明,个人的理性是无可厚非的,但大数人的理性却往往不能走向集体行动的帕累托累进,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

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即使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集合的后果也有可能是灾难性的。

例如,单个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或提高流动性而出售资产有可能是审慎的,但多数金融机构这样做,则会导致资产价格下跌,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在经济繁荣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显得很有资信。

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问题,此时扩大信贷规模显然是理性的和审慎的;但所有金融机构都如法炮制,则导致信贷快速扩张,资产泡沫集聚,乃至通货膨胀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单个金融机构收紧信贷政策同样是审慎的,但如果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这样做,其结果必然是更快地将经济引入衰退。

可见,单个金融机构的最优策略和理性行为,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鉴于此,关注金融系统性风险、实现整体稳健显得尤其关键。

  综上所述,国际金融危机的暴发凸现了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模式,宏观审慎性监管区别于微观审慎性监管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整体性风险。

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做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从而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的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后,鉴于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重要性的共识,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

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的《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为解决本轮危机暴露出的市场失灵,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全球监管体系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

这些改革不仅强化单个银行或微观审慎监管,有助于提高单个银行机构应对压力的稳健性,而且还包括宏观审慎监管,解决系统性风险,包括跨市场的风险积累以及风险随时间变化引起亲经济周期问题。

2009年1月,G20发布《金融改革:

金融稳定框架》报告,提出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应对系统的顺周期性、重置资本和拨备要求、完善估值和会计准则。

4月,G20伦敦峰会提出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把原金融稳定论坛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目前FSB正在研究推出一整套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规定以及改善贷款损失拨备等规定的方案,以降低金融体系和监管中存在的顺周期和系统性风险。

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根据二十国领导人金融峰会的倡议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对一系列重大监管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强化银行资本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推动银行监管标准实施、修改会计准则等,并成立反周期资本监管工作组和宏观审慎工作组,以加强反周期资本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

严格地讲,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周期中金融变量围绕某一趋势值波动的倾向。

因此,顺周期性增强就是意味着波动的幅度增大。

美国、英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改变以往仅从微观层面关注个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做法。

美国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强调了对大型金融集团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提议将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赋予美联储,对那些一旦倒闭便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给整个经济造成损害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进行监管。

英国提出建立宏观审慎分析框架,并在监管方式上从关注微观层面向关注整个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管理转变。

欧盟委员会则推出了一套双轨制监管改革方案,即在宏观层面组建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C),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建议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在微观层面,主要由成员国相关监管机构代表组成三个监管局,分别负责欧盟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在三者之上还将组成一个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协作。

总体来看,作为当前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主要从两个纬度上展开。

一是跨行业跨机构纬度,即要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是跨时间维度,即要重视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就政策方向而言,就是要进行逆风向调节,即在经济衰退、银行资产收缩的阶段降低拨备和资本要求,以缓解信贷紧缩、平滑经济波动;在经济快速增长、银行资产扩张过快的阶段增加拨备和资本要求,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必须坚持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当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引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专栏形式,对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详细论述,表明货币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了。

在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再次以专栏形式提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并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中提出,“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逐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发挥其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这是从未有过的新提法,也意味着金融宏观调控将有重大发展。

随后,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9年第四季度例会再次明确:

要研究建立宏观审慎治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潜伏金融风险。

这表明建立宏观审慎治理制度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是未来一段时期必须着手解决的重大事宜。

 在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工作会议认为,实现银行业科学发展和科学监管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坚持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并提出,要“坚持探索创新,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中国金融》撰文就“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进行展望时也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实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配合”,并强调,在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防范来自跨境、跨业不同领域的风险,坚持单体机构和银行业系统两个层面风险监管并重。

要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技术,建立逆周期监管政策体系;要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同时坚持银行、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的跨市场蔓延和传染;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提高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能力。

”这表明监管部门就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已经具有了较为明确的政策思路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中国向来注重金融监管。

不论是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员国,还是作为金融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任重而道远。

在全球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做法与实践,在继续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关注和建设宏观审慎监管,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对接和有机配合,确保金融业稳健发展。

宏观审慎监管赋予了金融监管部门新的职能,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这也要求改革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系统性监管职能,确保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地位。

未来,中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开发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推进逆风向的贷款损失拨备及资本要求等,并通过加强跨市场、跨行业的全面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和对金融安全的威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是总部设在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股份银行,该银行已于1998年6月21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它是通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而设立的海南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I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

是海南省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

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政府控股。

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

关闭前有员1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利息一下子由22%降到7%,少了10多个百分点,这样的银行谁还相信。

”出来的多,进去的少,市民存款本息源源不断地提款使海发行有些捉襟见肘了。

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款。

某公司的一名职员,为提前兑现存款,将定期变为活期,牺牲利息3万多元,还连称“胜利大逃亡”。

类似情况不在少数。

海发行有的营业部,光是定期变为活期,三四个月节省的利息就接近100万元。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利率达18%。

这种承诺,在国家利息频频下调之际,显得十分反常。

有过取款痛苦的人们,也没有再将钱存人的念头和举动,海发行只得加大向债务人讨债的力度。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

“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也发出公告,宣布即日起对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托管,并公布了托管、登记等有关事宜。

海发行事件的教训

首先,当初是否应给海发行发照值得检讨。

20世纪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灭后,其经济落后到其本来面目,从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银行竞争状况看,没有组建海发行的必要。

否则只能为日后的违规经营(高息揽存、高风险放贷)埋下伏笔。

其次,对关联交易需严加监管。

主要是向股东发放关系贷款没有控制好,从而使海发行成了股东的提款机,如股东变相地抽空出资,则其使银行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拿别人的钱为自己的利益冒险)。

股东办银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看待,而不是为了便利自己融资。

否则银行很容易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因此对股东贷款要有严格的限定。

第三,行政性兼并应该停止。

行政性地将30余家由于高风险而难以为继的城市信用社并人海发行,成为导致信心最终丧失,发生挤兑的直接原因

宏观审慎监管的六大工具

 一、引入动态资本要求

简单说,引入动态资本要求就是要求银行在好年景“以丰补歉”,拥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在年景不好时能提取缓冲资本应对,降低收缩资产负债表的压力,避免信贷萎缩伤及实体经济。

 二、强调更高质量的资本

传统上,监管机构关注的是整个一级资本充足率,但在一级资本中除了普通权益资本,还包括优先股等其他项目。

从微观审慎的视角,在银行破产时,由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在受偿顺序上都后于存款者,因此这种计量方法可以达到保护存款者的目的。

但是从宏观审慎的视角,由于普通股在受偿上是更加靠后的,一旦银行遭受资本损失,大量优先股的存在使得普通股投资者担心进入后将不得不为优先股投资者买单,从而银行增发股票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普通股比优先股更有利于危机时期银行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

要实现危机中银行快速募集资本的目标,监管资本要求应主要由普通权益资本来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应根据普通权益资本,或者其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危机时期能转化为普通股权的资本工具来计算。

三、关注资本数量而非资本比率

 四、发行或有资本工具,“逆向可转换证券”或“或由可转换证券,资本保险

 五、监管负债期限和资产流动性

六、管理影子银行系统

宏观审慎”这个术语在国际上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而在公开的文件中出现是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BIS)在一份欧洲通货常务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国际银行业近期创新”的部分章节中提出了“宏观审慎政策”这一概念。

在报告中这一概念被定义为“广泛的金融体系和支付机制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到了90年代末期,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使宏观审慎备受关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8年1月份的报告——“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更完善的统计指标,来度量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即“宏观审慎指标”。

这套宏观审慎监管指标体系包括加总的微观审慎指标和宏观经济指标两个部分。

其中微观审慎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和流动性指标等单个机构稳健的金融指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包括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通货膨胀率等影响金融失衡的重要指标。

这被纳入到了后来的金融部门评价计划。

另一项关于宏观审慎的重要事件是,2000年时任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安浩德在银行监管者国际会议上所做的演讲。

演讲报告中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这两种监管方法做了对比,认为金融稳定可以分为微观层面的和宏观层面的,而相对应的是保证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

报告指出最主要的挑战是如何在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管理之间达到平衡,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此之后的BIS的工作文件和出版物中,这一概念界定也多次被重复使用。

保证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

这两年有一个新的概念正在发展,叫做宏观审慎监管。

过去我们都认为监管是微观的事情,现在看来,应该要上升到宏观层面,从宏观平衡、宏观稳定的角度再加上审慎原则的有机组合

审慎意味着杜绝了比较过激的政策。

审慎的概念是当面对很多可能的时候要考虑最坏的可能,按最坏的结果去设计方案。

比如,如果我们要约束信贷,监管有很多现成的手段,手段之一就是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对金融机构,现在我们要求资本充足率要10%以上,这就是非常强的一种约束。

由于有大量的存款沉淀在金融机构中,以前对银行存贷比的约束就不够有效,现在强调资本充足率就从资本的角度来约束金融机构,显然比存贷比的约束更严格。

宏观审慎监管的根本目的是最小化整个社会因金融体系的危机而导致的产出损失,其最直接的目标则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稳定理事会也对宏观审慎这个概念做出了官方界定,认为它主要为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说这个系统范围的风险,主要元素包括:

第一,其目的是降低系统性风险或者说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风险;第二,分析对象的范畴是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它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第三,工具组合为审慎管理的工具和指定宏观审慎当局采取的工具。

简化一下,宏观审慎就是“用工具减少风险”,理解记忆

(二)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区别

 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

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

先记住五个大方面:

   宏伟的门(宏、微)——中间发风暴(终、监、法、风、暴)

   它们各自有什么不同,理解记忆

宏观审慎监管的根本目的是最小化整个社会因金融体系的危机而导致的产出损失,其最直接的目标则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实施宏观经济调整政策必须果断而及时。

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过程可明显看出调整政策不及时采取所带来的危害。

即使在1998年5月,韩国和泰国的援助方案相对较好,也推迟了好几个月。

印尼的情况则是政治上面临严重的不稳定使援助计划实施被耽误,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和经济主管官员发生变化,对国际动荡影响担心。

另一方面也许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政府间宣布宏观经济调整计划的时间过迟使受援国政府没有完全承诺实施调整计划的各项措施,未充分认识危机的严重性。

从系统性角度,宏观审慎政策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市场相工具;关注金融体系结构对系统风险产生的影响;关注金融体系中“有太多关联而不能倒闭”的机构而并不局限于银行机构;此外,也会关注宏观经济特征及其结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如果把金融体系的每一机构或者各个组成部分比作是一项证券投资,则宏观审慎政策关注所有证券的投资组合情况,而微观审慎监管只关注某一项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一方面,宏观审慎政策认为风险是内生的,产生于金融体系相互作用的集体行为之中。

换而言之,由于金融体系的各个机构通过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交易量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这种影响又继而反作用于各个机构,从而形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正是在这样的相互作用之中得以发生。

微观审慎恰恰忽略了金融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把风险看作外生因素,在对机构监管之中并不考虑资产价格、市场条件以及经济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另一方面,宏观审慎政策关注金融体系的共同风险暴露,而非微观审慎监管下的单个机构面临的风险。

共同风险因素可能是金融机构由于相似的商业模式而导致面临共同的风险暴露,也可能由于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单个理性决策活动导致的集体行为的非理性,面对各个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识别共同的风险暴露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累积,唯有针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宏观审慎政策才能将共同风险暴露纳入监管视野。

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交易量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换而言之,由于金融体系的各个机构通过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交易量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这种影响又继而反作用于各个机构,从而形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正是在这样的相互作用之中得以发生。

总结教训,建立健全框架和体系

当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引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专栏形式,对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详细论述,表明货币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了。

在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再次以专栏形式提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并在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中提出,“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逐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发挥其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将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这是从未有过的新提法,也意味着金融宏观调控将有重大发展。

随后,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9年第四季度例会再次明确:

要研究建立宏观审慎治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潜伏金融风险。

这表明建立宏观审慎治理制度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是未来一段时期必须着手解决的重大事宜。

中审网校:

汤汤(97047003)20:

25:

39

建立宏观审慎治理制度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是未来一段时期必须着手解决的重大事宜。

  在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工作会议认为,实现银行业科学发展和科学监管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坚持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并提出,要“坚持探索创新,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中国金融》撰文就“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进行展望时也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实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配合”,并强调,在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防范来自跨境、跨业不同领域的风险,坚持单体机构和银行业系统两个层面风险监管并重。

要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技术,建立逆周期监管政策体系;要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同时坚持银行、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的跨市场蔓延和传染;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提高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能力。

”这表明监管部门就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已经具有了较为明确的政策思路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中国向来注重金融监管。

不论是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员国,还是作为金融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任重而道远。

在全球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做法与实践,在继续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关注和建设宏观审慎监管,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对接和有机配合,确保金融业稳健发展。

宏观审慎监管赋予了金融监管部门新的职能,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这也要求改革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系统性监管职能,确保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地位。

未来,中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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